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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英案重审不开庭或获死缓 业界称换律师破僵局---宿迁律师网

发布时间:2012/5/13  浏览数: 1752 次  浏览字体:[ ]
  

  《华夏时报》9日获悉,吴英案重审将不再开庭。法律界业内人士分析,此案料将很快宣判。对于判决结果,吴英案二审辩护律师、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照东认为,十有八九为死缓。

  因不满吴英案突然更换律师而四处奔走的吴英父亲吴永正10日表示,他坚持认为吴英无罪,他已决定为吴英再聘请一位代理人,并已经向浙江省高院递交申请。

  新律师短信称重审不开庭

  9日,吴英妹妹吴玲玲收到吴英委托的律师吴谦发来的手机短信,内容是:“接省高院通知,重审不准备开庭。”

  《华夏时报》记者10日致电吴谦,电话无人接听。以短信询问“是否已经向省高院提交书面辩护意见”,至发稿时未收到回复。

  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才亮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定,最高院经复核认为,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一审判决、二审裁定定性准确,审判程序合法。综合全案考虑,对吴英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从上述文字表述可以看出,浙江省高院极有可能判处吴英死缓。这样做的好处是,既维持了最高院的权威,又避免引起其他不必要的争议。”王才亮分析,虽然不排除浙江省高院给予无期徒刑或15年有期徒刑的可能,但这种概率较低。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规定,发回第二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改判;必须通过开庭审理查清事实、核实证据的,或者必须通过开庭审理纠正原审程序违法的,应当开庭审理。

  “结合上述规定和最高院关于吴英案一、二审的评价,浙江省高院确实可以不开庭而直接改判,这符合法律。”王才亮指出,吴英案重审可能以书面审理方式进行,由新的辩护律师提出书面辩护意见,重新组建的合议庭给出判决结果。“不排除判决书已经写好,近日直接到看守所宣布结果的可能。”

  吴英案二审辩护律师杨照东也认为,根据最高院裁定的表述,重审判决十有八九为死缓。从法律上而言,吴英还有申诉的权利,但她是否会行使申诉权目前尚难预料。杨照东说,从吴英更换律师分析,他倾向于吴英会放弃申诉。

  一位接近浙江省高院的人士向本报透露,最高院裁定书的内容与新闻通稿内容差不多,最高院认为集资诈骗罪是成立的,只是判得过重。他并透露,吴英案重审判决结果可能会出乎外界意料,为无期徒刑。至于不让律师会见吴英的问题,这位人士表示,二审裁定后,案件管辖权即移交给最高院了,是否准予会见,应问最高院。

  11日记者就此向浙江省高院求证,相关人士以“目前没有可以提供的消息”作回应。

  换律师打破僵局

  吴英在案件重审阶段突换律师后,外界一直怀疑其受外界压力所致。不过也有法律界人士指出,此前的无罪辩护虽有其理由,但无罪与死刑的距离太远,执行有罪从轻的辩护方向,有利于变对抗为合作。吴英更换律师不排除有此想法,而且,她有权改请律师,而不需要任何人批准。

  全国优秀律师王亚林认为,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吴英有权拒绝其家人安排的律师。化解当前社会质疑的最好办法是,建议由浙江省高院安排吴英父亲与吴英见面沟通。

  8日,吴永正专程前往浙江省高院。在立案庭,他获悉吴英重审案被编为《2012浙刑(二)重字第1号》,承办人为二审时的主审法官金子明,此案审理时限还有35天,即6月13日前出判决结果。

  吴永正希望面见承办人金子明法官,但被告知金在外出差。吴永正当天向浙江省高院提交了委托蔺文财作为重审案代理人的申请。曾代理过“赵树海冤案”的“中国民告官网”创建人蔺文财表示,吴英当前只委托了吴谦律师一人,而浙江省高院没有规定只能委托一位代理人,因此家属有权委托另一位代理人。

  对于另请代理人一事,吴永正说,虽然无法改变吴英的选择,但吴谦的表现令人失望。作为吴英的家人,他多次致电吴谦,甚至直接前往其所在的律所,希望见面沟通,但对方一直拒绝接听电话或见面。蔺文财认为,吴谦不应该回避吴永正,而应与家属配合,做好辩护工作。

  王才亮表示,吴谦有执业的权利,但她有义务告知吴父更换律师的实情以及她和吴英新商量的辩护方案。“作为法律人,我认为吴英更换律师也并非不无道理,至少有利于打破无罪辩护对抗死刑判决的僵局。”

  本色集团原法律顾问、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朱卫红律师虽然不愿再提此事,但在本报记者再三地追问下表示,一、二审法院判定吴英死刑,最高法院认定集资诈骗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而此前的辩护律师却一直作无罪辩护,可见这其中分歧巨大。“难道说一、二审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法官都不懂法?”

  王才亮同意上述观点。他认为,吴英的行为确实违反了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最高院的裁定虽不核准死刑,但认为集资诈骗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因此作从轻辩护是客观现实的选择。更换律师有利于缓和辩方与检、法两家的对立状态,有利法院充分地考虑被告人的实际情况,作出轻判。

  处于舆论漩涡的原辩护律师、京都律师事务所张雁峰表示,从他们掌握的情况看,作无罪辩护是有事实和证据支持的。“事实上,我们在作无罪辩护的同时,也表达了即使有罪,也应从轻判处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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