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浏览文章

最高检出台规则规范检察人员文明用语

发布时间:2010/7/1  浏览数: 1773 次  浏览字体:[ ]
  

最高检出台文明用语规则 规范检察人员文明用语


  今后,检察人员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及从事相关活动中,应当自觉使用文明规范用语,违反文明用语规范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被问责。

  记者29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印发《检察机关文明用语规则》,规定全国检察机关应当制定、推广和使用文明用语,规范检察人员执法和工作文明语言,以促进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增强检察人员职业道德素质,提升文明执法水平。

  《规则》按照文明用语主体的特定性、检察职业的特殊性和文明执法的社会约束性需要,采取条规式体例设置,共22条,分别就制定的依据和目的、文明用语含义和种类、基本内容等作出了规定。

  《规则》要求,检察机关文明用语以国家通用语言普通话为基本载体,同时尊重、使用少数民族语言、聋哑人语言以及地方方言。检察机关文明用语包括检察业务和综合工作中涉及的接待、询问、讯问、出庭、宣传和群众工作等执法和工作用语。

  根据《规则》,高检院制定了检察机关文明用语基本规范,高检院各内设机构将按照其业务工作的不同特点、不同需求,制定文明用语基础文本。各级检察院将结合本地实际,特别是当地语言风俗习惯和各岗位、各环节的具体情况,依据基本规范和基础文本,制定具体的文明用语。    来源:新华网  隋笑飞

  友情链接  
宿迁人才网 宿迁交管网 宿迁违章查询 网上宿迁 宿迁西楚网 宿迁房产网 宿迁中级人民法院 宿迁市公安局信息网
宿迁刑事辩护律师网 宿迁医疗事故律师网 宿迁离婚律师网 宿迁交通事故律师网 宿迁房地产律师网 宿迁法律顾问网 宿迁劳动争议律师网 宿迁知识产权律师网
宿迁律师网 宿迁保险理赔律师网 宿迁交通事故律师网 宿迁仲裁律师网 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中央电视台 江苏监狱网 法律图书馆
宿迁律师网 经济与法 今日说法 中国警察网 新闻1+1 中国法律信息网 中国普法网 庭审现场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