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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客户”骗贷5000万 拷问银行审查机制

发布时间:2009/9/11  浏览数: 1301 次  浏览字体:[ ]
  

先开店“包装”获取信任再伪造证件骗钱 辽宁一对母子“导演”巨额汽车骗贷闹剧    一般车贷流程

  1.借款人向银行提交职业收入证明、贷款担保证明资料等;
  贷款担保可采用权利质押担保、抵押担保或第三方保证。
  2.银行对借款人提交的申请资料审核通过后,双方签订合同、担保合同并办理相关公证、抵押登记手续等。
  3.汽车贷款由银行以转账方式直接划入汽车经销商的账户。

  “优质客户”骗贷三部曲

  步骤一:
  找来下属充当汽车经销店挂名法定代表人
  步骤二:
  富丽堂皇的店铺,吸引银行注意力
  步骤三:
  建立良好信贷记录,时机成熟后,实施巨额骗贷计划

 本篇精粹

    突围银行层层“防线”,5818万元汽车贷款成功落入汽贸公司幕后“黑手”的口袋,“优质客户”最终导致银行损失贷款5000万余元。
  9月2日,一场由一对母子导演的巨额车贷诈骗案在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尘埃落定。
  在惊叹金额之巨大,诈骗手段之简单之余,我们也不得不反思———是怎样的漏洞让银行5000万余元巨款顷刻间灰飞烟灭?

 本网记者 张国强

  6年前,一家豪华的汽车4S店在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开张营业,虽然开张典礼排场并不大,但却吸引了很多沈阳市民驻足观看。
  “那时候沈阳卖小汽车的店铺挺少的,而且也没有哪家店的装修能和这家店一样气派。就算是放到现在,也没有几家店能赶得上。”提起这家名为沈阳超世纪新华厦汽车连锁有限公司的汽车4S店,一位沈阳市民回忆道。
  然而,这家“大名鼎鼎”的公司开业仅一年多便“草草收场”,人去楼空。随后,街头巷尾开始流传这家公司的总经理、财务人员相继被判刑等种种“小道消息”。但是,消息是真是假,这家公司又为何突然销声匿迹,没有一个人能真正说得清。
  今年9月2日,在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判决的一起合同诈骗案揭开了这家公司“人间蒸发”的内幕。原来,这家公司只是一对母子骗贷的一个华丽“外壳”,在成功“套现”近6000万元后,母子俩便“弃壳”而去了。
  最终,这起在坊间引来猜测无数的巨额车贷诈骗案以作为“导演”的母子俩被判处无期徒刑而落下帷幕。不过,这起案件却给银行从业者带来了一些反思———近6000万元汽车贷款是如何突破银行层层“防线”落入幕后操作者的口袋,最终导致银行损失5000万余元?

  步步为营136份假证件套现近6000万

  2003年10月,建筑面积达上千平方米的新华厦公司在沈阳市大东区珠林桥附近正式开张营业。公司装修得富丽堂皇,宽敞明亮的橱窗里摆满了各式车辆。
  然而令人奇怪的是,新华厦公司营业执照上注明的法定代表人巴振奎自公司开业起,就从未露出过“庐山真面目”。
  而公司实际经营者为李庸和当时已年过七旬的孙素芝。孙素芝虽然在公司没有任何职务,但是公司经营业务和财务等一切大事均由她说了算。李庸是孙素芝的大儿子,负责联系银行等“涉外”事宜。
  据知情人士介绍,巴振奎的真实身份其实只是李庸过去所开的东辽物资公司的一名员工,李庸借用他的身份证注册了新华厦公司。实际上,巴振奎只是挂名而已。
  既然是自己的公司,李庸为什么要找个下属来当法定代表人呢?原来,这只是孙素芝、李庸母子俩酝酿的“银行骗贷计划”的第一步棋……
  他们的第二步走得也是稳扎稳打,旗开得胜———新华厦公司之所以装潢得如此豪华,目的只有一个:吸引银行的目光。
  果然,两个月后,沈阳一家银行负责贷款业务的工作人员主动登门拜访,联系车贷业务。很快,双方签订了合作协议。一场“骗贷”大戏由此正式上演。
  合作之初,孙素芝、李庸办理车贷手续十分规矩,完全按照规定操作,在办理的3000多万元车贷中没有发生任何差错。这样的“成绩”博得了银行的信任。
  此时,二人认为银行对自己的信任程度已经达到了预期效果,时机已经成熟,便托人花了近两万元制作了136套用于骗贷的假证件。
  这之后,孙素芝、李庸指使他们聘用的汽车贷款部经理吴波,填写虚假的汽车贷款合同、担保合同等贷款所需资料,报送银行审批。由于此前良好的“信誉”,这些假材料顺利通过了审查。
  在不到1年的时间里,李庸共办理136笔虚假贷款,套现总额达5818.8万元。

