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老板实名举报 :“事”没办成,还不退钱
科长受贿引出20人职务犯罪“窝案”
记者汪文汉 通讯员张汉舟 梅婧 余汛芳
6月24日,全国检察机关“举报宣传周”前夕,汉阳区检察院兑现承诺,对一名实名举报人予以奖励3000元。该院通过该举报人提供的线索,深挖查处职务犯罪系列案19件20人。
个体老板实名举报
2010年7月的一天,男子李玉民(化名)抱着一摞材料,跨进汉阳区检察院大门,向举报中心反映:汉阳区经贸委市场监督管理科科长韩洪超手握农贸市场新建改造升级等审批大权,大肆索贿。
李玉民是一名个体老板,韩洪超声称可以帮他办理煤炭经营许可证,让其规范经营。李玉民陆续给了韩洪超十余万元办证费用,租场地、买设备、招人,投资了几十万元,韩洪超却没了下文。
韩洪超事未办成,却不退款,声称钱打发了上级领导,而李玉民怀疑韩洪超私吞了这笔款项。
科长受贿90多万
韩洪超同时负责汉阳区成品油零售、煤炭零售、生鲜市场经营这三个行业的审批立项。举报中心的干警敏锐认识到这可能是个大线索,背后隐藏着“大蛀虫”。
汉阳区检察院组成专案组,分三路展开调查,发现每个行业都涉及5至8名不等的被索贿商家,但他们害怕遭到打击报复,无法继续经营,都不敢配合检察机关的工作。经耐心说服及政策宣传,许多商家才表示愿意配合检察机关。
随后,反贪部门通过单位通知韩洪超到检察院“谈心”。韩洪超装着若无其事,在预审室矢口否认索贿、受贿的犯罪行为。反贪人员决定跟他摊牌,接连报出好几个被他索贿、向他行贿商户名字,每报一个名字对他的侥幸心理都是一次重击。
当报到几个行贿数额较大的老板名字时,韩洪超顿时脸色大变,侥幸心理彻底被击溃,一口气交待了全部犯罪事实。
2010年8月24日,韩洪超被刑拘。
据法院判决认定,2000年11月至2010年7月,韩洪超在10年间先后16次索取或收受贿赂款共计94.5万元,并向上级部门相关人员行贿达28万元。
去年9月,汉阳区法院一审以受贿罪、行贿罪对韩洪超判刑九年三个月。韩洪超不服提出上诉。
今年6月中旬,市中院二审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汉阳区检察院举报中心负责人介绍,该院通过深挖韩洪超一案,一举查获行政机关、银行金融、国有企业等领域职务犯罪系列案件19件20人。
其中包括武汉市商务局一名副局级干部、湖北省商务厅一名正处级干部受贿案,以及武汉市电影发行放映公司原总经理甘宜庆伙同他人受贿一千余万豪赌案等。
6月24日,汉阳区检察院兑现对实名举报有功人员奖励的承诺,对约请而至的李玉民当场给予奖励,奖励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