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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公安局缉毒大队队长赵戈坠楼死亡,坠楼地点位于其接受调查的邓州宾馆7楼

发布时间:2011/7/16  浏览数: 1540 次  浏览字体:[ ]
  

  本报讯 (记者 钱昊平)7月14日下午,在接受河南省公安厅纪委相关调查期间,邓州市公安局缉毒大队队长赵戈坠楼死亡,坠楼地点位于其接受调查的邓州宾馆7楼。

  昨日下午,赵戈的父亲赵永俊说,他当天下午5点就接到了通知,但直到昨天下午还没有见到儿子的遗体。

  赵戈的其他亲属说,7月6日,省公安厅调查一起举报邓州缉毒大队的案件时,赵戈被叫去配合调查,一直没有回去,期间电话也限制拨打,至于赵戈在配合调查期间为何坠楼,暂时没有人告诉他们。

  赵永俊说,昨天上午,省公安厅相关人士在邓州市公安局局长丁建民的陪同下,与其见面,表示已对调查赵戈的5个人实施关禁闭,事发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希望赵家接受调解,赵永俊表示,双方都没有提出调解的条件,他目前只希望弄清儿子的死亡原因。

  昨天下午,记者致电河南省公安厅宣传处,接听电话者表示不了解情况,纪检委的电话则一直无人应答。

  邓州市公安局宣传科相关负责人的答复是,死者系坠楼身亡可以确定,其他情况有待省公安厅和市委、市政府调查。

  据赵永俊介绍,赵戈今年33岁,未婚,1998年大学毕业后,通过考试进入警察队伍,曾任乡镇派出所指导员,后任邓州市缉毒大队大队长,曾连续三年荣获南阳市(邓州隶属南阳)缉毒工作第一名。

  截至发稿,河南尚无对赵戈死因的官方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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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正常死亡案须限期查明

  据新华社电 记者从14日在福州举行的全国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和非正常死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现场推进会上获悉,公安部年底前将统一组织开展对涉案财物管理和非正常死亡问题专项治理的省际交叉检查,对工作不力、案件频发的单位进行挂牌整治,必要时派工作组整顿。今年以来发生的所有非正常死亡案件,都要在规定时限内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严肃追究。

  在非正常死亡问题专项治理方面,会议提出,今后所有新建的执法办案场所都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受条件限制无法新建或搬迁、改造确有困难的,要充分借鉴福建等地集中建办案中心的做法,因地制宜地尽快解决;已完成新建、搬迁、改造任务的,要保证所有讯问、询问、候问活动在相应的执法办案场所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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