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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给予的行政处罚不服,依法可以行施哪些权利?--宿迁姜亚春律师网

发布时间:2009/3/17  浏览数: 3670 次  浏览字体:[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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