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按语:我很期望,我的这篇胡言乱语只是一个传说,一个永远不会实现的传说,“李庄案”的判决是三位法官凭借司法良知做出的“杰作”,至少在一审程序如此。我的这篇胡言乱语只是为我们可能陷入的司法权被异化提个醒,目的在于警示,而不在于披露,因为现实中从来没有发生过。
李庄被判有罪,引得群情激奋,我们看到了诸多言辞的争论和交锋,这样的裁判结果到底是主审法官的意志表示还是行政领导的打压律师决心使然,想必在一些人看来,肯定不是法律事件的结果,而是政治挂帅的判决。如若将“李庄案”看做是30年中国司法进程中的典型案例,这个典型的树立至少在律师群体看来,暗含着行政领导对律师的偏见,甚或对律师群体的误读和误解,这从我国行政领导的法律素养中就可见一斑,君不见,有多少行政领导谈论过关于律师的话题,除过司法局的领导工作性质要求外,其他的领导对于律师的认知,停留于“可有可无”地位的不在少数。这样的认知不在于领导们对律师不重视,更不在于律师界不努力,而在于领导们认为,法律算个啥,待到法院判决时法院的领导都被叫到政府部门谈话,那司法的判决到底算个啥?
“李庄案”的尘埃落定,想必其中也可能包括法官被叫去谈话的可能,这个判决怎么下,李庄律师是否有罪,这是领导的意志,而不是主审法官可以决定的,哪怕依照法律,主审法官确实认为李庄律师不构成判罪,他们也得判李庄有罪,这个有罪判决书的书写就得看主审法官的水平了,内心认为不构成犯罪,但得写出构成犯罪的判决,这样的水平想必只会在行政权压制司法权的境遇中产生。我们的法律学人在“李庄案”中的争论,一方面为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倒也可以说,一些法律学人囿于行政权的压制,违心说了话,违心办了事,因为他们身在行政权的管辖范围内,要是不违心,那来的工作和生活保障。诚如“李庄案”公诉人,其中一位是“全国十佳公诉人”,但是我们得细细考量这个十佳的评选程序如何,是不是领导的一句话就可以让一个人获胜,是不是领导的一个条子就可以让一个人当选,我们不排除真正有能力者从中胜出,但是,难道不会有领导意志左右的人选误入其中吗?
公诉人在“李庄案”到底在为谁而诉,按理说,是替国家,是替国家追诉有罪之人,一切的程序我们也都看到了公诉人的尽心尽力及尽责。只是我们可能被蒙蔽在司法的外衣之下,一切的程序都可能像一场游戏,这场游戏的主角是我们这些法律学人,看戏的人是行政领导及各位看官,他们不发表言论,但他们知道判决结果,他们想要的是案件经过法律程序,但是需要首先有个结果,那就是李庄有罪,到时不管庭审程序如何,有罪判决的钉子算是已经钉死了,这个不容更改。公诉人在庭审程序中,还得好好发挥,要不演戏不逼真,容易露出破绽。公诉人是否能说服被告人及辩护人,以及各位媒体人士和公众,让他们相信,我们的庭审是完全合法的,我们的判决是完全正确的,我们的政府是完全遵守法律的,这样的公诉人才是政府认可和愿意推举当选十佳公诉人的人选,要不怎么对得起政府在用兵一时的重视呢?
当打黑的前期工作都做得很好,直到律师介入,一切算是有阻碍了,而且还遇到了被告人翻供,打黑一度陷入艰难,问题出在哪里,出在律师身上,众人齐曰。诸多人想:律师真是不知好歹,我们打黑,管你啥事,你还非掺和进来不可,要不咱抓一个律师典型,压压律师,这样就可以专心打黑了。抓谁呢?领导想,众人议,有人提议,这个典型不能太差,要是太差了,能力比他高的人肯定不会受到警示,能力也不能太高,太高了有损行政机关形象,要不就是哪个曾经向被告透漏过同案犯案情、并且问过被告有无被刑讯逼供的李庄吧,领导一听,此人可以作为典型,下面赶快部署,立马将此事摆平,将李庄捉拿归案,我们进行有罪审判,看看哪个律师还敢代理涉黑案件。只是未曾料到,事件出现了戏剧化一幕,案件引起了全国关注,给中青报的新闻通稿成了众矢之的,竟然将此事迅速扩大化,一位律师的命运牵涉诸多的心,这在30年的法治进程未曾有过。但是李庄已经被抓,不判刑,说明咱们程序有错,那就一定得判刑,不管到时的庭审程序如何,有罪是肯定的。这样的司法生态当然会得出有罪的判决,因为这不是司法判决,这是“行政判决”,这是行政领导的意志判决。不用审判就构成犯罪,庭审只是一个幌子,这样的司法让法律学人做了道具,我们的呐喊多是增添了社会祈求公正公平的音符,但是对于“李庄案”的影响却微乎其微,因为,这不是司法可以决定的,这是已经决定结果的案件,这样的庭审,我们看过了,认为违法了,认为不符合法律规定了,但是李庄还是有罪了,我们纳闷了,我们彷徨了,我们甚至落泪了,但是,案件的结果还是不容改变,因为,这不是司法审判的结果,而是行政权决定的结果。到底是谁判决李庄有罪,其实,我也一直在思考,却一直没找到答案——好像是江北区人民法院,是吧??
【作者简介】
谭敏涛,西北政法大学法律本科,西北大学自考新闻本科。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