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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南京市司法局关于下发南京市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宿迁姜亚春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发布时间:2008/10/9  浏览数: 1912 次  浏览字体:[ ]
  

 


 

  各区、县物价局、司法局:

  为规范公证服务收费行为,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同时,使公证收费真正体现公证服务的价值,促进公证行业健康有序地发展,根据国家计委、司法局《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费[1997]285号)、《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费[1998]814号)以及省物价局、司法厅《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1998]269号)、《关于下发省定公证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苏价服[1999]454号、苏司公[1999]0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如下,自2000年6月15日起执行。

  一、证明法律行为

  (一)证明合同、协议

  1、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按标的额的下列比例收取:

  标  的  额  收费标准

  50万元以下部分(不满200元按200元收取) 0.3%

  50万零1元至500万元部分 0.25%

  500万零1元至1000万元部分 0.2%

  1000万零1元至2000万元部分  0.15%

  2000万零1元至5000万元部分 0.1%

  5000万零1元至1亿元部分 0.05%

  1亿元以上部分 0.01%

  2、证明其它经济合同,按标的额的下列比例收取:

  标  的  额  收费标准

  2万元以下  1%

  2万零1元至5万元部分 0.8%

  5万零1元至10万元部分 0.6%

  10万零1元至50万元部分 0.5%

  50万零1元至100万元部分 0.4%

  100万零1元至200万元部分 0.3%

  200万零1元至300万元部分 0.2%

  300万零1元至400万元部分 0.1%

  400万元以上部分  0.05%

  3、证明用于职工公积金贷款的个人住房抵押合同,每件收费50元。

  4、证明用于组合贷款的个人住房抵押合同,每件收费100元。

  5、证明民事协议,每件收费100-2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加倍收取。

  6、证明出国留学协议,每件收费200元。

  7、证明劳务合同、聘用合同,一般每件收费50元;专业劳务、聘用合同每件收费200元。

  8、证明计划生育协议,每件收费50元。

  9、证明财产分割协议

  (1)公民每人每宗收费200元;

  (2)法人及其它组织每单位每宗收费500元。

  (二)证明收养关系等:

  1、生父母共同送养的,每件收费400元;

  2、生父母单方送养的,每件收费600元;

  3、其它监护人送养的,每件收费800元;

  4、解除收养关系,每件收费500元;

  5、恢复父母子女关系,每件收费500元;

  6、认领亲子,每件收费500元。

  (三)办理遗嘱公证,保管遗产,确认遗嘱效力

  1、办理遗嘱公证,每件收费150-200元。

  2、保管遗产,双方协商收费。

  3、确认遗嘱效力,每件收费300元。鉴定费另付。

  (四)证明对财产(含遗产)的清点、清算、评估和估损,按财产价值的0.2%收费,最低200元。疑难、复杂加倍。

  (五)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如继承权公证、用于继承的亲属关系公证、赠与合同公证、受赠或受遗赠书公证等),按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六)证明其它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变更、终止

  1、监护、放弃继承等涉及人身权益的,每件收费100元。

  2、夫妻财产约定、婚前财产约定等涉及人身权益以外其它关系的

  (1)无标的额的,每件收费200元。

  (2)有标的额的,按标的额的0.1%收费,最低200元。

  3、证明与养老金、劳动保险金、助学金、抚恤金、救济金相关的民事法律行为,每件收费20元。

  二、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一)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国籍、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未受(受过)刑事处分等每件收费80元。

  (二)证明法人和其它组织的资格、资信,每件收费500元。

  (三)证明不可抗力事件,每件收费400元。

  (四)办理证据保全

  1、证人、证言及书证保全,每件收费100元。

  2、声像资料、电脑软件保全,每件收费800元。

  3、对物的保全:

  (1)不动产每件收费1000元;

  (2)其它物证保全,每件收费400元。

  4、侵权行为和事实证据保全,每件收费1000元。

  (五)制作票据拒绝证书,每件收费400元。

  (六)证明其它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1、公民个人,每件100-200元。

  2、法人,每件500-1000元。

  涉及财产加倍收费。

  三、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一)证明知识产权的享有、转让和使用许可文书,每件收费500元。

