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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睡是变相卖淫还是精神抚慰?

发布时间:2009/9/15  浏览数: 1414 次  浏览字体:[ ]
  

  保姆本来是人们早已熟悉的家政服务之一,然而,近日合肥某些保姆家政服务中介推出的一种另类保姆——“陪睡保姆”,却在媒体与市民中引起了激烈的争议。

争议一 是变相卖淫还是精神抚慰?


  据了解,“陪睡保姆”早在几年前曾出现在广州、西安等城市,“陪睡保姆”基本上都是来自偏远地区的农村妇女,一般30至40岁。雇主多数为市内老年人,其中一部分是子女想为孤寡老人尽一份“孝心”。因为老人丧偶后,为老人找个老伴比较麻烦,将来还有赡养和财产分割问题,不如“租”临时“妻子”,以后也不会产生纠纷。

  一位姓郑的市民认为,“陪睡保姆”其实就是变相卖淫,而且,从伦理道德来看,“陪睡保姆”是打着保姆的幌子提供卖淫。而另一位姓赵的男士则提出了不同的看法,“现在城市里有很多孤寡老人,他们在生活上需要照顾,也渴望得到精神生活的抚慰,再说,‘陪睡保姆’并不一定是提供性方面的服务,也有可能是对老年人的同性陪伴服务,特别是晚上,能有个伴儿说说话、焐焐脚;伤风感冒时,有个人端茶倒水,嘘寒问暖,只是‘陪睡保姆’从字面上理解显得有点暧昧。”

争议二 是市场需求还是“变质”服务?


  保姆中介基于何种目的推出“陪睡保姆”呢?

  合肥的一家保姆中介公司说,“时下已进入老年社会,孤身老人增多,子女不在身边,十分孤单寂寞。作为家政服务公司,瞄准社会的这个盲点,面向社区推出这一服务项目,很受‘空巢老人’欢迎,这是基于市场需求,对保姆这个行业所做的延伸,是针对特殊群体提供的家政服务。至于部分保姆和男主人同床是两厢情愿、各取所需,自己只是为他们提供一个服务的平台。”

  而安徽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刘建华却提出了不同的看法,“如果是以性交易为目的的收费行为,那么中介机构所推出的‘陪睡保姆’就属于违法行为,因其触犯了《治安处罚法》,中介机构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同时他也强调,“在确定雇主付出的费用是劳务费还是‘陪睡’费用上的界限时容易产生争议,因此也不能一概而论。但工商部门可以联合公安共同执法,对以性交易为目的的保姆和中介机构依法查处。” 来源:津报网--每日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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