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涉嫌民事枉法裁判案的裁判结果,注定将影响这些人今后的生活轨迹——数百名购房者、房产开发企业的大小股东、各债权人、甚至包括工商、房管等职能部门的相关管理人员。
1月22日,江汉区法院刑一庭庭长、此案的主审法官曾望喜对《法治周末》记者说,该案件已经经过两次开庭审理,但尚未宣判。
一起悬而未决的刑事案件之所以吊足了诸多人的胃口,一是由于此枉法裁判案件的案情鲜有耳闻。据检察机关的起诉书,涉案法官先后两次在同一家餐馆内“开庭审理”了两起借贷纠纷案件,而涉案共约近8000万元的借款协议皆系“伪造”。
二是该“虚假诉讼”牵涉面广泛,检方在起诉书中指出,被告人之一通过“假诉讼”的方式对武汉市一楼盘项目进行查封,并通过逐一解封售房,控制销售收入近亿元,“致使其他股东和债权人的权益得不到清偿”。
诉状中所指楼盘“台北名居”位于武汉市台北路,其1至4层为商铺,5层为转换层,用于公司办公。6到30层共有商品房275套。由于地段优良,该楼盘自售楼以来房价一直走高。
但由于该刑事案件的启动,“台北名居”开发商,武汉数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控公司)的售楼工作已经暂停,而一些购房业主的房屋产权至今仍然不明不白。
餐馆内“开庭审理”
1月19日上午9时许,湖北省鄂州市一家名为“艳阳天餐馆”的饭馆大门紧闭,从门外玻璃向内望去,这座店面不大的饭馆就是被检方指控的“枉法裁判”发生地。
据检察机关起诉书透露,2007年3月17日,时任鄂州市华容区法院民事审判庭审判员的郑永忠,在“艳阳天餐馆”的包房里“开庭审理”了一起民事借贷纠纷案件。在庭审记录中,郑“指使”书记员编造了庭审人员和开庭地点。而原、被告代理人提前早已事先沟通,“配合”法官完成了开庭行为。
检方指控称,2006年6月20日,在数控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任振新的授意下,原鄂州市某局干部熊向群和数控公司副总经理王华以12个曾与任振新有过借款关系的自然人的名义,伪造了12份以数控公司和任振新为共同借款人的借款协议,金额共计约3000余万元。
随后,熊向群和王华找到时任华容区法院副院长的王建国和郑永忠,“以给予好处费为条件”,要求王建国“在明知原、被告是相互配合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受理此案。而这么做的目的就是为了“查封‘台北名居’大楼”,进而达到控制数控公司资产、对抗第三人的目的。
对于该案,检察机关认为,鄂州市华容区法院并无管辖权,但依然“违法受理民事案件,王建国同意并令郑永忠具体负责承办”。
起诉书中指出,2006年7月20日,郑永忠在未经合议庭评议的情况下,指使书记员虚拟了合议庭评议笔录,并由王建国签发(2006)华民初字第141号民事裁定书,超诉讼保全申请标的的3倍以上整体查封了“台北名居”。后王、郑二人又多次应数控公司的售房需要随时对“台北名居”解封。
在这份裁定书中,并没有列明12名原告的详细个人信息,也没有写清楚案由。于是,当举报人将裁定书拿给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看时,有检察官即说:“这案件肯定有问题。”
数控公司小股东曾祥林的委托代理人阮先生对记者说:“我知道的情况是,12名原告中有一些根本不知情,还有一些家境很不好,谈何借给任振新以及数控公司这么多钱。”
但数控公司总经理钟成友却有另一种说法:“12名原告确有其人,这些人都是鄂州人,他们在投资后收不回借款,就起诉了任振新和数控公司,最多的借款1500多万元,最少的46万元。”
涉嫌虚假诉讼
在“开庭审理”结束后,2007年5月,该“借贷纠纷案”基本执行完毕。在检方列举的事实中显示,任振新为了继续控制“台北名居”项目销售,阻止其他债权人的债权清偿,再次与王华、熊向群商议,由王华伪造了一张任振新借王华和银海公司的4570万元的借条。然后,熊向群、王华再次到“艳阳天餐馆”找到王、郑合谋,为了继续查封“台北名居”项目,计划如法炮制第二次诉讼。
之所以两次都到“艳阳天餐馆”“办事”,据检察机关调查的情况,此餐馆为王建国妻子所开。
同样,检方指出,2007年6月12日,郑永忠在未对证据进行严格审查,亦未经合议庭合议的情况下再次下达(2007)华民初字第106号民事裁定书,并向武汉市江岸区房产管理局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对“台北名居”再次进行整体查封。随后应数控公司的售房需要,随时对“台北名居”进行解封。
对此,数控公司小股东和债权人皆认为任振新在利用虚假诉讼“掏空数控公司”,“近亿元的售房收入流入私囊”。按此计算,持有数控公司5%股份的小股东曾祥林损失约有500万元。“台北名居”承建商周志安也称:“数控公司欠我工程款1000多万元,至今未还。”
2008年,小股东的代理人阮先生对任振新的行为有所察觉,随后,其和同样利益受损的债权人写了举报信,向湖北省纪委、省检察院、武汉市纪委、市检察院、市监察局、市工商局反映问题。
阮称,湖北省检察院在收到举报材料后,有了回复,并且指定武汉市江汉区检察院办理此案,“在半年的前期侦查后,于2009年4月10日将任振新抓捕”。
此后,江汉区检察院又将王建国、郑永忠、熊向群抓获,王华投案自首。
2009年9月22日,江汉区检察院以民事枉法裁判罪向江汉区法院提起公诉。10月21日,该案件在江汉区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原华容区法院的两名涉案法官出庭,两人皆在庭审中表示“检方所控不属实”。
