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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一干部“低价画高卖”方式受贿被起诉

发布时间:2010/4/28  浏览数: 595 次  浏览字体:[ ]
  

  为避人耳目,让哥哥的画室充当中转站,行贿人通过高价购买字画的方式变相送钱,这就是浙江省金华市建设局建筑业管理处原副处长胡绰的生财之道。近日胡绰被金华市婺城区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依法提起公诉。

  经检察机关查明,胡绰在金华市建设局先后任综合计划财务处副处长、市场管理处副处长、建筑业管理处副处长兼建筑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站负责人等职,负责金华市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监督、管理及全市范围内的招投标环节的视察、指导、管理工作。对一些承包商而言,他手中的权力成了“香饽饽”,总是想方设法希望能得到他的关照。

  胡绰不敢明目张胆地收受贿赂,于是,他想到了在金华开画室的哥哥。字画是艺术品,价格浮动很大,用画室打掩护,自己不直接接触钱,总会安全些,一旦查起来,还是哥哥正常做生意赚钱,跟自己没有干系。对那些想“孝敬”他的承包商,他就“介绍”他们去哥哥画室里买画。在承包监理工程方面有求于他的陈某,花了12万元高价买下4幅画。经鉴定,4幅画实际价款仅值四五千元。案发后,胡绰退还了其中一幅,仍有8万余元进了胡绰口袋。此外,胡绰还利用职权,通过其他形式收受贿赂10万元。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说,胡绰的“生财有道”属于典型的“以交易形式收受贿赂”。在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以交易形式收受贿赂”是新型受贿中最为突出的问题之一。

  2007年7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以交易形式收受财物,如以低于市场价格购买或者以高于市场价格出售的方式买卖房屋、汽车等物品,与直接收受财物相比只是手法上有所不同,性质上都属于权钱交易,可以认定为受贿;受贿数额按照交易时当地市场价格与实际支付价格的差额计算。  来源:新华网  裘立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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