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收藏本站
网站首页
|
律师简介
|
联系方式
|
在线咨询
|
刑事辩护
|
离婚纠纷
|
交通事故
|
医疗事故
|
保险理赔
|
立法动态
|
劳动争议
|
房产建筑
|
案件聚焦
|
法制新闻
|
律师随笔
|
知识产权
|
法律顾问
|
律师自律
|
行政案件
|
债权债务
|
强制执行
|
动漫视频
|
庭审现场
|
收费标准
|
您的位置:
首页
>> 浏览文章
贵州乙肝歧视第一案当事人状告医院
发布时间:2010/9/25
浏览数: 456 次
浏览字体:[
大
中
小
]
贵州乙肝歧视第一案再起波澜 当事人状告医院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在全国引起较大反响的贵州“乙肝歧视第一案”的原告,在状告用人单位败诉后,又将贵阳医学院附属医院告上法庭,认为正是因为医院得出了不正确的体检诊断,并将体检证明通告用人单位,最终导致了自己未被录用的结果。近日,贵阳市云岩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事情发生在2007年12月。原告与贵州省一家事业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书》以后,在2008年7月24日参加了单位举办的考试,并以优异的成绩顺利通过。同年9月1日,原告到贵阳医学院附院参加了单位组织的体检。
10月10日,原告被医院诊断为“乙型肝炎(活动期)有传染性”,并出具一份疾病证明书。原告认为这一体检结果有误,于是自费向同一家医院的门诊部申请乙肝病毒检查,几天后,医院门诊医生向原告个人出具了疾病证明书:诊断原告为“乙肝病毒携带者,可以正常工作生活”。
但是在10月17日,单位书面通知原告,因体检不合格拒绝录用。原告于是起诉用人单位违规实行就业歧视。法院面对两份不同的检查结果,采信了单位集中体检的诊断证明,认为原告的乙肝病毒出现传染性,用人单位可以拒绝录用,由此判定原告败诉。原告于是把矛头转向医院,认为是医院未经自己书面同意,擅自检查自己的乙肝“两对半”,而且出具了不正确的体检结果并违规透露给了用人单位,造成了原告最终未被用人单位录用的后果。
原告代理律师张文飞:主要就是他第二份结论,因为第二份结论,医学院它出的结论实际上已经更正了。
在法庭上,原告要求医院以书面形式道歉,并赔偿原告维权损失费8500元及精神抚慰金5万元。
医院方面完全不认可侵犯了隐私权,并称医院检查的程序没有任何问题,体检结果对当时原告的血样负责,医院也不应承担任何经济赔偿责任,用人单位组织人员到医院进行集体体检,医院与该单位形成合同关系,并不与“原告有任何单方面合同关系,所以检查结果会统一提供给用人单位,不存在“泄露”。原告向记者表示,起诉医院,他有胜诉的把握。
原告:我从证据方面来讲,这个案件是肯定要胜诉的,因为我实际上是乙肝病毒携带者。
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友情链接
宿迁人才网
宿迁交管网
宿迁违章查询
网上宿迁
宿迁西楚网
宿迁房产网
宿迁中级人民法院
宿迁市公安局信息网
宿迁刑事辩护律师网
宿迁医疗事故律师网
宿迁离婚律师网
宿迁交通事故律师网
宿迁房地产律师网
宿迁法律顾问网
宿迁劳动争议律师网
宿迁知识产权律师网
宿迁律师网
宿迁保险理赔律师网
宿迁交通事故律师网
宿迁仲裁律师网
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网
中央电视台
江苏监狱网
法律图书馆
宿迁律师网
经济与法
今日说法
中国警察网
新闻1+1
中国法律信息网
中国普法网
庭审现场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苏ICP备09001819号-1
沭阳律师网声明:对于本站原创作品,如需转载,请注明出自于沭阳律师网。
地址:江苏省宿迁市宿城新区恒基大厦大厦17楼
电话:13013900543
站长:姜亚春律师
沭阳律师事务所、沭阳律师、沭阳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