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患癌症去世,所耗巨额医疗费得自掏腰包。身为律师的丈夫请来两名同行作代理人,将妻子生前所在厂告上法庭要求“买单”。昨悉,硚口区法院一审判决厂方需支付救治费15万余元。
告状的丈夫叫许高真,现为武汉一家律师所主任律师。据其称,妻子黄治娟生前在某厂工作,5年前被查出身患癌症,去年9月妻子终因医治无效去世。4年来,许家共花费22万余元医疗费,但妻子所在厂家仅报销5000元。
几经考虑,许高真决定打官司追讨医疗费,并聘请了两名律师同行作为代理人参加诉讼。经法院查明,许妻参加工作期间,单位一直未给办理医疗保险,直到临去世前4个月才享有保险待遇。
法院认为,黄治娟生前所耗医疗费21.5万余元(扣除已报销的5000元),参照鄂劳险(1995)180号)文的支出比例规定,厂方有义务承担70%医疗费用。
来源:楚天都市报 余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