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浏览文章

大学女生拒求爱被砍死案庭审 被告父亲身份成谜

发布时间:2009/10/29  浏览数: 1079 次  浏览字体:[ ]
  

   备受大家关注的“7·13”江北某商场杀人案昨日在市一中院进行了开庭审理。法庭上,杀人凶手邹鸿成在自述时称:“我活着是一个悲剧!”

  案情:砍杀受害人80多刀

  邹鸿成今年19岁,曾用名陈任正,出事时系四川外语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学生。据检察机关介绍,去年底,邹鸿成通过网络认识了同校同学杨诗雅。直到今年6月,邹鸿成追求被害人杨诗雅未果,又不满杨诗雅与他人交往,便购买了刀具伺机报复。

  7月13日下午1点,邹鸿成得知杨诗雅在江北逛某商场后,即携带事先准备的刀具来到该商场与在此购物的杨诗雅见面。邹鸿成向杨诗雅提出去共进午餐被拒后,顿生杀人恶念,持刀朝杨颈部、头部、腰部、手部等处猛砍80多刀,致杨当场死亡。经法医检验鉴定,杨诗雅系失血性休克死亡。邹鸿成作案后逃至商场二楼消防通道处被抓获。

  另据检方指控称,在去年3月22日上午,邹鸿成在其位于南岸区融侨半岛的家中,将到其家中辅导数学的家庭教师强奸。检察机关认为,邹鸿成因不满杨诗雅与他人交往故意将其杀死,且强奸妇女一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

  庭审:公诉人连用3个“极其”

  在证据举示阶段,公诉人展示了邹作案的两把刀具,其中长的一把刀上还有血迹,刀尖已被砍弯。公诉人在最后陈述时,对邹鸿成连续用了3个“极其”,手段极其卑劣、手法极其残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建议合议庭对邹鸿成适用极刑。

  邹鸿成的辩护律师则称,本案实际上是一个因婚恋处理不当引起的悲剧,加上邹鸿成有强迫症,建议合议庭对邹鸿成慎用极刑。因案情重大,合议庭没有当庭宣判。

  自述:想用余生来赎罪

  庭审最后一个环节,是被告向法庭作最后陈述。

  站在被告席上一直低着头的邹鸿成缓缓站起身来,用不太流利的普通话开始了他的辩解。“我活着是一个悲剧!”这是一脸稚嫩的邹鸿成说的第一句话。他说,小时候他也是一个活泼开朗的孩子,父母老师都非常喜欢他,他还曾到交通台做过主持人,幸福地度过了少年时代。上高中后,他喜欢把自己封闭起来,不爱和同学老师交流,不爱和别人说话,性格越发孤僻和内向,且还变得自私起来。在上大学一年多时间里,他除了一个比较要好的朋友外,没有其他任何朋友。此时父母也在各自忙于工作,和他交流的时候不多。

  邹鸿成说,“我爱她爱得发狂!”可杨诗雅没答应做他的女友,于是他选择极端的方式来解决。

  “在杀害诗雅前,我根本不知道什么是情!”邹鸿成说,在看守所里他看到别人的犯罪嫌疑人给妻子、儿女或父母写信,他才慢慢体会到什么是亲情,什么是爱情。“砍下去的那些刀,断掉了两个年轻人的美好未来,断掉了两个家庭的憧憬!”邹鸿成说,在看到杨诗雅死后,他自杀被及时赶到的民警制止。“在看守所的日子里,我不再想去死,而是想活下来,用余生去好好孝敬被害人的父母。”

  邹鸿成痛哭说,他对不起死去的杨诗雅,对不起死者的妈妈,对不起自己的父母,“我希望每个人都要以此为教训,不要像我这样极度自私,极度狭隘,做出无论如何都无法挽回的行为。”

  死者妈妈:要为女儿讨公道

  杨诗雅的妈妈参加了庭审,庭审刚结束,记者便通过电话与诗雅妈妈联系,她在电话那端哭着说,女儿遇害后她几乎都崩溃了,支撑她坚持下去的,是要为女儿讨回一个公道的信念。

  悬疑:被告父亲身份成谜

  网上曾传言邹鸿成父亲是某区一领导,但昨日的庭审上公诉机关没有提及被告家庭背景,也没有看到被告父亲现身。

  庭审结束,当坐在邹鸿成身后的一群人激动地喊出了他的名字,邹鸿成回头看了看,然后无力地被法警押解出法庭。一位40多岁黑衣中年妇女忍不住哭出声来,被搀扶着的几人制止,有参与旁听的说,那位黑衣中年女子就是被告邹鸿成的母亲,父亲没有来。