  谎话连篇母子“导演”走向末路

  2004年12月,银行在审计过程中发现,新华厦公司存在虚假汽车贷款行为。随后,银行立即停止了与新华厦公司之间的车贷合作业务,同时多次催促李庸还款。李庸虽然一直态度很好,每次都答应还款,但却迟迟没有行动。
  到了2005年3月,银行工作人员再也找不到李庸的踪影,李庸好像人间蒸发了一样。
  银行工作人员只得找到他的母亲,孙素芝则把骗贷责任推个干干净净,一脸无辜地说:“我不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公司也没担任什么职务,骗贷的事我一概不知,与我无关。”面对着一问三不知、已经七十多岁的老太太,银行一时也没有了对策。
  无奈之下,2006年年初,银行向公安机关举报,称新华厦公司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合同诈骗罪,要求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不久,公安机关找到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巴振奎和财务人员詹志军。在了解案情的过程中,巴振奎、詹志军二人向办案人员提供了新的“线索”:司机孙某是新华厦公司的经理,公司的钱都让孙某拿去做矿石粉生意了。
  但是,根据这个线索调查下去的结果却是———孙某在2005年12月28日已经去世。
  案件一度陷入僵局,公安机关经过进一步调查发现,巴振奎、詹志军二人向办案人员作的是虚假证实。
  随后,公安机关以巴振奎、詹志军二人涉嫌帮助伪造证据罪对其刑事拘留。
  直到此时,二人才说出了实话:“公司的日常管理都是孙素芝说了算,公司财务章和法人章都在孙素芝手里。公司提了5000多万元现金也都让孙素芝拿走了,公司账上没有入项。公司出事后,孙素芝还指使我们说假话,让我们说司机孙某是公司的经理,巴振奎是公司的总经理。公司的钱让孙某拿去做矿石粉生意了。”
  2007年4月10日,巴振奎、詹志军因犯帮助伪造证据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和拘役5个月。
  在巴振奎、詹志军被判刑的同时,公安机关也展开了对孙素芝、李庸二人的抓捕行动。
  2008年1月1日,孙素芝、李庸同时落网。
  2009年9月2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孙素芝、李庸均以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均当庭表示“不上诉”。

  法官建言一视同仁防范“黑手”

  案件虽然看似尘埃落定,狡猾的狐狸最终也没能逃脱法律的制裁,但令人惋惜的是,骗贷给银行带来的5049万元损失再也回不来了。
  按照有关规定,银行对办理汽车贷款有一套完备的手续,需要贷款方提供车辆评估报告、机动车登记证、车辆保险单、纳税收据、汽车商检单、报关单、首付款收据等材料,同时贷款方为个人的还应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收入证明、居住证明,贷款方为企业的还应提供经营执照、财务报表等材料———手续可谓繁杂严谨。
  那么,犯罪分子是如何突破银行的层层防线,利用虚假合同将巨额贷款骗到手的呢?负责审理此案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法官吴永梅向记者解释了其中的缘由。
  “近两年来,沈阳市法院审理了3起超过千万元的汽车贷款诈骗案,一个共同点就是银行对骗子提供的虚假材料都未审查出来。”吴永梅告诉记者,根据国家对个人按揭贷款条件的规定,借款人必须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等;同时,银行内部也要求信贷业务部门对借款人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并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以及担保人的担保能力进行审查评估。
  在梳理分析了整起案件后,吴永梅向记者提出了一个隐藏在本案背后的关键问题———贷款业务在审查过程中是否存在区别对待被审查人的问题?
  据了解,银行通常会对员工制定发放贷款的任务指标,并将此纳入考核标准和发放奖金的指标当中。这直接导致一些银行员工为完成贷款任务指标而尽力招揽客户。而本案被告人孙素芝、李庸就是银行信贷人员在营销走访中发现并发展起来的“优质客户”。
  “通常银行对于第一次申请贷款的借款人的审查往往特别严格。而对于已取得信用的‘优质客户’,往往会放松审查,客观上为骗取银行资金的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吴永梅建议,“银行工作人员应对贷款客户一视同仁,对每笔贷款都应严格审批。”

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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