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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年前档案被人篡改冒用 山东鱼台版“罗彩霞”凄凉几许

发布时间:2009/9/6  浏览数: 1135 次  浏览字体:[ ]
  

  求人找工作档案一去不返回家办保险发现被人冒名 

  山东鱼台版“罗彩霞”凄凉几许 

  全国人大代表和专家认为,针对人事档案转递和保管问题,有关部门应健全机制 

吴卫荣向记者展示被“冒名”的证据
被篡改的相关档案材料
“吴卫荣”冒领工资的记录

  案件将在鱼台县谷亭法庭审理 

  ■核心提示:《聘用干部审批表》等材料显示:吴丽丽冒名“吴卫荣”从1998年4月21日被鱼台县第二人民医院作为一名聘用干部录用为“医士”,后又于2003年调至鱼台县中医院,2007年被除名,不再享受养老保险和工资,之后的“吴卫荣”档案资料再也查询不到。而同时,吴丽丽又用真名从上世纪90年代至今一直在鱼台县人民医院外科手术室担任护士(临时工),正常上班拿工资。而真正的吴卫荣却打工摆摊11年。日前,真吴卫荣将假“吴卫荣”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 

  山东省鱼台县上演的这起翻版“罗彩霞”事件,引起全国人大代表和专家的关注,他们认为此案暴露出的大学毕业生人事档案转递和保管问题,应当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今年36岁的吴卫荣,是山东省鱼台县清河镇吴庄村人。1996年从湖北中医学院中医专业毕业后回乡,为圆“白衣天使”梦,她委托在县人民医院工作的同村同姓老乡帮忙找工作,但无果而终。11年来,她一直在省城摆小吃摊度日。今年5月初的一天,当她回到老家办理养老保险时,惊讶地发现自己的档案资料竟在11年前被他人冒用,冒用者竟是那个老乡的女儿吴丽丽。满怀委屈,吴卫荣一纸诉状将吴丽丽及相关单位告上法庭。8月5日,记者来到鱼台县进行了采访。 

  震惊:11年前,自己的档案被人篡改、冒用 

  “那年我毕业后,父亲曾找到老乡吴汝胜帮忙为我找工作,他是我父亲小时候门对门的本家邻居,当时是鱼台县人民医院外科主任,他答应帮忙。随后,他让我把档案送到县卫生局,让我等消息。”吴卫荣向记者介绍说。 

  “到1998年底,吴汝胜告诉我们,医院有变动,工作的事情帮不上忙了。”吴卫荣只好放弃了留在家乡当医生的想法,跟随丈夫来到了济南,先是在济南市历城区的大润发超市当了一名导购员,2000年有了孩子后,生活更加拮据,只好在夜市摆起了小摊。 

  “每天早上天刚亮,就得起来,跑到市场上进货,买回原料,然后,白天在家清洗干净,打包。到了下午5点钟左右夜市开始,就推着小吃车支开锅灶炸鱼炸豆干等,一直干到晚上十点后才回家。”说起摆小摊的生活,吴卫荣满是辛酸,“就这样,起早摸黑一天下来,也只能赚到几十块钱。” 

  如果不是今年5月份回老家办保险,吴卫荣也不会发现冒牌“吴卫荣”。 

  “我看到这份档案时,头都要炸开了,自己的档案资料怎被改得面目全非?!” 

  在这份从鱼台县人事局拿到的档案复印件上,吴卫荣清楚地看到,对方被聘用上班后,所填的资料,都是用“吴卫荣”的名字,而后面多了曾用名“吴丽丽”。吴卫荣上学时填的“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多处被改,照片被换成了吴丽丽的照片,出生年月日由“73.3.15”改成了“75.2.26”,家庭主要成员父母兄弟的名字和地址全被改成吴丽丽的父母兄弟的名字和地址。 

  吴卫荣向记者一一指出了档案材料上多个被修改之处。记者看到,这些地方涂改痕迹很明显。 

  看到自己的档案被如此篡改,吴卫荣便打电话给吴汝胜,询问到底是怎么回事。“他在电话里承认是他改的。”吴卫荣告诉记者,“吴汝胜对篡改档案的事实并没有否认,也承认了错误,他说,现在想起来这个是错的,当时没这么想。” 

  蹊跷:冒名者曾用两种身份拿两份工资 

  吴卫荣告诉记者,冒用自己档案的吴丽丽本人一直在鱼台县人民医院上班,可是吴卫荣手中的档案却载明这个冒牌的“吴卫荣”并不是在县人民医院上班,而是先后在“鱼台县第二人民医院”和“鱼台县中医院”上班。这又是怎么回事呢?对此,吴卫荣也不清楚。 

  为弄清事实,记者来到了鱼台县人民医院。 

  “俺们这里没有叫吴卫荣的护士。”当记者在医院门诊楼上打听时,医务人员告诉记者,这里有一名叫吴丽丽的护士。 

  记者来到了吴丽丽上班的二楼外科室。 

  “吴丽丽这几天请假没来上班。”她办公室的一同事告诉记者,“吴丽丽得知此事后心烦,就请假了。” 

  说起吴丽丽,二楼的医务人员说,吴丽丽一直都叫这个名字,我们根本不知道还有“吴卫荣”这个人。“她在1998年前后从济宁一所卫校毕业后,就一直在我们医院干临时工护士,小姑娘人挺好,干工作认真踏实。” 

