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故意杀人罪,一中院认定其有自首情节
昨天下午,法大弑师案嫌疑人付成励,被(北京市)一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缓。
自称弑师为“杀一儆百”
判决书显示,去年10月28日晚,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大四学生付成励,携刀进入学院教室内,将正在准备上课的老师程春明砍成重伤,程春明不治身亡。在案件侦办过程中,警方对付成励进行了精神鉴定,结论为精神正常。
付成励被控制后,称杀死程春明的原因,是程“潜规则”了自己读研究生的女友,并导致女友与他分手。付成励表示,程春明不配做老师,他要“杀一儆百”。
据报道,付成励的女友在接受司法机关调查时表示,她与程春明曾多次发生性关系,这种性关系保持了一年,但属于自愿行为。
判故意杀人罪被认定
一中院审理时,未认定程春明与付成励女友发生关系,也没有认定程春明对事情发生存在过错。所以,判决书中显示,现在证据不足以认定程春明有过错。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付成励杀死程春明后,有自首情节。付成励平时表现良好,没有前科,也可以酌情从轻判刑。
据此,一中院判处付成励犯有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但可不立即执行。
因程春明的家属没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所以,此次判决没有民事部分。
付成励父母旁听判决
宣判时,付成励非常仔细地听判决,表情平静,情绪稳定。听到判决书没有自己的辩解时,付成励询问为什么没有自己的辩解。
宣判后,付成励当庭没有表示是否上诉。
昨天,付成励的父母也到庭旁听了宣判。付成励的母亲见到儿子时,当庭掉泪。得知儿子被判死缓,二人显得轻松了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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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前科证明被采信
付成励的律师张波说,付成励犯故意杀人罪,但未被立即执行,是因为法院采信了中国政法大学出具的证明,并认定其有自首情节,属于法律从轻判决的规定。
张波称,案件审理过程中,中国政法大学证明,付成励入校后,遵守学校纪律,表现良好,从无前科。付成励曾实习过的某报社也出具证明,付成励实习期间,认真敬业,表现良好,没有违反单位纪律。另外,付成励作案后,主动打电话报警,并且等待警方来到,被控制后能够交代罪行,符合法律规定的自首条件。所以,法院对其从轻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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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妻子
“希望事情尽快过去”
昨日下午,当得知付成励被判处死缓后,程春明的妻子韩女士似乎一时无所适从,连问:“是吗?”沉默片刻后,她说:“与预料的一样”。此前,她预料付成励可能被判极刑,但考虑其是大学生,量刑可能会减轻。
韩女士说,丈夫出事时,自己已有五个月的身孕,并因痛苦而几乎晕厥。有人劝她“做掉孩子”,但韩女士坚持把孩子生下来:“哪个母亲都会这么选择吧”。
现在女儿已经七八个月大了,由韩女士的父母看护。
“我不看网上的那些东西。”韩女士说,虽然听说网上有人推测付成励的动机,并称丈夫程春明行为不端,但她相信法律,会给其丈夫一个清白。
她担心事情会影响到女儿的正常成长。“希望事情能尽快过去,尽快尘埃落定”。她说。她只盼着女儿能一天天长大,并希望人们不要再以“受害人的家属”来称呼她,因为生活还在继续。 来源:新京报 王殿学 王贵彬 张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