  庭审内幕

  副院长亲自审案

  市民凭身份证旁听

  “7·13”杀人案件,备受外界关注,不仅媒体进行了报道,各大网站上亦不断出现所谓知情人士对案件基本情况、被告人家属情况的爆料、猜测等。据市一中院介绍,该案由于发生在公共场所,且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社会影响极大。为此,市一中院在9月29日收到案件当日即立案,并确定由该院分管刑事审判的副院长李生龙亲自担任审判长、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陈远平担任承办人,抽调该庭审判经验丰富的业务骨干贺志伟组成专门合议庭审理该案。

  由于该案的社会关注度较高,为保证庭审的公开透明,满足广大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在法庭容量允许的情况下,所有公民均可凭身份证到庭旁听案件审理。

  同学回忆

  杨诗雅想做“律政佳人”

  杨健是杨诗雅的同系同专业的大三的学长,在一次参加全国英语竞赛的时候认识的。杨健说,诗雅她很优秀,是个非常乖巧的孩子,人听话,又爱学习,人也长得漂亮,在不同的课外活动中都能看到她,而且活动都做得很好,获得了很多的奖,英语的、课外活动的、社团活动的。她也很孝顺,跟他们聊天的时候,诗雅总是说,以后要让妈妈过上好日子。

  最让杨健记忆深刻、也难忘的是,在诗雅出事的前一天,诗雅还回学校找他这个学长借书,只是因为书不在身边,所以答应过几天来拿。并且他们(外加他们系的另外一个学长)在图书馆聊了很久,聊起了诗雅他们的暑假怎么安排的,以后想要干什么……诗雅说暑假想借点书先预习下学期的课程,再看些其他的书,并让杨健他们推荐一些书,诗雅自己又说了一些书,想让杨健他们帮着借来。诗雅还说起自己以后要做“律政佳人”,陪妈妈轻轻松松,快快乐乐的过生活。诗雅从聊天中知道了杨健的英式口音很好听,就说,自己的口语也非常好,喜欢英语,就立即要杨健说说。但是,杨健说“因为害羞就一直没说出口,我们就约好了周末的时候一起去英语角练习。”时间比较晚了,他们聊完天没拿书,诗雅就回去了。第二天杨健帮诗雅借好了书,等着诗雅来拿。紧接着就在网上看到了“江北杀人案”的噩耗。现在那些书还留在杨健那里,他也记着他们约好周末去英语角“秀”口语,只是都已经不能实现了。

  事件善后

  死者遗体46天后才火化

  8月29日上午,杨诗雅遗体在九龙坡区殡仪馆火化。此时,离杨诗雅遇害已经过去了46天。当时,九龙坡区殡仪馆追悼厅站着三十几个身穿黑色素色衣服的学生,他们每个人胸前都戴着一朵白色的小花。大家依次绕着杨诗雅的遗体默哀。当两个已经两眼发肿的年轻女子走到诗雅妈妈面前,三人抱头放声大哭起来。

  专家说法

  家庭教育的悲剧

  我市青少年教育专家章创生分析认为,邹鸿成案是一个家庭教育的悲剧,一个从小活泼开朗的好孩子发展成为手段凶残、不计后果的杀人犯,很大一部分责任在于家长。被告父母平时都忙于工作,不过问或者很少过问孩子的情况,疏于和孩子进行思想交流,有的也就是问问吃饭穿衣等表皮问题,孩子把自己封闭起来这么多年家长没发觉,不能不说是家庭教育的缺失。

  章创生认为,现在的家庭多是独生子女,性格往往会偏激一些,到了青少年时期思想波动大,最容易受感情、学习等因素影响,但苦于人生阅历少、经验少而无法自我排解,这时候就需要家长、老师或者其他机构能够发现问题,及时疏导,否则就容易出问题。

  “不杀不足以平民愤,我们建议对被告人邹鸿成适用极刑!”昨天,制造了茂业百货杀人案的19岁被告人邹鸿成,在市一中法院受审。检察官用了“作案动机极其卑劣、犯罪情节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本人社会危害性极大”,来概括邹鸿成的犯罪事实。因为,据检方指控,邹鸿成在茂业百货行凶时,正处于涉嫌一起强奸案被警方监视居住期间。昨日,法庭一并审理了这起强奸案。

  指控:追求女生未果

  被告在茂业百货杀死她

  检察官指控:2009年6月,被告人邹鸿成追求被害人杨诗雅未果,遂不满杨诗雅与他人交往,购买刀具伺机报复。2009年7月13日13时许,邹鸿成得知杨诗雅在江北茂业百货商场内后,即携带事先准备的刀具来到该商场的“迪士尼”品牌皮具专柜处,与在此购物的杨诗雅见面。

