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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现“试离婚”服务 律师称不受法律保护

发布时间:2009/9/30  浏览数: 863 次  浏览字体:[ ]
  

  日前,一家“离婚公司”在上海开业。据了解,该公司拟推出“试离婚”服务,让打算离婚的夫妻签订协议,接受一般为6个月的“缓冲期服务”——让夫妻双方“补习”婚姻知识,再决定是分或合。该服务的收费按婚姻调节的难易程度,从1000元至3万元不等。

“试离婚”前先签协议


  怎么样才能“试离婚”呢?“离婚公司”的工作人员拿出了一份《试离婚协议》,协议的前提是:夫妻双方认可“婚姻起初几年感情尚好,现因性格不合,双方分歧较大,但感情还没到彻底破裂的程度,不过双方已有离婚的意愿。本着对婚姻家庭负责的态度,为慎重起见,暂时不办理法律上的离婚手续,并且双方一致同意试离婚。”

  据介绍,“试离婚”的时间一般为半年,也可延长至一年。在此期间,协议约定:女方仍居住在现住房内;婚生子随母亲生活,父亲可探视;期间双方不得干预对方任何自由;对父母、孩子不公开试离婚情况;期满后视情况,继续恢复正常婚姻生活或办理离婚手续。

凭什么收万元费用?


  “现在越来越多的夫妻在一气之下会做出不理智的行为,脱口而出‘我们离婚吧’就去离婚,事实上,35%的离婚都是草率行为。”公司首席咨询师明丽表示,“试离婚”可以让公司这个第三方起到缓冲、劝和以及帮助冷静分析的作用,为夫妻下一步的决定提供最理智的选择。

  据悉,选择“试离婚”的夫妻单纯请公司签订协议的服务价格为1000元,如果需要额外提供劝和服务的费用则在5000元~10000元不等,如果劝和难度很高,收费甚至会达2万~3万元,收费是协商决定的。

“试离婚”不受法律保护


  “试离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协议是否能对“试离婚”期间的婚姻进行约束呢?

  上海市女律师联谊会会长李慈玲表示,在法律上是没有“试离婚”这种说法的,凡未到民政部门或法院办理离婚手续的,在法律上都是无效的。这种“试离婚”的做法只能说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缓和双方关系,寻找一个缓冲、调解的办法。在此期间,当事人应该承担的义务,比如孩子抚养费等都不能免责。李慈玲提醒说:“别以为签了‘试离婚’协议就可以为所欲为,一旦发生婚外情造成事实婚姻,还是可以追究责任方的法律责任。”

  而上海市民政局婚登处处长周吉祥则表示,“试离婚”的做法不可取。“婚姻是神圣的,‘试离婚’就像试婚一样,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他同时指出,“劝和服务比较适合草率型、冲动型的夫妻,有关公司也许正是从这一点看到了‘商机’。” 来源:重庆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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