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歌手臧天朔因涉嫌聚众斗殴罪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出庭受审。臧天朔当庭推翻了其在公安机关的供述,称并未指使打人,只让下属去解决纠纷,械斗的事是次日才得知。法律界人士分析,当庭翻供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但需要合理理由及相关证据支持。此外,按照我国《刑法》中相关规定,聚众斗殴致人死亡的按照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臧天朔:没有授意他人斗殴
昨日上午8时许,3辆囚车押解着本案的7名被告人进入法院。车门打开,身穿黑色运动服,外套橘黄色囚服的臧天朔端坐车中。待同车的被告人下车后,臧按照提押法警的指令缓步下车,走进了法院暂看室,等待即将开始的审判。经过1年多的羁押,45岁的臧天朔未见消瘦,依旧留着寸头。也许出于受审的压力,臧天朔似乎有些疲惫,头发已经花白的他看上去略显憔悴。本案第一被告人是44岁的吉林人吕长春,他在臧天朔的朋友迪吧中任总经理,多年来涉嫌参与数起聚众斗殴,劣迹斑斑,检方指控他在臧的授意下组织了廊坊火车站广场的百人械斗。上午9时,案件开始审理。但并未安排记者旁听。
上午11时许,法庭休庭。按照检方的指控,臧天朔是授意近百人在公共场所持械斗殴的首要分子。但臧天朔昨日当庭推翻了他在公安机关的供述。其称案发当晚有下属告诉他发生了纠纷,他便让吕长春去解决纠纷,但并未指使打人,械斗的事他是次日得知的。不过,吕长春当庭作出了对臧天朔非常不利的供述,他表示,案发当晚,他与臧天朔进行了商议,臧天朔给的指示是,让吕长春找孙宝和(对方)去谈,“谈得拢就谈,谈不拢就打。”
业内人士:翻供成功率比较小
昨日,记者就此咨询了多位律师、法务工作者。据法律业内人士分析,命案、涉案金额大、社会影响大、犯罪嫌疑人量刑为无期或死刑等多种情况下,可以不通过基层法院,直接在中级法院开庭,翻供是法律允许的行为,“臧天朔提供的新证词对案情很重要,同时对他本人有利。他需要向法官说明翻供理由,并为新证词提供证据支持。本案第一被告吕长春的供词对臧天朔非常不利,但吕的口供也需要相关证据支持才能被法庭采纳。如果是臧天朔授意,吕长春的量刑是按照“被指使“。如果臧天朔没有授意,吕长春作为策划和实施者,他的量刑会更重。刑事案件中翻供成功率比较小。”有律师分析称,本案的关键在于伤害或死亡的后果是否是臧天朔指示。也有律师分析,因案件中涉及1人死亡,臧天朔的罪名一旦成立,其最少可能被判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本报记者何佳穗
案件回顾
2003年
廊坊火车站广场发生一起聚众斗殴事件,开办酒吧的孙某与合伙人发生利益冲突,对方找来一批东北人,双方火并,造成一人死亡,臧天朔被指是东北人的幕后老板。
2008年9月28日
臧天朔因涉嫌聚众斗殴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2008年11月6日
北京市公安局新闻办公室对发公布臧天朔被捕。
2009年4月
媒体报道称,警方已侦察结束臧天朔案,臧天朔本人涉嫌的罪名为涉嫌聚众斗殴及包庇罪。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