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证据使用。因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牵连的民事赔偿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全国人大常委法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二00五年一月五日
沭阳律师网声明:对于本站原创作品,如需转载,请注明出自于沭阳律师网。
地址:江苏省宿迁市宿城新区恒基大厦大厦17楼
电话:13013900543 站长:姜亚春律师
沭阳律师事务所、沭阳律师、沭阳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