  邹鸿成向杨诗雅提出吃午餐的邀请被拒绝,顿而产生杀人恶念,遂持刀朝杨诗雅的颈部、头部、腰部、手部等处猛砍致其当场死亡。经法医检验鉴定,杨诗雅系失血性休克死亡。

  另外,2008年3月22日上午,被告人邹鸿成在其位于南岸区融侨半岛的家中,将到其家中辅导数学的女家庭教师强奸。

  检察官表示:邹鸿成因不满被害人杨诗雅与他人交往竟故意将其杀死,且强奸妇女一人,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

  被告:我只想毁了她的容

  检方:死者有百多处伤痕

  用着清脆的普通话,邹鸿成承认他亲手对着杨诗雅一阵乱砍,但这不是他的初衷:“我只想威胁她,划了她的脸毁了她的容,让她跟我一辈子。”

  但检察官拿出的证据显示,死者身上的创口有80多处,加上皮肤擦伤,共有100多处伤痕。

  因为之前有死者身中78刀的传闻,检察官话一出口,旁听席上一阵唏嘘,很多年长的妇女,开始抹眼泪。

  被告:连说四个对不起

  旁听:哭成了一片

  检察官称邹鸿成作案后逃至茂业百货商场二楼消防通道处被抓获。邹鸿成说,他跑到消防通道处,自己对着自己砍了几刀。“我很后悔,希望用我的死亡唤起她的重生。”

  到庭审后期的时候,邹鸿成开始叫死者“诗雅”。他说,在看守所的日子,他每天晚上睡觉时,都会想起诗雅微笑的样子,“我就想着她是安静地睡着了。”他说他的余生,将不会再爱上其他人。而且,他也当庭向死者的家人表示:“和诗雅在一起,我从来没有欺负过她,总是很听她的话。”

  在最后陈述的时候,邹鸿成哭泣着说了四个对不起。一是“对不起诗雅的父母”,二是“对不起诗雅”,三是“对不起养育了自己19年的父母”,四是“对不起社会”,他没有想过要引起社会的恐慌,不是故意的。他说,他在看守所一直渴望当面跟诗雅的父母道歉,还给诗雅父母写过忏悔信。他也表示,如果他出狱的时候已经年老,他还是会好好照顾杨诗雅的父母,和自己的双亲。

  旁听席上,哭成了一片,除了被告的家人,还有受害人的亲友。

  检方:邹鸿成罪大恶极

  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检察官要求判其极刑。因为,邹鸿成犯罪动机极为卑劣,得不到就要毁灭。在繁华的商圈商场公然行凶,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检察官提到,在邹鸿成的手机中,警方还发现其短信息中保存受害人的家庭信息,那是被告担心自己行凶后受害人父母找自己父母报复,而预先输入留给公安的讯息。同时,因为在监视居住期间再犯罪,邹鸿成的社会危害性极大。检察官表示:邹鸿成罪大恶极,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庭审结束,邹鸿成被带出法庭时,旁听席上有人喊“弟弟”。邹鸿成第一次抬头看旁听席。

  法庭表示认真评议后择日宣判。

  昨日,茂业百货杀人案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法院供图)

  法院副院长亲审

  市十佳公诉人指控

  因为此案社会影响大,市民关注度极高,市一中法院分管刑事审判的副院长李生龙亲自担任此案的审判长、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陈远平担任案件承办人,法院还另外抽调了该庭审判经验丰富的业务骨干贺志伟组成专门合议庭审理此案。

  而市检察院一分院也派出了市十佳公诉人负责指控犯罪。

  庭审四大焦点》》

  焦点1:两人是否在谈恋爱?

  案发前,20岁的死者和19岁的被告人是否在谈恋爱?检察官在指控中表示,邹鸿成是追求被害人杨诗雅未果,遂不满杨诗雅与他人交往,购买刀具伺机报复。为此,检察官拿出了两人的好朋友、同学、班长、班主任、家长的证词:一位承认也喜欢杨诗雅的男同学证实,邹鸿成没有追求到杨诗雅,好朋友也认为杨诗雅拒绝了邹鸿成的追求,并称杨诗雅曾表示:大三之前不考虑谈恋爱。杨的家人也说孩子曾告诉过同学邹鸿成在追求她,但两人没有谈恋爱。

  但邹鸿成说,他们是恋人,双方还到过对方家,见过父母。

  邹讲,他通过网络认识杨诗雅后,就开始追求杨诗雅。今年2月14日情人节时,杨诗雅答应他做她男朋友。两人从此确立了恋爱关系。邹鸿成说,但杨诗雅要求他不要公开两人的关系。他答应了。

  辩护律师拿出两名证人的证言,和三张在邹鸿成电脑中找到的照片,证实两人关系亲密。一张照片是两人的合照,一张照片里杨诗雅在打鸡蛋,还有一张照片是杨诗雅在餐桌上吃饭时照的。律师说,后两张照片是在邹鸿成家中照的,是杨为邹做饭等情景。

  这些证据均遭到了检察官的反驳。

  焦点2:提前买刀用来干什么?

