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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作出司法解释 非法套现可判5年以上徒刑

发布时间:2010/4/28  浏览数: 1763 次  浏览字体:[ ]
  
 

  记者昨日(4月27日)获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POS机非法套现犯罪,已出台明确司法解释,此类犯罪最高可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据了解,由于没有明确法律依据,银行以往只能对非法套现商户采取收回POS机具和停止交易等软性处罚,难以从源头上遏制套现行为蔓延。

  去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225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所谓情节严重,是指套现数额100万元以上,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2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套现数额在500万元以上,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10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来源:汉网-长江日报   李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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