  (二)证明出口商品注册商标,每件收费500元。

  (三)证明其它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1、证明法人或其它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会议决议或其它法律文书,每件收费500元。

  2、证明公民个人声明书、委托书、保证书,每件收费200元。涉及财产加倍。

  3、证明其它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每件收费50-100元。涉及财产加倍。

  四、提存公证,按标的额的0.3%收取,最低收取100元。代申请人支付的保管费另收。

  五、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按债务总额的0.3%收取。

  六、公证监督

  (一)现场监督公司创立大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决议文件的通过,每件2000-4000元。

  (二)证明抽奖、抽签、开奖及其它现场公证

  1、非营利性的,每件收费500元;

  2、营利性的,按标的额的0.1%收费,最低500元。

  (三)证明拍卖、彩票销售

  标  的  额  收费标准

  100万元以下(最低收取500元) 0.08%

  101-500万元部分 0.05%

  501-1000万元部分 0.03%

  1001万元以上部分 0.02%

  (四)招投标公证

  标  的  额  收费标准

  200万元以下 500元

  201万元-500万元部分 0.2%

  501万元以上部分  0.1%

  (五)证明物品销毁,每件收费500元。

  (六)证明产品抽样检测,每件收费500元。

  七、保管文书、遗产,办理法律规定的抵押登记,代办与公证事项相关的登记、认证事务,代拟和修改与公证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书,解答法律咨询

  (一)保管文书(含遗嘱),每件每年收费100元。

  (二)办理法律规定的抵押登记公证,每件收费200—500元。

  (三)代办与公证事项相关的认证事务,每件收费80元。

  (四)代办与公证事项相关的登记事务,每件收费200元。

  (五)代拟和修改民事法律文书,每件收费50元。

  (六)代拟和修改有关公司章程、合同文本等经济法律文书,双方协商收费。

  (七)解答法律咨询

  1、民事法律咨询,每次收费10元,简单答询免费;书面解答法律咨询的,每件收费30元,疑难、复杂加倍。

  2、经济法律咨询,协商收费,一般可按每小时50元收取;

  (八)保管遗产,协商收费。

  八、依法办理其它公证业务

  (一)承担公证顾问事务,由双方协商收费。

  (二)参与经济谈判、出具法律意见书,协商收费,一般可按每小时50元收取。

  (三)证明股票、债券发行上市法律事务,按发行上市总额的0.1%收费,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证明签名、盖章属实,副本、节本、译本与原件相符,影印件与原件相符。

  1、民事类每件收费50元。

  2、经济类每件收费300元。

  (五)委托公证处专项调查、上门办证、上门送达公证书的,市内50元;郊县100元;外省市每天200元。涉及经济事项加倍收费。(交通、食宿费由当事人支付。)

  (六)涉台公证文书副本邮寄审查,每件收费30元(邮寄费另外计算)。

  (七)查询公证档案资料,每件每次收费20元。

  (八)公证书、其它资料翻译费,每千字收费60元,不足一千字按一千字收费。

  九、对已受理的公证事项申请人要求撤回的,可收取手续费。未经审查的,每件收费10元;已经审查的,按照该公证事项收费标准减半收费。

  十、凡证明单方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的,制作公证书一份;证明其它法律事实的,制作公证书两份。如需增加份数,每份公证书另收费20元。

  十一、本通知中的“件”是指所受理的一起公证事由所有事项的总称。

  十二、本通知中的疑难、复杂事项是指事实或证据材料复杂,涉及两个以上法律关系的事项;财产种类、数量繁多的事项;经市公证员协会确认的特殊公证事项。

  各公证单位要严格按本通知规定标准执行,自觉规范收费行为。并在接文后20日内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的有关手续,凭证收费,按《南京市关于收费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在收费地点的显着位置公布收费标准,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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