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后初晴,阳光明媚,一场新闻发布会在最高人民法院举行。
为形象展示人民法院推进破产审判工作妥善处理“僵尸企业”的有关情况,这次新闻发布会选在了最高人民法院大楼9楼的信息集控中心举行。
巨大的屏幕上,图片、数字、庭审视频不停滚动。和以往不同,主持人和嘉宾都是站着进行发布活动。
“僵尸企业”是指连年亏损、资不抵债,主要靠政府补贴和银行续贷维持经营的企业。下决心处置“僵尸企业”,是进一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之举,也是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工作承担的一项重要职能。面对记者,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贺小荣用一个个事实、一项项数据,详细介绍了近年来人民法院推进破产审判工作妥善处理“僵尸企业”的“战绩”。
根据世界银行2017年对全世界190个经济体营商环境的测评,我国破产处理情况位列第53位,比2013年的第82位上升了29位,成效显著。贺小荣透露的这一消息,引起了在场记者的极大关注。
贺小荣介绍说,破产程序是市场经济优胜劣汰规律的法律体现,破产法实施状况反映了一个国家的市场经济发育程度,也是评价一个国家营商环境的重要因素。正是基于此,世界银行等国际经济组织一直将破产工作状况作为衡量一个国家市场经济状况、营商环境和金融风险等级的重要指标。而大力运用破产方式处置“僵尸企业”,可以营造法治化、市场化的良好国际形象,改善我国的营商环境,有利于对外开放事业的发展。
在回答记者关于信息化给破产审判工作带来了什么变化这一问题时,贺小荣表示,信息技术与破产审判工作不断融合,是我国破产审判工作的一大亮点。通过建立破产重整案件信息平台、推动网上召开债权人会议、推进破产财产网上拍卖处置等三项措施,我国破产工作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通过运用大数据对破产企业进行分析,强化了企业识别标准;通过召开网络债权人会议等形式,降低了破产成本;通过破产财产网络处置,实现了债权人利益的最大化;通过网上办案,确保了破产审判工作的公开透明。
据了解,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将抓好破产管理人、关联企业破产、破产重整以及破产案件快速审理等四项制度建设,推动破产费用保障机制、破产税收优惠机制、破产重整企业信用修复制度三大配套机制建设,推动破产案件审判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法治化,促进“僵尸企业”处置,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更加有利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