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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律师网:男子离婚5年后才知11岁儿子非亲生

发布时间:2012/6/12  浏览数: 376 次  浏览字体:[ ]
  

  前妻要求儿子抚养权,法官调解后王强同意了,但他表示要通过法律手段追讨自己的损失 

  跟老婆离婚5年后,王强(化名)才知道抚养了11年的儿子不是自己亲生的。现在,因为抚养权问题,前妻将王强告上了法庭———要回儿子的抚养权。

  跟老婆离婚5年后,王强(化名)才知道抚养了11年的儿子不是自己亲生的。“我一直都不晓得娃儿不是他的。”张琳琳(化名)说,知道这个亲子鉴定结果后,她马上向前夫要儿子的抚养权。“既然都不是你儿子,就把儿子给我抚养吧。”于是,张琳琳把前夫告上了法庭。

  养了11年,儿子不是亲生的

  张琳琳和王强都是37岁。5年前离婚后,他们很少来往。当时,他们约定孩子归王强抚养。不过最近,他们联系多了起来。因为王强发现,自己跟张琳琳结婚后生的儿子,竟然不是自己亲生的!

  “我们2001年结婚,当年就生了儿子。之后我们感情不和,就在2007年离了婚,儿子由他抚养。2012年,他做了亲子鉴定,鉴定结果儿子跟他没得血缘关系。既然娃儿不是他的,我就叫他把娃儿还给我,让我来养。我找了他好多回,他就是不同意。”张琳琳在法庭上说,“大人的过错跟娃儿无关,我是娃儿的亲生母亲,儿子由我抚养,更有利于他的身心健康。”

  “我同意抚养权归她。”王强的表态却跟张琳琳希望的不一样。他随即说出了之前跟前妻协商不成的原因,“娃儿我都养了11年了,她必须先赔我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和养儿子11年的抚养费,一共20万。”

  “我2000年年底晓得怀孕了,就准备去打胎,是你不准我打胎。我又不晓得娃儿不是你的。离婚的时候,也是我们一起商量好的,娃儿由你抚养。”张琳琳说,自己不是有心骗王强。

  同意变更抚养权,但要抚养费

  “你们是什么时候知道孩子不是王强的儿子?”面对法官的这个问题,张琳琳表示,“我一直都不晓得。”

  “你们再婚没有。”法官继续发问。“我再婚了,又生了一个小孩。”王强说。

  “我没有再婚。”张琳琳说,“他根本没自己带孩子,现在儿子是他父母在带。他同意把儿子抚养权转给我,就是想我先赔他钱。”

  法庭调查结束后,法官开始给两人解释,“根据法律规定,本案只审理变更子女抚养权关系。王强提出来的,要求张琳琳支付抚养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不属于本案的审理范围。对此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王强可以另案起诉。”随后,法官开始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昨天,重庆晨报记者从江北区法院获悉,王强终于想通了,他跟张琳琳达成了调解协议,把儿子的抚养权变更给了张琳琳。不过,王强表示,他也会通过法律手段,继续向张琳琳要这11年的抚养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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