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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四变告别一看二守三送走

发布时间:2010/10/13  浏览数: 494 次  浏览字体:[ ]
  

  

公安部特邀监督员在甘肃省临夏州和政县看守所观看监控设备演示。

 文/图 本网记者张亮

  “要完善监管立法,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被羁押者的权利与人道待遇。”这是国务院2009年4月13日发布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被羁押者的权利”一节中,明确提出的要求。

  一年半来,为保障在押人员各项合法权利,公安机关采取了哪些举措?看守所又发生了哪些变化?

  “公安监管工作正在从整顿监管秩序向全面保障在押人员的各项权利转变。”公安部监所管理局局长赵春光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理念之变

让“阳光”照进看守所

  不久前,记者随公安部特邀监督员一行到甘肃、青海两省实地视察看守所工作。一路上,听到他们讲到最多的就是“公安监管工作理念变化很大”。

  作为业务部门负责人,赵春光一路陪同特邀监督员们视察。每到一处看守所,他和当地的公安监管民警们交流最多的也是监管理念问题。

  赵春光说,未经审判,任何人不得被定罪,犯罪嫌疑人不是罪犯。因此,国家必须要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不仅要确保其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还要保障被监管人员能行使依法享有的各项诉讼权利。

  当了30多年律师的马虎成,经常与看守所打交道。作为全国政协委员,今年两会上,他曾对看守所的管理工作提出过批评意见。可是,通过这次的实地视察,他发现,公安监管理念发生了巨大变化。

  提出“安全文明”监管的要求。安全与文明并重,体现了对在押人员人权的尊重,公安监管工作向以人为本、安全文明、保障人权、规范执法的工作模式转变。

  加大公开力度,推进“阳光监所”建设。人民群众之所以对监管工作有误解,就是因为他们看不到真相。通过多种途径,提高公安监管工作的透明度,让人民群众了解监管工作、支持监管工作。

  确定了“教育、感化、挽救”的基本方针。加强对在押人员的教育,避免重新犯罪。

  “真没想到公安机关的监管理念如此先进,我感到很震撼!”马虎成由衷地对《法制日报》记者说,“以前我对看守所的认识的确有偏差、不全面。”

机制之变

纳入综治后更受重视

  在兰州市第一看守所,特邀监督员、全国政协委员、九三学社中央常委、办公厅主任徐国权拉住甘肃省财政厅一位陪同视察的负责同志说:“看守所监管工作不只是公安机关一家的事,而是一种政府责任,需要各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你们财政部门一定要大力支持看守所的工作啊!”

  徐国权此话并非务虚之辞,他说这话有底气。因为从今年4月起,中央综治委将看守所执法安全工作纳入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行“一票否决”考核。

  全国政协常委、民革中央副主席何丕杰曾连任两届公安部特邀监督员,先后多次赴有关省份视察看守所工作。他对《法制日报》记者说,看守所工作纳入综合治理后,有些看守所长期以来难以解决的编制、经费等问题得到了解决。

  据了解,自去年4月以来,公安部就加强监所管理工作做了多项部署:明确各级公安机关主要领导是监管工作第一责任人,改变了过去监管工作不受重视的局面;与最高检联合下文,看守所信息系统与驻所检察室联网,检察机关对看守所实现实时监督,对检察机关提出的意见,及时整改;公安部及各级公安机关纪委监察部门对监管场所加强警务检查监督,对各种违规违纪现象坚决处理;公安部监所管理局推行局处级领导干部分片包干、督导检查监所安全管理工作。分片包干人员采取明察暗访、查阅工作记录、召开座谈会、走访相关部门等方式,对监管场所进行全面检查。

手段之变

科技为监管插上翅膀

  特邀监督员们对看守所的视频监控系统表现出了浓厚兴趣。每走进一间监室,必定要了解探头安装于何处,能否做到对监室无死角监控。

  赵春光告诉记者,在当前看守所警力严重不足,短期又不可能大幅增加的情况下,信息化作为有效举措,可以进一步深挖监管潜力,提高监管质量。

  在甘肃,特邀监督员们了解到,甘肃在看守所信息化建设上取得了明显的进步。目前,甘肃全省88个看守所全部接入了公安网,69个所建成局域网,大部分所安装了报警装置和巡更系统。

  在青海,特邀监督员们获知,青海省公安机关已经实现了看守所管理信息系统全面覆盖,信息数据汇集上报达到100%。目前,青海省公安厅投资856万元,正在实施监控智能化视频联网一期工程,拟在年内完成。

  “我今年春天去了江苏、浙江等东部省份视察看守所工作,现在来到甘肃、青海等西部省份,明显感觉到,信息科技在看守所监管工作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位置。”何丕杰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受制于经济发展水平,东西部之间在信息建设上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东部已经在由信息化向智能化转变,而西部仍处于普及信息化的程度。

  特邀监督员、全国政协常委、中央民族大学副校长王林旭认为,加强信息化建设,有利于提升监管场所依法管理、科学管理、规范管理、文明管理、精细管理水平,提高监所工作效率,树立公安监管部门安全文明、廉洁高效的社会形象。

权利之变

在押人员行使权利有保障

  过去,公安监管工作存在“一看二守三送走”的模式,有监管民警认为把在押人员看得住,送出去,就算完成任务了,对在押人员各项合法权利的保障不是特别重视。

  针对这种情况,公安部监所管理局去年4月以来出台了一系列加强看守所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如《看守所防范和打击“牢头狱霸”十条规定》、《关于严格依法办理因侦查工作需要提解犯罪嫌疑人出所手续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和加强看守所管理确保在押人员身体健康的通知》等,对在押人员入所体检、日常医疗、个人和监室卫生、伙食调剂、一日生活安排、提讯提解以及械具使用等进行了严格规范。

  特邀监督员们了解到,甘肃、青海两省已经重新核定了在押人员的生活费用标准,确保在押人员摄入人体健康所需营养。

  截至目前,全国所有省级公安部门与财政部门共同重新核定了看守所在押人员伙食金额标准,看守所在押人员伙食金额标准月人均提高了40元。

  去年12月,公安部与卫生部联合发文,要求各地看守所要尽快配备有职业资格的医师及一定比例的注册护士,并视情配备必要的检查、急救医疗设备、器械和药品。另外,提出看守所要积极利用社会医疗资源,探索医疗社会化的模式。

  一系列监管工作理念转变给在押人员带来了权利保障上的变化。“看守所不是福利院、养老院,但是它必须尊重生命,尊重在押人员的尊严,保障在押人员的生命健康权及各项诉讼权利的实现。”一位特邀监督员感慨地说。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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