  检察官拿出的证据证明,两把刀分别是邹鸿成在案发前的6月底和7月初各花400多元买的,而且都有20多厘米长,第二把刀比第一把刀更长。“他是早有预谋要报复死者,才提前准备好了作案工具。”检察官表示,自从买刀后,邹鸿成就一直把刀放在随身背的包里,伺机作案,因此,这起杀人案是邹鸿成有预谋的犯罪。

  “我买刀时,是觉得刀很好看。”邹鸿成说,他买的第一把刀,很像瑞士军刀,他只想买刀来威胁杨诗雅,划破她的脸毁了她的容,没有男人喜欢她,杨诗雅就会一心一意跟他一辈子。

  “因为觉得第一把刀小了,担心划不到诗雅的脸,我就买了一把更长的刀。”邹鸿成说。律师也表示,邹鸿成不能算是预谋犯罪。

  焦点3:死者是否花了被告很多钱?

  检察官拿出了出事柜台营业员小姐的证词说,当时,杨诗雅选了一个钱包和一条项链,总价100多元。开了小票后,杨诗雅一个人准备去付款时,邹鸿成冲上去砍人。营业员还证实,邹鸿成见到杨诗雅后叫她去吃饭,杨诗雅没有同意。检察官在起诉书中认定,邹鸿成向杨诗雅提出吃午餐的邀请被拒绝,顿而产生杀人恶念。

  邹鸿成说,案发前,杨诗雅让他买项链,他没有带够钱,而且肚子很饿了想吃饭,就没有同意买项链。杨诗雅为此说了他。

  邹鸿成还表示,两人谈恋爱后,他已经为杨诗雅花了上万元。“没谈恋爱的时候我每个月只花几百元,和她在一起后我每月要花2000多。10次吃饭我9次埋单。”邹鸿成甚至说,他现在长胖了。“不是我在看守所里的日子过得好,而是在学校的时候我没吃过肉。”

  检察官反驳了邹的说法,认为花些钱追求女孩子很正常,而且邹鸿成也无证据证实他为杨诗雅花过钱。

  焦点4:被告患强迫症是否该轻判?

  案发后,公安机关带邹鸿成到权威部门做了司法精神病鉴定。法庭上,检察官也将鉴定结论作为了指控证据。鉴定报告证实,邹鸿成有强迫症,但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因此,邹鸿成没有轻判的可能。

  邹鸿成的律师认为,强迫症属于精神类疾病,而且,邹鸿成患的强迫症算是严重的,律师申请法庭重新鉴定。

  法官当庭评议后认为,重新进行精神病鉴定的证据不足、理由不充分,当庭拒绝了被告方的请求。

  检方指控

  作案动机极其卑劣

  犯罪情节极其严重

  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本人社会危害性极大

  被告悔过

  对不起诗雅的父母

  对不起诗雅

  对不起养育了自己19年的父母

  对不起社会

  司法鉴定邹鸿成有强迫症

  邹鸿成的辩护律师请求轻判。他表示,法律规定,对青年因为婚恋问题处理不当产生的纠纷,和发生在学生之间的纠纷,应该慎用死刑。毕竟案发时,邹仅有19岁,不成熟、不理智。

  同时,司法鉴定证实了邹鸿成有强迫症,应该轻判。邹鸿成也不是预谋犯罪的,他只是预谋毁杨诗雅的容。而且,行凶前,他不是见人就砍,两人还有谈话,因为钱不够没有买项链。

  律师表示,邹鸿成的认罪悔罪态度好,受害人在处理关系上也有不当,如果是成年人,处理会更好些。律师还提到,被告的家属愿意赔偿死者家人,但因为受害人家属一直不愿见面,所以赔偿事宜一直没有落实。

  内向,父亲曾盼他今后当兵、从政

  检察官拿出的诸多证人证言显示,邹鸿成内向、不爱说话。但他在学校也有好朋友。

  庭审中,邹鸿成都是用着还算标准的普通话,表达观点。而且,他的话并不让人感到粗鲁、杂乱,而是显得很有条理,有时候还能冒出“用我的死换来诗雅的重生”、“我只想着她是睡着了”等比较富有诗意的话。

