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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离婚和离婚有多远?

发布时间:2009/10/12  浏览数: 1296 次  浏览字体:[ ]
    近日,接连有媒体报道了一种最新时尚——试离婚。《北京晚报》的一文中提出:“在离婚前选择试离婚过渡是一种非常聪明而理智的”,并举例说,某对夫妇在离婚前,决定先分开一段时间,尝试离婚后的生活,最终他们觉得分开更好,正式办理了离婚手续。

  亦如当年的试婚,试离婚这个概念于是又引起了人们的侧目:试离婚和分居到底有何区别?藕断丝连的试离婚和一刀两断的“真”离婚哪个更好?中国现阶段实施试离婚是否可行?试离婚到底是进步还是退步……

  试离婚比分居进步?

  媒体把试离婚误读成分居

  “有些媒体误读了试离婚的定义,将它和分居混为一谈。”姜汤说:“试离婚是在法律上解除了婚姻关系之后,在私人层面上,双方还保留对彼此的关照,并且还有约定:如果找不到合适的对象或者还怀念对方,就复婚。在离婚后的一段时间内,他们仍然以夫妻名义应付亲朋好友和其他社交活动。”

  因此,姜汤坚持试离婚比分居进步:“我接触过一些试离婚夫妻,他们说分开后是会去尝试其他恋情的。在分居的情况下跟别人发展恋情,法律不允许,配偶有权利干预,可能会产生非常多的纠葛。”试离婚既让双方有了情感上的缓冲,也让他们有了法律上的解脱。只是多了道离婚手续。“我们应该更简化离婚程序,就跟买东西一样,可以随时结婚随时离婚,不麻烦,那多好啊。”

  分居比试离婚复合可能性大

  “如果界定和好对夫妻来说是更好的结果,分居比试离婚更好。”郑建和认为,分居不是离婚,只是各自生活一段时间,看看对方对自己有多重要,是离婚更好还是在一起更好。而试离婚是在已经离婚的状态和心理暗示下的“分居”,这对他们和好是不利的。办了离婚手续后复合比简单的分居后和好的难度更大,“在我处理过的案例中,离婚再复婚的概率是很小的。”他建议,没有彻底破裂的情况下,不要轻易选择试离婚。

  “试”离婚比“真”离婚更温和?

  试离婚就是来回折腾人

  吴淑平提到一年多前他采访过的一对试离婚夫妻,“刚开始他们对试离婚的感觉很好,没想到后来他们分分合合了几次,每次试离婚了后想复合,复合后又想离婚,不仅折腾得双方疲惫不堪,亲戚和孩子也被折腾得头大了几厘米。”

  吴淑平把这归咎于爱情变成了亲情。“再没有爱情的人,相处久了也有感情。这种时候,如果一方寻找到真正的爱情想离婚,便欲走还休。于是,有的人可能就会想到了试离婚。这一试,好了,亲情因距离而加深,又内疚了,不想离了。可是,复合后就真的能产生爱情吗?不能。爱情不是食品,不是你加点味精、掌握好火候就可以烘烤得有色有香的。很多人把婚姻当成了鸡肋,食之无味,弃之可惜,来回折腾。”

  试离婚给大家心理缓冲

  试离婚夫妻反复折腾不能说明试离婚不可行。姜汤说:“离婚、复婚的例子很多,跟‘试’离婚、‘真’离婚没有关系。情感关系是很丰富的,不能一概而论。有的人离婚就要一刀两断;试离婚在离婚里保留了情分,使离婚的模式更人性化。”

  “在我接触到的试离婚案例里,基本上还没遇到一对夫妻试离婚后复婚。但试离婚给了大家一个缓冲期,一刀两断的离婚和试离婚的差别,就好比从飞机上直接跳下来和用降落伞缓缓降落。”

  姜汤说,离婚就一刀两断的说法简化了情感关系。有时候一刀两断对家庭和孩子最好,比如有暴力的家庭;有的时候试离婚更好,有一个缓冲,大家不那么难受。试离婚说简单点,就是离婚也是朋友,只不过再附加上——若干年后,如果我们还找不到更合适的,就将就过。

  试离婚跟一刀两断的离婚一样,也会分割财产,只不过对外不公开。以夫妻名义对外维持完整的家庭形象,能回避很多身边的社会舆论。你离婚不公开,时间长了,大家看到蛛丝马迹慢慢地猜测到,慢慢地见怪不怪了。

  中国人目前不够“格”试离婚?

  西方人玩腻了试离婚

  “试离婚其实并不是新鲜玩意儿,欧美和港台早玩腻了;我们却像捡了个宝,以为有了文化,也跟着玩了起来。殊不知,各国家、地区经济水平有差异,思维和心理素质也不一样。试离婚在欧美行得通,在中国就行不通。正如舶来品的传销,在中国就变了味儿,成了一级骗一级的游戏。” 吴淑平直言。

  他举了个例子:小时候,农村的狗见人就想咬,现在的狗,基本都不咬人。为什么呢?那时穷啊,狗是吃粪便的,现在的狗是吃肉的,生活环境不一样了,思维方式也不一样了。

  西方人注重个人感受,中国人顾及社会感受

  曾做过欧美和亚洲各国情感对比分析的姜汤跟吴淑平的看法截然相反:“调查证明,我们和欧美在情感认识上的差别并不大。”他说,所有情感关系本身跟文明程度有关,现在温饱解决了,有互联网,世界信息畅通,大家对情感的理解很大程度上都有共识。西方人更注重个人感受,而中国人更顾及社会感受,这是最大的差别。“除了这点,我们在情感问题上,对精神、生理的交流模式的理解和追求都是相同的。”

  “试离婚是情感关系发展到今天,自然出现的模式,没什么消极的。我们习惯找新生事物的消极面,这是个糟糕的思维方式。首先不谈对和不对,人家选择什么样的离婚方式是当事人基本的法律权利。我们唯一要看的就是这件事法律有没有明文规定不能干,如果没有而且当事人觉得舒服,就好。有的人认为法律没有规定的你就不能做,这样的话我们生存的社会空间只会越来越小,是不对的。”姜汤的语气有些激动。来源:青年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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