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报道,近日有杭州市民在网上反映称,他的父亲从医院由救护车送回家,全程仅4公里被收费500元,质疑收费标准。杭州市急救中心对此回应,救护车回送病人,杭州地区统一收费500元。此举在网上讨论:有人质疑“乱收费”,有人则反问“送病人干吗要用救护车”。
在我看来,涉事急救中心的回应难称妥当。据我所知,杭州急救车的收费是有阶梯标准的,而不是一刀切的“打包收费,500元一次”。早在2012年6月,《都市快报》就报道过一个经浙江省物价局核准的收费标准,院前急救的收费主要分两部分:救护车费和院前急救费。当时报道说:“现行的收费标准是救护车费起步价10元(3公里内),3公里以外部分2元/公里。院前急救费分普通急救费和抢救费,收费分别为50元/人次和150元/人次。院前急救费可按医保政策报销,救护车费需患者自理。”
规定如此细致,是为避免患者稀里糊涂地被打包收费。杭州还因此成为全国最早给120救护车安装计价器的省会城市。因不再收取从急救点出发至急救现场的里程费,据急救中心自己测算,救护车费平均每次将会比未安装计价器前节省10至20元。这本是好事,如今实施了两年多,怎么又一步退回到打包收费时代了?基于此,提议有关部门对这起运输活动予以复核和监督,至少请急救中心出来走两步,说说这500元是怎么计算出来的。
当然,新闻中的收费发生在回送过程中。从紧急程度看,回送相对院前急救而言不是那么紧急,属于非刚性需求,有一点附加服务的色彩,所以回送和转院收费标准与院前急救有所差别,也不是完全没依据。但这并不意味着,就该粗线条地打包收费或现场议价收费,毕竟患者完全没有跟有关方面对等的议价条件。
有人说回送占用了医疗资源,就该高价收费。此理似是而非,把价高和收费透明化混为一谈了。高价收费可以,总不能剽悍地不要解释吧?急救中心既然提供了这种特需服务,就有义务把特需服务的收费标准明细化。进一步说,如果患者需要超长距离的回送,急救中心辩称的“统一500元”还成立吗?难说。
2013年12月3日,我曾在新京报刊文指出,针对救护车上急救的收费,我们还缺乏一个国家标准。而今苏州就已制定了相关地方标准明确空车不算里程,和杭州不同,苏州的非院前医疗急救用车,收费标准基本与院前急救持平,为10元/公里(单程计费)。这就人性得多,相较之下,若杭州方面也明确了这种标准,还会引发这种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