  他极力想证明他和死者是恋人关系,还举出了很多事例,并且比较有逻辑。他说,在学校,他的内向是因为他从同学那里听到杨诗雅不好的话,所以,他选择不说话。

  在检察官提供的他父母的证词中提到,每次周末回家,父亲都要和儿子谈心,还劝他多把心思放在学习上,今后当兵、从政。邹鸿成的房间都是母亲收拾的,母亲说他从不会下厨,连学校换的脏衣服都要带回家洗。

  旁听亲友:不敢想她的惨状

  昨天上午9点刚过,赶来旁听这起案件的群众,已开始在市一中院审判大厅门口排队,等待接受安检。死者母亲的一位同学说,她至今还记得孩子躺在殡仪馆时的惨状:虽然已经整了容、戴了帽子、连下巴都捂住了,但他们还是看到了孩子脸上的一道道伤痕。“身上的伤痕就更不用说了。我想都不敢想。”

  旁听同学:我们全班都想来

  因为死者杨诗雅和被告邹鸿成都是川外的学生,很多同学昨天也赶来旁听。“我们全班同学都想请假来的,因为老师不同意,就来了几个代表。”死者的同学说,杨诗雅生前人缘好,在学校表现很优秀,是学生会干事,大家很喜欢她。记者大约数了一下,仅同班同学就有十多位。

  来旁听的还有很多西政学生,因为西政老校区和川外是近邻,同时,被告的辩护律师,是西政的一名老师。

  旁听群众太多

  改到大法庭开庭

  因为案件影响大,而且案发后很多市民对被告家人身份进行了猜测、对案件能否受到公正对待有过质疑,因此,除了双方的亲友,昨天还有部分普通市民也闻讯赶来旁听。

  庭审原计划在能容纳100多人的中法庭举行,但离开庭还有半个小时时,中法庭已经座无虚席,法庭外的走廊上也挤满了旁听群众。法院遂决定改到该院最大的法庭:能容纳400人的大法庭开庭。因为担心没有座位,很多旁听人员是跑着冲向大法庭的。而到10点开庭时,大法庭几乎爆满。

  被告:一直低着头

  当邹鸿成被法警带进法庭时,偌大的法庭就像凝固了一般安静。很多人都伸长了脖子,试图看清邹鸿成的样子。毕竟,这里从案发至今,邹鸿成首次出现在公众视线中。然而,走进法庭时,邹鸿成一直低着头,直到站到被告席上,背对着旁听席。

  警示》》

  律师:这是家庭教育的悲剧

  被告:人不交流会变得偏激

  “就是当着委托人的面,我也要说,这是家庭教育的悲剧。”法庭上,邹鸿成的辩护律师说出了这样的话。他说他不愿意接受这样的案件代理,而身为老师的他,更不愿看到这样的悲剧发生在学生身上。律师说,这同时也是学校教育的悲剧,社会的悲剧。

  邹鸿成哭着说,在看守所,和一些盗窃犯罪嫌疑人关在一起,看到他们谈起自己家人时幸福的样子,他才逐渐意识到,他想象中的世界,和真实的世界不一样。“我自己太自私了,太偏激了。”

  邹鸿成说,他曾经也是一个开朗的孩子,还曾上电视表演过节目,到电台当过节目主持人。而到了高中后,他开始了封闭的生活。“也不是没有人交谈,但他们都说些吃饭了没有、多穿点衣服之类很浅层次的话。”邹鸿成说,没有人了解他的内心。而从那时起,他开始活在自己的世界里,逐渐偏离了现实世界,慢慢变得自私起来。

  “一定要和人交流,很多想法埋在心里不交流就得不到释放,人就会变得偏激。”这是邹鸿成对自己的总结。相信这些话对所有家长、孩子都有所警醒。 转贴自:重庆华龙网

  友情链接  
宿迁人才网 宿迁交管网 宿迁违章查询 网上宿迁 宿迁西楚网 宿迁房产网 宿迁中级人民法院 宿迁市公安局信息网
宿迁刑事辩护律师网 宿迁医疗事故律师网 宿迁离婚律师网 宿迁交通事故律师网 宿迁房地产律师网 宿迁法律顾问网 宿迁劳动争议律师网 宿迁知识产权律师网
宿迁律师网 宿迁保险理赔律师网 宿迁交通事故律师网 宿迁仲裁律师网 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中央电视台 江苏监狱网 法律图书馆
宿迁律师网 经济与法 今日说法 中国警察网 新闻1+1 中国法律信息网 中国普法网 庭审现场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