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死刑保证书”,牵出一桩超期羁押10多年的人命悬案。
两个家庭,一个为了讨说法,一个为了求清白,却双双陷入10多年的苦难深渊。
公检法三个司法机关,苦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但又碍于缠诉缠访者的过激行为而对悬案打起太极,甚至不惜触碰司法公正的底线,签订荒唐的“死刑保证书”,其结果反而骑虎难下,付出惨重代价。
七次审理三次判决,均因证据不足被撤销
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微博)为了阻止一起故意杀人案的被害人亲属上访,竟然“承诺”对该案的犯罪嫌疑人判死刑。虽然判决因证据不足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微博)撤销,该嫌疑人却仍一直被关押在看守所,超期羁押已超过10年。
针对这一事件,半月谈记者最近找到了河南叶县湾李村农民李怀亮的亲属李爱梅、李怀松等当事人和相关部门进行了采访。据了解,2001年8月2日晚,同村村民郭霞(未成年人,化名)去村北沙河堤上摸“爬叉”(知了的幼虫,有人收购)未回。后经公安机关调查,确认该女被害并被抛尸入河。在排查中,李怀亮因当晚也在案发现场附近摸过“爬叉”而被公安机关带走。同年8月7日,李怀亮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刑事拘留。9月13日,李怀亮被批准逮捕。
经过两年的漫长等待之后,2003年8月,李怀亮一案突然在叶县人民法院开庭,李怀亮当庭翻供,并指出办案人员有刑讯逼供嫌疑。尽管其辩护律师也提出李怀亮故意杀人证据不足、应判无罪的辩护意见,叶县人民法院仍然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李怀亮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宣判后,李怀亮和被害人家属均对判决不服,向平顶山市中院提起上诉。
2003年12月2日,平顶山市中院经过审理,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了叶县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发回叶县人民法院重新审判。2004年2月13日,叶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重新审理,但未作出判决。
之后,此案又被移送到平顶山市中院进行一审。2004年8月3日,平顶山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李怀亮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李怀亮以没有杀人,要求宣告无罪为由,再次提出上诉。2005年1月22日,河南省高院经审理,以李怀亮犯故意杀人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006年4月11日,平顶山市中院再次作出一审判决,以李怀亮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06年9月27日,河南省高院经过审理,仍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第二次将该案发回重审。此后,该案再无开庭消息,李怀亮也一直被羁押在看守所,至今已超过10年。
“死刑保证书”从何而来
在证据不足、争议较大的情况下,平顶山中院却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协议,“承诺”判李怀亮死刑。为此,半月谈记者采访了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该院政治部副主任姚占顶以“案件2007年即已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和“赵明章副院长(与被害人亲属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已退休不好联系”为由,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然而,当地司法机关的知情人向记者证实了“保证书”的存在及其内容的真实性。据这位知情人透露,该保证书签订的时间是2004年5月17日,其内容正是时任平顶山市中院副院长赵明章与被害人父母达成协议,即“李怀亮一案由中院提审,尽量判死刑,如果省高院发回,杜玉花(被害人母亲)也不再上访”。两名见证人王铁柱、张建中在保证书上签了字。
这位知情人告诉记者,因为缺少过硬的证据,李怀亮一案无法判决,最终只能由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原被告双方都不满意,多次到北京、郑州等地上访,杜玉花更是多次扬言要“自杀”。保证书里的内容,也得到了平顶山市委政法委主要领导的认可。
