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生意失败,昔日的法学高材生冯某借了高利贷后陷入欠债漩涡中,冯某随后又萌生从汽车租赁公司租汽车向他人抵押行骗的念头。从2009年3月开始,冯某先后从多家汽车租赁公司“租”走各款汽车45辆抵押还款,涉案金额高达350余万元。6月19日,冯某因涉嫌合同诈骗罪在兰州中院受审。
冯某今年28岁,父母都是警察。2004年冯某考入某大学法律系,在大学期间,冯某一直是品学兼优的学生。2008年10月,大学毕业后的冯某一心想独自创业,他凭借手中拥有的4辆闲置轿车开办了一家汽车租赁公司。刚开始一年,公司生意还算顺利。但好景不长,2009年初,由于顾客拖欠6万元租车款未付,冯某公司的资金周转不开。眼看公司就要关门了,冯某便向他人借了4万元高利贷,利息每月10%。2009年3月开始,为了偿还每月的利息,冯某便萌生了从其他汽车租赁公司租车后向他人抵押行骗的念头,就这样,截至2011年9月,冯某先后从多家汽车租赁公司骗租45辆车,价值353万余元。
在当天的庭审中,冯某称自己之所以诈骗,是为了偿还最初欠下的4万元借款,自己虽然抵押了价值300余万元的汽车,但每次租来车辆转手抵押时,债主都是扣除利息后再返给他一部分,这些钱他大部分用来支付租车款。案件审理后,法官宣布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