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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的电压力锅爆炸致女孩毁容讨说法

发布时间:2010/11/9  浏览数: 679 次  浏览字体:[ ]
  

 

 

 据杨小姐称:2009年2月18日17:22分,她的一个好朋友在襄樊市鼓楼商厦地下一层武汉工贸卖场买了一台美的电压力锅,型号是PCJ406。当晚杨小姐正好到这位朋友家里玩,晚上她们一起看了《使用手册》,并褒了一锅海带排骨汤,准备明天早上吃。第二天早上也就是2009年2月19日9点钟左右,杨小姐在没盖锅盖的情况下把汤热了,喝了一碗,觉得没热好,然后放上锅盖,发现锅盖怎么使劲也盖不严,杨小姐就去翻看《使用手册》,大约3~5分钟后,她担心锅内食物煮热淤出锅,急忙去查看,手刚碰触到锅盖,锅内食物扑面而来,热气和锅内食物喷到杨小姐的脸上,整个脸部立刻就被烫伤,锅盖被气压冲掉,锅内食物喷的到处都是。杨小姐一下子就蒙了,不知所措,10秒钟后,才反应过来,赶紧跑到水管处冲洗,可越洗越觉得火辣辣疼痛,她就想起来打电话给表哥张成贵,表哥一听赶紧要杨小姐打车去中心医院。到了中心医院,医生们都表示没法解决。几经辗转,杨小姐去了专治烫伤的襄樊市航空工业医院。经医院诊断为重度烫伤,医生交代杨小姐要每天到医院一次,对脸部进行清洗、上药,大约需要半月左右。杨小姐拿了医生开的药和使用方法回到家,下午两点钟左右的时候,杨小姐那个买电压力锅的朋友到家里来看她,看到杨小姐的整张脸抹了厚厚的几层药膏,看到一个美女一瞬间变成了这样,杨小姐的朋友心里不是个滋味,本来是想买个方便的锅炖些汤好好招待好朋友的,没想到这锅是个定时炸弹,毁了好朋友的整张脸。


  2009年2月20日下午,杨小姐的朋友提着美的电压力锅找到了襄樊市鼓楼商厦地下一层武汉工贸买场,向“美的”销售人员说明了情况,对方说不可能,肯定是你的朋友操作有问题。杨小姐的朋友说,当时我连一个销售主管都没看到,就被“美的”的销售人员回绝了,不理不采,好像觉得我在编故事,我只好提着电压力锅回家了。回去之后,杨小姐的朋友仔细研究了电压力锅,觉得该产品在安全设计、加工工艺、安全标识等方面都有缺陷,这些重要的缺陷与伤者被烫伤是有关系的,电压力锅在虚盖锅盖的情况下咋会产生压力呢?有压力的锅应该揭不开锅盖呀?


  2009年2月21日下午,杨小姐的朋友又提着美的电压力锅找到“美的”销售员再一次说明情况,“美的”销售人员仍信誓旦旦地说“美的”的产品安全设计方面绝对没有问题,说在锅盖虚盖的情况下不可能有压力,并进行了现场试验,结果表明在锅盖虚盖的情况下,锅内确实出现积聚大量压力的现象。这下“美的”销售人员慌了神了,给“美的”在襄樊的维修售后服务人员打了电话,但售后服务人员根本不到现场来看,态度还十分恶劣地说:产品绝对没问题,如果你们觉得产品有问题,尽管拿去鉴定好了,不要到这里来费话。


  杨小姐的朋友表示,当时购买美的电压力锅就是看中了“美的”这一优秀品牌,在广大消费者中具有很高的美誉度。自己也一直很信任“美的”这家大企业严密的质检手段和严格的管理程序,没想到产品如此令人失望,不光质量安全不合格,就连服务态度也不好。希望“美的”集团有限公司能对此事给出一个合理的解决办法。

  编辑点评:


  就杨小姐反映的情况,小编再此说二点:一、美的小家电出现爆炸这个现象这就说明产品的质量本身存在问题,就应该赔偿;二、美的公司就出现的问题不但没有解决而且态度还很恶劣。


  之所以致杨小姐的朋友毁容的是因为美的的电压力锅质量存在问题的话,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七条之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所以杨小姐的朋友可以依据情况去很美的公司交涉依法取得赔偿。


  还有就是美的公司在这件事中自始至终的态度问题。从刚开始向“美的”销售人员就此事说明了情况,对方说不可能,肯定是你的朋友操作有问题。杨小姐的朋友说,当时我连一个销售主管都没看到,就被“美的”的销售人员回绝了,不理不采,好像觉得我在编故事。第二天2009年2月21日下午,杨小姐再次找到美的销售人员,找到“美的”在襄樊的维修售后服务人员,售后服务人员根本不到现场来看,态度还十分恶劣地说:产品绝对没问题,如果你们觉得产品有问题,尽管拿去鉴定好了,不要到这里来费话。难道说这就是对待消费者的态度吗?假如说美的公司的小家电都拿消费者的生命和财产来开玩笑的话,估计以后大家都会敬而远之的!“顾客就是上帝”这是一句古话,假如说公司不能好好的对待上帝的话,上帝还会光顾你们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六章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  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杨小姐可以和经营者协调、通过消协协调解决、通过法律程序解决。最后小编相信无论用哪种手段一定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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