  说起吴丽丽是怎么进的医院,一位医务人员表示,她父亲是我们医院的老职工,我们医院里有这个规定,职工的子女优先照顾招用,和她一批招进来的几个职工子女,都是临时工。 

  吴丽丽的办公桌玻璃板压着一张考勤统计表,记者看到,名单中写的是“吴丽丽”而不是“吴卫荣”。 

  记者想进一步听听院领导的解释,结果被告知开会去了。 

  记者采访证实,吴丽丽在县人民医院上班用的就是她本人的名字。 

  但同时,在盖有鱼台县人事局档案专用章的复印档案材料中的一份《聘用干部审批表》上,记者看到,“吴卫荣”于1998年4月21日被鱼台县第二人民医院聘为医士。这个审批表上盖有鱼台县第二人民医院、鱼台县卫生局和鱼台县人事局的公章。 

  记者调查发现,在一份时间为2001年12月31日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整工资标准审批表》上,盖的也是鱼台县第二人民医院以及县卫生局、县人事局的公章。 

  而在另一份2005年4月31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审批表》上的公章又变成了鱼台县中医院及县卫生局、县人事局的公章。同时,记者看到,2003年12月30日,“吴卫荣”的工资花名册上盖的是鱼台县第二人民医院及其主管单位的公章。在2006年至2007年度的工资花名册上,盖的公章变成了“鱼台县中医院”。 

  记者又先后到这两家医院采访。“吴卫荣”的第一个工作单位鱼台县第二人民医院的负责人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该院从来没有给她发过工资。”然而,档案中的工资花名册上登记吴卫荣的工资晋升数额又是怎么一回事呢?不得而知。 

  记者又来到了“吴卫荣”的第二工作单位鱼台县中医院,该院的闫院长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两年之前,我们就清退了,她一直没在这里上班。”闫院长告诉记者。 

  “她是从鱼台县第二人民医院转过来的,人事关系在这里,人却一直没来上班。”闫院长解释说,“吴卫荣”的人事关系是从2003年转过来的,2007年被医院清退了。“实际上,她人一直在县人民医院上班。”闫院长表示,自2007年正式被任命为院长后,就要求“空挂”关系的,必须清退。 

  关于工资的发放情况,闫院长说,2003年到2007年,中医院一直给她发着工资,养老保险交到了2005年。但我们医院的工资很低,因为当时医院的效益并不好。“就是在县人民医院干临时工,工资也要比这里高得多。” 

  闫院长的说法,证明了档案材料上的“吴卫荣”确实如档案中载明的那样,占用了医院的编制,拿着医院工资。而同时,本名“吴丽丽”的她,却从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一直在鱼台县人民医院外科手术室干临时工护士,正常上班拿工资。 

  为进一步弄清事情的来龙去脉,记者来到了鱼台县人事局。 

  县人事局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领导都去县里开会了。记者追问道,按照正常程序,对于委托给人事局保管的当事人档案,人事局需不需要审核?对方表示,人事局应该进行审核。但具体的程序,管档案的人清楚,但现在不在单位。 

  起诉:索赔80万,法院将开庭审理 

  今年6月23日,吴卫荣提起民事诉讼,将鱼台县中医院、鱼台县第二人民医院,以及吴汝胜、吴丽丽父女一同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其姓名权的行为,对其精神损害作出赔偿。 

  最初,吴卫荣提出5万元的赔偿要求。随后,她又变更了诉讼请求,要求判令被告连带赔偿精神损失50万元和经济损失30万元。对此,吴卫荣向记者解释说,最初是碍于同乡的情面,自己的父母和吴汝胜都是同村人,“抬头不见低头见”,但是后来“觉得自己受到的伤害太大,原来要求的赔偿金额太低了”。 

  吴卫荣愤怒地说:“过去的11年本该是我事业上的黄金时期,错过了就不可能再从头来了……” 

  吴卫荣告诉记者,提出50万元索赔也是对其他还想冒名顶替者的一种震慑。“那些正在冒名顶替的,想要冒名顶替的,应当悬崖勒马,不要再做损人利己的事了。这些人为了自己的利益,却给别人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毁了别人的一生。” 

  法院原定于7月30日开庭,但由于当事人变更了诉讼请求,法院推迟了开庭审理的时间。 

  对这起翻版“罗彩霞”事件,该县政府新闻发言人于7月29日表示,确实存在故意改档案的事实,人事部门接收档案时有审查不严的过错。但经对事件的调查核实,并不存在“顶替”这回事。 

  至于冒名“吴卫荣”的吴丽丽先后多年在两家医院“虚占编制白拿工资”的背后又隐藏着怎样的故事,时至今日,仍是一个待解的“谜团”。 

  该案的离奇、复杂引起了全国人大代表、山东鸢都英合律师事务所主任高明芹的关注,她希望此案尽早审理,通过法院判决,还当事人一个公道。 

  “学生升学、毕业、就业等环节的档案接转最容易发生问题。”针对此案暴露出的人事档案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山东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马玉保向记者表示,明确责任主体,落实管理机构,进一步规范大学毕业生人事档案转递和保管,应当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大中专毕业生有其自身的特点,比如流动性强,现行的《劳动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难以覆盖各类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调动、继续教育和医保等方面的内容,特别是未对这一庞大群体的户籍和人事档案管理进行明确规范,难以全面保护这一群体的合法权益。”沈孝业等十一届山东省人大代表建议,对人事档案管理应单独立法。 

  人们期待着法院的开庭审理和相关部门的进一步调查核实。本报也将持续关注此案。 作者:卢金增 杜海英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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