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界首市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界首市看守所“5·23”越狱案,检察机关指控郭文武、刘家军、郭兵韦共同使用暴力越狱逃跑,应以暴动越狱罪追究刑事责任,以被告人张纪峰明知被告人上述三人是犯罪在押人员而提供财物帮助其逃逸,犯窝藏罪向界首市法院提起公诉。
界首市看守所在押犯王汉玉、郭文武、刘家军、郭兵韦经多次密谋,于今年5月23日凌晨,假借在号房内滋事趁看守民警打开号房调号之机脱逃。曾参与在界首抢劫金店的主犯王汉玉,在冲出监区翻越看守所大门时,被门上的护钉刺穿右股动脉,失血性休克死亡。郭文武、刘家军、郭兵韦在逃亡5天后,在河南省鹿邑县城关被抓获。
7月23日,界首市检察院以郭文武犯暴动越狱罪,刘家军犯盗窃罪、暴动越狱罪,郭兵韦犯暴动越狱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张纪峰犯窝藏罪,向界首市法院提起公诉。此前,郭文武、郭兵韦因犯抢劫罪,已被界首市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1年、8年。因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界首市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暴动越狱案,庭审中,四被告人是否构成暴动越狱罪成为抗辩双方辩论的焦点,法庭审理持续了3个多小时,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据悉,因涉嫌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的两名民警,也已被提起公诉。(张文华、季守方、武长鹏) 来源:中安在线-安徽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