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浏览文章

最高法:审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必须坚持法定标准

发布时间:2009/8/10  浏览数: 1213 次  浏览字体:[ ]
  

 记者9日从最高人民法院了解到,2006年1月至2009年6月,全国法院一审共受理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起诉的案件1265件,14107人。一审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审结的案件共1140件,12644人。

  为贯彻落实全国深入推进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在日前举行的人民法院打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打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长张军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时,必须始终坚持法定标准,遵循法定程序,严格把好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将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向纵深推进。

  据张军介绍,当前,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社会治安形势不容乐观,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还很艰巨。黑恶势力犯罪处于活跃期的基本态势并未改变,甚至出现了与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合流的苗头。特殊的时期,特殊的形势,给人民法院的打黑除恶工作提出了特殊的要求。

  据最高人民法院打黑办主任高憬宏介绍,在目前已审结生效的700件案件中,共有3089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重刑率达46.55%。

  “各级法院在审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时,要特别注意以政治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民生保障的大局观为指导,防止就案办案。”张军要求,为分化瓦解犯罪分子,最大限度地争取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各级人民法院还要在审判中把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用足用好。在体现“从宽”时,除了要看被告人是否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情节,还要结合其在犯罪组织中的地位、作用及其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态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在体现“从严”时,既要对浮在面上的首要分子从严,也要对躲在背后的黑恶势力“保护伞”深挖、严惩;既要在判处主刑时从严,也要在判处附加刑时从严;既要在决定刑罚时从严,也要在执行刑罚时从严。

  张军强调,各级人民法院要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相互配合。同时,针对现阶段黑恶势力犯罪发展变化较快的特点,各级人民法院要积极寻求应对之策。对于公安部挂牌督办的重点案件,最高人民法院要加强督导。此外,审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时,还要注意深挖“保护伞”,在审判过程中发现“保护伞”线索的,要及时以司法建议等形式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积极配合查处。来源:新华网  杨维汉

  友情链接  
宿迁人才网 宿迁交管网 宿迁违章查询 网上宿迁 宿迁西楚网 宿迁房产网 宿迁中级人民法院 宿迁市公安局信息网
宿迁刑事辩护律师网 宿迁医疗事故律师网 宿迁离婚律师网 宿迁交通事故律师网 宿迁房地产律师网 宿迁法律顾问网 宿迁劳动争议律师网 宿迁知识产权律师网
宿迁律师网 宿迁保险理赔律师网 宿迁交通事故律师网 宿迁仲裁律师网 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中央电视台 江苏监狱网 法律图书馆
宿迁律师网 经济与法 今日说法 中国警察网 新闻1+1 中国法律信息网 中国普法网 庭审现场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