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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驶摩托车机动车等交通工具的现象并不鲜见----宿迁姜亚春律师网

发布时间:2011/6/8  浏览数: 2587 次  浏览字体:[ ]
  

  农村醉驾监管难

  在农村,不少人还不知道“醉驾入刑”的新法规。而5月1日后,被媒体曝光的酒驾、醉驾者,也大多在城市。我们了解到,在部分农村地方,酒后驾驶摩托车等交通工具的现象并不鲜见。一些村民觉得“喝点酒骑摩托车在村子里转转,并没有什么了不起。”还有些人则心存侥幸,认为村道上人不多,即使醉驾,危害也不大,而且很少被交警抓到。

  受警力配备有限等因素影响,交警部门对农村酒驾行为的监管确实有一定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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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修正案(八)》第131条: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酒驾、醉驾标准及处罚措施:

  每 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小于80毫克为酒驾,罚款1000-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半年。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和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 80毫克为醉驾,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领取驾驶证。

  酒驾或醉驾出现交通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一般情况下,用45分钟时间慢慢喝下1瓶啤酒,接着喝3杯茶。5分钟后测试,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即可达60毫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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