在检方指控的事实中写明:王建国在此期间收受数控公司“好处费”3.7万元。
数控公司内部并不和睦
在《法治周末》记者多方采访的过程中,不断有知情人士告诉记者,数控公司股权结构混乱,公司内部并不和睦。
这一说法可以在数控公司持续3年的工商变更中,一窥端倪。
2006年1月5日,数控公司向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股权变更登记的申请。经过对申请材料的形式审查,武汉市工商局给数控公司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
同年4月25日,数控公司再次申请办理股东股权、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武汉市工商局通过形式审查,同意数控公司原股东周解生转让股权及法定代表人变更为任振新。
紧接着,在5月份,就有数控公司小股东向武汉市工商局举报,认为数控公司在变更登记的过程中,存在提供虚假材料的嫌疑。
2007年3月13日,武汉市工商局就此事下发了《处罚决定书》,认为数控公司在2006年1月25日申请股东股权变更登记时,提交了虚假的登记文件,遂撤销了数控公司2006年1月5日的变更登记,并处以罚款5万元。
周志安的委托代理人指出,正是在2006年1月至2007年3月的时间段内,任振新使用新的身份进行了检方所指控的“虚假诉讼”,并且华容区法院也对“台北名居”进行了整体查封,“解封售房”也在此期间发生。
但在《处罚决定书》下发后两个月,2007年5月24日,数控公司又在武汉市工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任振新再次成为法定代表人,并且成为持股95%的大股东。
而恰恰在此之后不久,就出现了检方所指第二次标的为4000多万元“虚假诉讼”的情况。
当时,就有小股东提出异议,认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存在疏漏,不应该在处罚完后仅两个月的时间就重新通过行政审批。另外,在5月24日的《登记资料实质内容核查表》中,“核批意见”一栏中主管领导的意见是“5月28日”,这意味着,在28日领导核批签字之前,就通过了企业股权等事项的变更。
对于日期不符的问题,武汉市工商局注册局局长吴建平,在面对武汉市纪委、市监察局、市检察院以及江汉区检察院的调查询问时,该问题也被屡次提及。
吴建平对《法治周末》记者的解释是,该局核准人员“存在微机上操作的失误”,这属于“工作上的瑕疵”,“并不影响审查核准工作的客观真实性”。
而在工商行政审批的程序中,吴建平表示,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工商注册监管部门只做形式上的审查,不做实质性审查,“我们没有义务,也没有能力去核实每一份由当事人提供文件的真实性”。
“而正是由于之前数控公司的股权变更被查出了问题,所以我们才对他们下一次的申请更为重视,并对申请文件进行了实质性审查。”吴建平说,“并不是说处罚之后就不能再变更登记,这在行政程序中并不影响”。
据吴建平透露,数控公司的小股东一直提出“再次撤销企业注册变更”的要求,“但这要等待司法审判的结果”。
“台北名居”房屋产权不明晰
2010年1月22日上午,位于“台北名居”5层的数控公司只有保卫处的工作人员在值班。一名保卫人员称,2009年7月这里已经开始停止售楼,“因为公司内部股东的相互扯皮”。
管理“台北名居”物业的武汉顺诚物业公司办公室董小姐称,“台北名居”有200多套商品房,目前已入住60%。有业主曾到其办公室反映情况称房产证一直办不下来,董小姐对记者说:“此楼盘存在一些产权的权属问题,如果要买房子就春节后再来买吧。”
由于购房后,房屋备案登记迟迟未能办理,一些曾经表示要联合对抗开发商的购房户突然开始慎言。一名住户对《法治周末》记者坦言:“我们房子的产权确实有问题,但是我不接受媒体的采访,我们和开发商正在协商中。”
管理“台北名居”楼盘的武汉市江岸区房产管理局,也不愿意过多地向记者透露信息。其办公室主任殷俊告诉《法治周末》,数控公司很复杂,现在还有一些房子是在查封状态。至于“台北名居”查封与售出的具体情况,殷俊表示记者不是律师、司法人员,所以不便透露。
这种谨慎的态度延伸到涉及此案的检法系统。主办案件的江汉区检察院宣传处处长许丽薇表示,此枉法裁判案属检察院的自侦案件,在案件没有审结前,检察机关并不能透露任何信息。
在主审此案的江汉区法院,记者几经周折,终于见到了此案的主审法官曾望喜,但在近15分钟的接触中,曾一直表示“案件正在审理,不好说”。而对于记者想要咨询案件被告人辩护律师的相关情况,在曾望喜征询两名辩护律师的意见后,二人均在电话中告诉曾:“千万别告诉记者我的信息,我不想说。”
关于枉法裁判案的判断,数控公司总经理钟成友始终认为,任振新在其中是无辜的。“他一没有构成民事枉法裁判罪的主体,二也没有和法院法官恶意串通,枉法裁判的事实是不存在的”。
但阮先生则认为,“虚假诉讼”的最主要目的是任振新想把其个人债务转嫁到数控公司身上。在过程中,任发现公司股东很不团结,有机可乘,于是就想利用司法途径来达到非法目的。
也有事件相关者担心,倘若检察机关指控的“枉法裁判”案件属实,两个“枉法裁决的案件”带来的售房收入已近亿元,事后这些损失将由谁来埋单?而一些受骗的购房者的权益是否能得到正当的保障?这些答案尚要等到法院的裁判结果。
据透露,该枉法裁判案已提上了宣判日程,或许会在近期内得出一审结果。 来源:法治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