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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士:袁云云
发表于:2012/6/1       在线聊天              来自:121.234.225.25
我家老公的舅舅在18-19天前遇到了交通事故,被120送到沭阳中心医院当时人还清醒第二天医生说内出血推进了手术室被切除3分支1肝,和胆,没过几天又内出血被切除了脾,有没过几天说内出血后来药物治疗止住了,家里人去了别的医院问一下医生说要是他就不这样治,我们问了中心医院医生医生说这让他没面子,问病人情况怎样说一天比一天好点还叫炖鱼汤给病人喝就在前两天给病人喝鱼汤当时病人精神很好也能那笔写字,第二天就不舒服送到CT室当时病人就吐血医生说是鱼汤不是血,后来结果出来是脑出血没过几个小时就死了,从出事故到病人死一共20天,医院有耽误治疗吗有责任吗,医生什么也没说,当晚就把尸体家了
管理员回复:

     这样的情况我们建议先不要急于处理遗体,而是应该采取医疗鉴定来确认院方是否承担医疗事故或医疗过错责任,毕竟在医院诊疗时间较长且死于脑出血,院方是否存在检查不到位的情况还是存在可能的。

    医疗费,我们建议你暂时缓缴。姜亚春律师

先生:高战国
发表于:2012/5/30       在线聊天              来自:27.186.252.45
我儿子被车撞成重伤,肇事司机逃逸,有好心人报案,儿子才得救,肇事司机酒驾,事后其父替他顶罪,过两天后,儿子自首,现在儿子被批捕,父亲却逍遥法外,也不赔偿,他们那边有人,请问我现在该怎麽办?该如何追究他父亲的责任?
管理员回复:

    如果所述属实,那么其父亲辉涉妨碍司法,涉嫌包庇罪。你可以向公安机关如实反映,在解决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向上一级机关陈述或直接向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反映要求解决。姜亚春律师

先生:
发表于:2012/5/29       在线聊天              来自:218.93.235.6
  我开了一家手机超市,为让更多人知晓,也为吸引顾客,我将自己经营的主要品牌、优惠情况、超市地址、咨询电话等设计成广告之后,喷涂、粘贴在自家车身的两侧,只要有空闲时间便驾车上街兜圈,外出时更是尽可能开车出门。不料,仅过了半个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便找上门来,说我未经批准而发布车身广告必须罚款2万元。请问,我用自己家的车身做自家超市广告为何要受罚?
管理员回复: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你的处罚是正确的。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8条第2款规定:“利用交通工具等流动载体发布户外广告的登记申请,由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在履行前款规定的审查义务后,向交通工具等运动物体使用单位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本规定所称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包括为他人发布户外广告的单位,以及发布户外广告进行自我宣传的单位和个人。

    你虽然是利用自家车为自家超市做车身广告,但未经申请、审批、领证,明显与之相违。而该规定第18条还指出:“未经登记擅自发布户外广告的单位和个人,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限期补办登记手续。逾期不补办登记手续的,责令停止发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你的处罚没有超出罚款限额,是适当的。姜亚春律师

先生:
发表于:2012/5/29       在线聊天              来自:218.93.235.6
我最近经朋友介绍到一家私营公司上班。但我已经工作3个多月了,公司人事只是发了张聘书给我,却一直不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我听说不签劳动合同是要支付双倍工资的,但单位说,聘书与劳动合同是一回事,请问这样的说法正确吗?
管理员回复:

   这么多年来,因为没有劳动合同,职工往往被否认劳动关系;因为合同条款过于笼统,职工往往会吃哑巴亏。所以不按照法律规定来签订劳动合同,而以聘书之类来混淆,我们有理由怀疑它的初衷。如果认可这种以聘书代替劳动合同的做法,那么法律的这些具体规定等于又是废纸一张,根本落不到实处。姜亚春律师

先生:
发表于:2012/5/29       在线聊天              来自:218.93.235.6
 陈某与同事刘某相恋,后陈某怀孕并生下一个女孩。由于不喜欢女孩,加之尚未办理结婚证,刘某打算与陈某分手。陈某知道后要求刘某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教育费600元,直至孩子成年,刘某却称孩子是非婚生子女,拒绝支付。请问费婚生子女能不能得到抚养费。
管理员回复:

    《婚姻法》第25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据此,子女和父母之间的关系并不因为父母没有结婚而受到影响,非婚生子女有权利要求父亲支付抚养费、教育费。姜亚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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