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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3.23”特大凶杀案郑民生拒不悔罪

发布时间:2010/4/21  浏览数: 482 次  浏览字体:[ ]
  

  今天(20日)上午8时整,福建南平“3·23”恶性杀人案件二审由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法院对郑民生故意杀人罪的死刑判决,将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4月8日,南平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郑民生故意杀人案,判处郑民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郑民生当庭提出上诉。

  二审围绕郑民生的上诉理由进行调查。郑民生把故意杀人的起因怪罪于他曾经追求十年未果的叶某,并作为上诉的一个理由。他在上诉中称,叶某在坊间散布了有损于他声誉的谣言;叶某及其家人联合他人要把外省的一起命案嫁祸于他,他是在被迫之下才行凶,并请法院改判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但当辩护人问他有无证据证实其遭人陷害时,郑民生答道:“只是听说,找证据太难了。”

  针对郑民生的上诉理由,出席法庭的检察官提交了三份新的证据。叶某、叶某父亲的证言及公安机关出具的情况说明。经核实,郑民生对叶某只是一厢情愿,除了逢年过节郑有打电话问候叶某外,与叶某没有逛过一次街,吃过一次饭。叶某表示,她和郑民生只是普通朋友关系,最近5年都没有接触,即使路上见面也只是点头而已。延平区公安部门也没有收到外省警方要求协查命案的通报。郑民生当庭也承认,在本案发生前,他从未受到过警方的传讯、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

  检方发表的出庭意见书指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程序合法,量刑适当,应予维持。上诉人郑民生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应予驳回。

  法庭采纳检察官的出庭意见。法院认为,上诉人郑民生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8人死亡,5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在犯罪过程中,上诉人郑民生为泄愤报复,事先携带凶器,侵害对象明确,预定杀人数目,观察作案现场,确定作案时机,犯罪步骤清晰,杀人犯意坚决,并利用其所具有的专业知识,选择人体要害部位行凶,积极追求死亡结果的发生,实属有预谋有计划的故意杀人犯罪。且归案后毫不悔罪表现。上诉人郑民生犯罪手段特别凶残,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巨大,不具有任何的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其改判死刑为缓期两年执行的请求,应予以驳回。据此,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正义网  张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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