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日前发布的《福建省海岛保护规划》,该省将适度开发500多个无居民海岛,无居民海岛最高使用年限为50年,单位和个人均可申请开发利用。
根据规划,福建省将确定重点开发东山岛、大嶝岛、小嶝岛等22个有居民海岛,优化开发厦门岛、鼓浪屿、湄洲岛等3个有居民海岛,适度开发532个无居民海岛。
这些无人岛将根据不同功能进行开发:厦门宝珠屿等132个为旅游娱乐用岛,福鼎牛栏屿等83个为交通运输用岛,霞浦小目岛等97个为工业与城乡建设用岛,连江燕屿等102个为渔业用岛,福清过屿等6个为农林牧业用岛,平潭峻山岛等46个为可再生能源用岛,罗源上担屿等66个为公共服务用岛。
申请开发利用无人岛须严守程序:申请人应提交海岛使用申请书、坐标图、使用项目论证报告、开发利用具体方案、相关资信证明材料等申请文件。开发利用必须符合海岛保护规划的要求,开发利用方向须与海岛保护规划中的海岛功能定位一致,并制定海岛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申请在得到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后,须获得国务院或省政府审批。单位和个人还须按照规定缴纳海岛使用金。
福建是海洋大省,同时也是海岛大省,全省有海岛2204个,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海岛有1500多个,海岛数量位居全国第二位,其中1400多个为无居民海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