但是,平顶山市中院的两次判决均被河南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之后,杜玉花仍然继续上访,要求严惩“凶手”李怀亮,否则就要在北京自杀,到法院跳楼,给当地有关部门造成极大的压力。这位知情人表示,当时签这份协议,实际上是一个缓兵之计,主要是不想让杜玉花等再缠诉缠访,而且当时平顶山中院也知道李怀亮一案证据不充分,省高院不可能会维持原判。
这位知情人表示,有关方面当时这样做,是想把结果(李怀亮可能无罪释放)往后拖,让杜玉花等觉得还有希望,不至于发生大的“意外”。没想到越拖越复杂,到现在已经关了李怀亮10多年,原被告双方仍在不断上访。有关方面已经骑虎难下、进退两难,到现在,谁都不敢轻易表态释放李怀亮,而郭霞被害案也早已过了侦破的最佳时机,成为一桩悬案。
面对烫手山芋,司法部门打太极,两个家庭支离破碎
就李怀亮被羁押10多年严重超期一事,半月谈记者又采访了至今仍在对该案进行“补充侦查”的叶县公安局。该局副政委杜干勇说,李怀亮案一日不结案,公检法就一日解脱不了。省市县相关领导都知道,政法委也协调了多次,却一直没有人敢拍板。因为被害人家属情绪激烈,所以这个案件没人敢说判,也没人敢放人。杜干勇说:“对这个案件,公安机关已经穷尽了力量。说白了,这个案子就是个烫手山芋。”
当地司法机关另一名知情人士告诉记者,李怀亮一案已经在公检法机关转了几个来回,已经成了一个“炸弹”,一旦判无罪释放,肯定会有一批人因严重超期羁押受到责任追究。作为主管领导,谁也不想让“炸弹”在自己手上爆炸。所谓的补充侦查,实际上是个“拖”字诀。
这位知情人士介绍,李怀亮案证据不足、事实不清,这在司法机关内部早有定论。问题的关键和核心是在哪个环节对此案进行纠正,是法院直接宣判无罪,还是检察机关撤回起诉,或者是公安机关撤案,一直没人拍板。因为这不仅关系到责任追究和国家赔偿问题,也关系到社会稳定问题。
记者获悉,在有关部门为此召开的内部协调会上,政法委及公检法部门负责人曾反复考虑此案判无罪的后果。其中一位负责人曾明确表示:“如果现在判无罪,不可预料的结果(受害人亲属上访或发生极端情况)可能马上发生,如果退回去,可以延缓,或者避免结果发生。”
被害人母亲杜玉花上访时,经常带着儿子,导致他几乎没上过一天学。有关部门劝她时,杜玉花说:“我只想为女儿的死讨个说法,不是想给政府找事。”杜玉花家以前是磨豆腐的,日子还过得去,10多年来因为一家人上访,无心做买卖,如今房子也成了危房。去年,当地政府对她家进行困难救助,帮她家盖了新房,还承诺为其儿子找份工作,但她仍不愿意停止上访。
而严重的超期羁押,更给当事人及家属带来难以估量的痛苦。记者在湾李村看到,李怀亮家的围墙和门楼都已倒塌,残余的墙基上长满了荒草。相邻的一位村民说,他妻子早已离家外出,至今未归;两个女儿因数次遭死者家属恐吓、殴打,小学没毕业就辍学,早早地远嫁他乡;80多岁的母亲多次上访,一路乞讨,去年春季老人去世时,头上给菩萨磕头磕出的鸡蛋大的包还没有褪去。
河南省良仁律师事务所律师余运波认为,超期羁押之所以屡禁不止,症结是对违法责任人缺乏惩戒制度。河南省一位刑法专家感叹道:“减少错案和超期羁押,不能总是像赵作海、聂树斌案一样,寄希望于‘亡者归来’‘真凶出现’。”
牺牲法治换“维稳”能走多远
李怀亮案引发的反思远远超出超期羁押现象。更深一层透视,李怀亮案之所以出现今天的局面,是当前我国司法机关在维护司法公正和维护社会稳定双重压力下的结果,是现行信访体制之困以及“一票否决”式政绩考核异化之弊。
近年来,关于信“访”与信“法”的争议一直未断。现状是,不少基层百姓长期将信访当做“最后的依赖”,很少把司法视为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一方面,“公平正义比太阳还光辉”,公众的法律意识普遍高涨,对司法公正的要求不断提高;另一方面,“稳定是硬任务”,司法机关不得不承担重要的维稳职责。在李怀亮案中,在此矛盾纠结下,当地部门不惜背离法治,结果反而影响了社会稳定。
一些地方在信访“一票否决”执行过程中存在的简单化、异化倾向,也给维稳工作带来某些副作用。一旦与信访“一票否决”绩效考核指标对应的工作量和工作难度很大,成本过高且条件有限时,某些地方政府或下级单位就会疲于应对,弄虚作假。
更有不少基层政府和司法机关为应对“一票否决”,把相当多的精力用于截访,不计成本调动甚至透支一切资源,给社会的长治久安埋下隐患。叶县公安局一位知情人士曾对记者透露,李怀亮的案子一日结不了案,公检法就一日解脱不了。为了稳定,为了受害人母亲上访的事,当地政府、司法机关不知花了多少钱,却没真正切实加大破案力度,给受害者家属一个满意的交代。
诚如有识之士所呼吁,应当以责任追究制细化、完善信访“一票否决”。如果上访者确实有正当的理由,又在当地政府、司法可解决的范围内的,就应该追究相关政府、司法机关和当事人的责任。要促使地方干部真正把时间、精力和财力花在解决群众的信访问题上,最大限度地满足其正当诉求。(《半月谈内部版》2012年第6期 半月谈记者 李钧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