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浏览文章

领导批示替无辜青年讨回公道?

发布时间:2010/7/24  浏览数: 545 次  浏览字体:[ ]
  

领导批示替无辜青年讨回公道?


全国人大:经查,无此批示!


  2000年7月24日下午,海南省东方市大田乡(现为大田镇)新宁坡27岁青年邢亚盖遭到乡派出所副指导员文瑞强无故枪击,右胸部和左腰部被子弹击穿。近6年后,媒体刊发《警察枪击无辜青年吴邦国批示讨回公道》引起政府部门高度重视,文瑞强及相关的东方市公安局原局长李国和等4个警察被追刑责。不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访局确认“无此批示”。

  2010年5月26日,原东方市公安局局长李国和案在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尚未宣判。检察员认为,有没有吴邦国的批示与李国和行为是否造成社会影响没有关系,李国和没有及时正确处理枪击案,导致邢亚盖多次上访。

无辜青年6年上访得公道


  邢亚盖骑摩托车上街买菜,看到税务所设卡收税,因没有缴纳车船使用税,他担心被罚款,于是调头离开,警察文瑞强突然开了两枪击伤了他。文瑞强要求私了遭拒后,谎称邢亚盖是在逃犯罪嫌疑人,在没有拘留证、逮捕证的情况下,将邢亚盖铐在病床上。

  审讯结果是“邢亚盖对杀人犯罪供认不讳”,邢被警察24小时监控。2000年7月28日起,由警方导演的搜捕杀人逃犯新闻,在当地电视台连播三天。但东方市公安局纪检部门发现命案凶手与邢亚盖毫不相干,要求解除对邢亚盖的监控。

  从被枪击伤起,邢的家属就开始了长达6年的上访和申诉;开枪民警文瑞强在事发后不久,从大田乡派出所调到东方市新街派出所当所长。

  2005年5月间,当地一个叫王渡明的人帮助邢写材料,向全国人大、国务院、中纪委、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反映。2006年1月下旬的一天,海口市琼山区检察院渎职科的人员来到了大田乡新宁坡村。不到一个月的调查时间里,已经51岁的文瑞强被批准逮捕。

  《海南特区报》2006年2月24日的报道说:“琼山区检察院一位人士透露,该案在这么短的时间内侦查完毕,是因为吴邦国委员长亲自作了批示……此后,经过不到一个月的调查,一起被拖延了6年之久的涉嫌故意枪击伤人事件有了结果。”

涉枪击案4警察获刑


  这篇报道一时引起轰动。撰写稿件的记者门君诚在2009年7月的一篇博文中记载:“稿件刊发后,全国媒体快步跟进,新华社、中新社、中央电视台,总之带国字头的和没带国字头的媒体很多都来了,凤凰卫视《文涛拍案》几乎全文照读。”这篇报道及追踪报道获得了第17届海南新闻奖特别奖。

  2006年2月27日,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黄卫国作出批示。2006年4月4日和10日,海南省公安厅厅长贾东军先后两次主持召开厅党委会听取案情调查汇报,专题研究部署案件的核查。

  此后,涉及枪击案的4个警察被追究刑事责任:文瑞强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东方市公安局原局长李国和、东方市公安局原纪委书记陈文吉、大田派出所原所长章生贵分别以玩忽职守罪被判缓刑。

新闻线索是检察院提供的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邢文鑫最早质疑“委员长批示”的真实性。2007年7月8日,他致信吴邦国委员长,查询对“邢亚盖被警察枪击上访信”有无批示。2007年8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访局回函称:“经查,无此批示”。

  那么,媒体报道所说的批示一事是怎样出笼的呢?全国人大代表姜鸿斌等30多名人大代表、律师联名致函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要求调查捏造委员长批示一事。

  2009年7月9日,公安部《关于姜鸿斌等人大代表反映有关问题办理情况的复函》(以下简称《复函》)说,经海南省公安厅工作组调查,据门君诚陈述,报道中提到的吴邦国委员长批示之事,系门君诚听时任海口市琼山区检察院主管案件的副检察长王干和检察官王昌泽所讲。

  《警察枪击无辜青年吴邦国批示讨回公道》文字部分有两人署名:记者门君诚和检察官王昌泽。王昌泽也是文瑞强枪击案、李国和等三人涉嫌玩忽职守案的公诉人。

  《海南特区报》副总编辑任永昌当年编辑了这一报道。他说,“吴邦国委员长批示”是琼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向记者提供的,来源权威,报社没有理由怀疑。

  2010年6月25日,已经离开《海南特区报》的记者门君诚说,新闻线索是琼山区人民检察院提供的,吴邦国批示是检察官王昌泽和副检察长王干向他证实的。当时,他还联系了摄影记者准备拍摄这个批示,但王昌泽和王干以保密为由拒绝了。

  门君诚说,琼山区人民检察院给他复印了对文瑞强的起诉书,他以起诉书为主撰写了报道。经王昌泽同意,报道也署上了王昌泽的名字。《海南特区报》从未接到王昌泽更正报道错误的要求。

记者与检察官必有一方说谎


  王干现任海口市琼山区审计局局长。2010年6月23日,王干说:“本来就没有批示,我怎么会对记者讲有批示呢?”

  2010年6月23日下午,王昌泽拒绝回答是谁捏造了批示,说自己没有在任何媒体上发表过报道,也从未投过稿。

  李国和等人的案件中,琼山区人民检察院将这一报道及61家媒体的转载报道、评论列为主要证据,认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应追究刑事责任。

  《复函》中,海南省公安厅认为责任在报社,“(海南省公安厅)工作组与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共同研究后认为,报道确实存在失实的地方,报社负责人对稿件审核把关不严”。

  《复函》说,“在侦查过程中,客观上没有证据证实门君诚等人收取他人的财物,也没有发现他们有主观恶意报道和诽谤行为,故不具备立案侦查的条件。”

  全国人大代表姜鸿斌说:“记者与检察官必定有一方在说谎。捏造委员长批示的行为是恶劣的,我们要求公安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查明真相。”据中国青年报

  友情链接  
宿迁人才网 宿迁交管网 宿迁违章查询 网上宿迁 宿迁西楚网 宿迁房产网 宿迁中级人民法院 宿迁市公安局信息网
宿迁刑事辩护律师网 宿迁医疗事故律师网 宿迁离婚律师网 宿迁交通事故律师网 宿迁房地产律师网 宿迁法律顾问网 宿迁劳动争议律师网 宿迁知识产权律师网
宿迁律师网 宿迁保险理赔律师网 宿迁交通事故律师网 宿迁仲裁律师网 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中央电视台 江苏监狱网 法律图书馆
宿迁律师网 经济与法 今日说法 中国警察网 新闻1+1 中国法律信息网 中国普法网 庭审现场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