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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祁门县公安局两民警到看守所提解嫌犯,嫌犯熊某在县公安刑警大队死亡

发布时间:2011/12/8  浏览数: 1409 次  浏览字体:[ ]
  

  去年12月21日,黄山市祁门县公安局两民警到看守所提解嫌犯,欲带其指认作案现场。次日清晨,嫌犯熊某在县公安刑警大队死亡。同年28日,黄山市人民检察院对民警方卫、王晖以涉嫌刑讯逼供罪予以刑事拘留。昨日,记者从省高检院了解到,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含山县人民法院管辖此案,经马鞍山市含山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含山县人民法院近日将依法开庭审理这起案件。

  嫌犯在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死亡

  据介绍,2010年12月21日,祁门县公安局民警方卫、王晖到看守所将盗窃嫌疑人熊某提解出所,欲带其到祁门县闪里镇指认作案现场。因熊某不愿配合, 当晚,办案民警将其带至刑警大队办公室,羁押在安全椅上。

  次日凌晨6时许左右,民警方卫发现熊某神情异常且脉搏微弱,立即进行施救,同时拨打120。医护人员到达现场后经检查,熊某已死亡。

  检察机关指控两民警涉嫌刑讯逼供

  嫌犯熊某在提审期间突然死亡,引起各方高度关注。2010年12月28日,黄山市人民检察院对民警方卫、王晖以涉嫌刑讯逼供罪予以刑事拘留,随后对其决定逮捕。今年3月11日,省检察院决定对两位民警实行异地羁押,别羁押在含山县、和县看守所。7月13日,省检察机关将本案指定由含山县人民检察院管辖。10月28日含山县人民检察院     据了解,检察机关认为,两民警对犯罪嫌疑人熊某实施冷、冻、饿,造成其心源性心脏病急死,涉嫌故意伤害罪和刑讯逼供。

  近日两民警将于含山法院开庭受审

  昨日,记者从省高检院了解到,黄山市祁门县公安局民警方卫、王晖涉嫌刑讯逼供一案,由黄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履行法律职责,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认真办理该案。

  案件依法侦查终结后,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含山县人民法院管辖此案,经马鞍山市含山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含山县人民法院近日将依法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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