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和全国、全省、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要求,决定在全县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现通告如下:
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内容: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10.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11.活动在 “三苗”(苗木、苗猪、苗禽)市场、采砂等行业,扰乱合法生产经营、破坏正常市场秩序的黑恶势力;12.违反信访条例,组织策划煽动信访人员非法上访、无理上访、缠访闹访、敲诈勒索等严重扰乱单位秩序、社会秩序的幕后组织者、操纵者。
二、凡是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以及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拒不投案自首、继续为非作恶的,将依法从严惩处。对于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充当“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将坚决依法依纪查处,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三、黑恶势力犯罪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窝藏、包庇黑恶势力犯罪人员或者帮助洗钱、毁灭、伪造证据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黑恶势力犯罪人员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并经查证属实,以及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并经查证属实,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黑恶势力犯罪人员积极配合侦查、起诉、审判工作,在查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结构和组织者、领导者的地位作用,组织实施的重大犯罪事实,追缴、没收赃款赃物,打击“保护伞”等方面提供重要线索和证据,经查证属实的,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四、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行动起来,同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作坚决斗争,积极检举揭发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和“村霸”等突出问题。举报人可采取实名或匿名,通过当面、信函、电话、网络通信或其他方式进行举报。实名举报的应提供举报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等情况。对提供犯罪线索的群众,政法机关将对其信息严加保密,依法保护。对举报线索协助破获涉黑涉恶案件的举报人给予2000元至20万元奖励。凡对举报人、控告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五、举报方式:
1.沭阳县委政法委举报电话:0527-80631601
举报邮箱:shyzfw@sina.com
举报信箱:沭阳县综治中心及各乡镇综治中心门口
邮寄地址:苏州东路7号县委政法委办公室(收)
2.沭阳县公安局举报电话:110、0527-83517888
举报邮箱:syshce@163.com
举报信箱:沭阳县公安局及各派出所门口
邮寄地址:迎宾大道1号沭阳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收)
3.沭阳县人民检察院举报电话:0527-83912309
举报邮箱:shuyangjcy@126.com
举报信箱:沭阳县人民检察院门口
邮寄地址:苏州东路5号沭阳县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科(收)
4.沭阳县人民法院举报电话:0527-83519036
举报邮箱:syfyjbx@163.com
举报信箱:沭阳县人民法院及各人民法庭门口
邮寄地址:北京南路1号沭阳县人民法院刑庭(收)
5.沭阳县司法局举报电话:0527-88321000
举报邮箱:shysfjbgs@163.com
举报信箱:沭阳县司法局及各司法所门口
邮寄地址:苏州东路7号沭阳县司法局办公室(收)
沭阳县人民法院
沭阳县人民检察院
沭阳县公安局
沭阳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