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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沂警方:宝马车碾童案司机未替人“顶包”

发布时间:2010/9/25  浏览数: 509 次  浏览字体:[ ]
    近日,一则题为“宝马碾压男童案被拘司机疑顶包,车主是人大代表”的帖子在网上流传。

  新沂市公安局迅速回应,指出该案肇事驾车司机已在案发地点被警方当场带回讯问,并一直被警方控制,目前已被提请逮捕,网文所谓“顶包”情节,纯系捏造,车主也不是人大代表。

  据新沂市公安局介绍,9月7日宝马车碾压男童案发生后,警方接到报警仅用11分钟即赶到现场,展开现场勘查、走访目击群众、调取监控录像、固定相关证据、扣押涉案车辆等工作,并从现场将嫌疑人带回讯问。

  案发小区9月7日10时59分50秒—11时04分57秒的监控录像清晰显示:案发当日,犯罪嫌疑人伍某开车送车主回家,伍某帮车主把车上的物品送回家后下楼,发动车辆、准备倒车离去,随后发生了碾压儿童的不幸事件。不存在伍某替人“顶包”情节,证人证言也证实这一点,犯罪嫌疑人伍某供述的情况和录像资料也相符合。

  据查,涉案车辆为一辆牌号苏CLH***的宝马X6小型越野汽车,车主张某某,籍贯江苏新沂,为新沂市一家足疗店的法人代表,本人没有汽车驾驶证,不会开车。车主张某某系普通的个私企业老板,并非人大代表,也没有在其他单位任职。网文所指“人大代表、某村支部书记、某房产公司董事长的张某”,根本没有宝马车,与本案也没有任何关系。

  犯罪嫌疑人伍某,男,1977年出生,中专文化,籍贯湖南省常德市。1996年取得驾驶证,现持A2驾驶证。原系新沂市造纸厂下岗职工。2010年经人介绍,被宝马车主张某某雇佣为专职司机,月薪1500元,无前科劣迹。

  当地公安机关现已对事故责任进行了认定,肇事车辆致李某某死亡,伍某承担全部责任,李某某无责任。检察机关对此案也提前介入,对侦查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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