管理员回复:我们认为,中巴车主应对你女儿的受伤承担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称《合同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运输行为是一项带有危险性的活动,它直接关系到人民的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因此,特别强调运输活动的安全性是运输行业的一项基本原则,而保障旅客在运输途中的生命健康安全也就成了承运人的最大法定义务。
为了促使承运人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来保证旅客的安全。《合同法》三百零二条明文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此外,原交通部颁布的《汽车旅客运输规则》第二十二条规定:“成人及身高超过1.3米的儿童购买全价票。持一张全价票的旅客可免费携带1.1米以下儿童一人乘车。”
综上所述,结合你来信所反映的情况,我们认为,你女儿身高不足一米,属于国家规定免票乘车人员的范围。驾驶员在汽车行驶过程中突然刹车,是造成你女儿头部撞伤的原因。你和你女儿在主观上均不存在故意和重大过失。由于驾驶员是代表承运人实施的运输行为,所以承运人(中巴车主)依法应当对你女儿的受伤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中巴车主以你女儿没有购买车票为理由而拒绝赔偿是违背法律规定的。鉴于中巴车主与你们之间存在消费法律关系,你可以作为你女儿的法定代理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向中巴车主所在地的消费者协会投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中巴车主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的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