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12年,名噪一时的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主犯赖昌星被遣返回国。
北京时间2011年7月23日下午4时26分,随着赖昌星乘坐的班机安全降落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他的逃亡之路也走到了尽头。1999年“远华案”案发后,赖昌星举家逃往加拿大。此后,他在加拿大提出难民申请,一直在试图逃避法律的制裁。12年过去了,在中国政府的努力下,赖昌星最终被遣返。
赖昌星出生于福建泉州晋江市青阳镇烧厝村,家中兄弟姐妹8个,他排行老七。赖昌星从小就想着怎么赚钱,小学三年级还没读完就辍学谋生去了。然而就是这么一个读书不多的人后来竟制造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的走私案:涉案金额高达人民币530亿元,有600多人涉案,其中300多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赖昌星如此疯狂地走私,靠的是他苦心经营多年的一张官商勾结的“大网”。赖昌星常说,不怕领导讲原则,就怕领导没爱好。熟悉赖昌星的人说,他很注意揣摩某些领导干部的爱好。“只要领导有‘爱好’,他就千方百计‘投其所好’。”
金钱铺路、巴结高官、色情引诱是赖昌星拉拢腐蚀官员的三大招,让人印象深刻的莫过于那位于厦门市湖里区的7层红色小楼了,在赖昌星走私“红火”的几年间,那里天天灯红酒绿、异常热闹。据进过“红楼”的人描述,里面富丽堂皇,各种娱乐设施应有尽有——有豪华总统套房,有24小时循环播放的黄色影片,有可供两人同时洗浴的大浴缸——当官员和美女洗鸳鸯浴或上床时,赖昌星的手下会秘密用针孔录像机录下来,以备日后要挟之用。
就是使用这些伎俩,赖昌星的关系网越来越复杂,也越来越坚固,网罗的人士从政界、军方到公安、海关,无所不及。
不过,再结实的网也有破的时候。1999年4月20日,时任中共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作出批示,要求以海关为主,公检法参加,组织力量查办“远华案”。感觉不妙的赖昌星持香港护照以游客身份举家逃至加拿大,后来与妻子曾明娜离婚, 2009年5月,曾明娜带着23岁的女儿回到中国。
从1999年8月13日赖昌星逃到加拿大,到2011年7月23日他被遣送回中国,环球人物驻加拿大特约记者黄运荣跟踪报道赖昌星12年,深入了解流亡海外的赖昌星那鲜为人知的内心变化。遣返前,在加拿大接受最后一场聆讯时,赖昌星曾对黄运荣说,“在7月7日他们抓我之前,我就已经感觉不对劲了。我已经做了最坏的打算。回去就回去。”
事实上,赖昌星在加拿大已经是孤家寡人。他曾经感叹:“12年了,虽然大部分时间没在牢房里,却也从没有一天感觉是自由的。”
如此看来,结束逃亡,对赖昌星而言未必不是一件好事。
12年逃亡路到尽头,遣返前最后一次接受专访,赖昌星称
“我已做了最坏打算。回去就回去。”
从1999年8月13日,赖昌星全家持香港护照以游客身份逃至加拿大,到2011年7月23日他被遣送回中国,环球人物驻加拿大记者黄运荣跟踪报道赖昌星已有12年了。
12年间,黄运荣至少见了赖昌星三四十次,这其中,有一些是比较正式的采访,他需要提前和赖昌星沟通联系,并精心准备一些尖锐的问题。比如,“你承认过去在中国所犯下的罪行吗?”“你现在是不是还有很多事情没讲?”等等,以至于赖昌星都说“像审问犯人一样”。也有一些是私底下的见面或是电话“问候”,诸如“最近过得好吗?”“离开中国这么多年了,想念福建老家吗?”“离婚后成了孤家寡人,会不会重新成家?”……
加拿大时间2011年7月20日,是黄运荣在加拿大最后一次见到赖昌星,也是对他的最后一次采访。
遣返前,一场历时近半月的聆讯
2011年7月7日,赖昌星在温哥华的住所被加拿大边境服务局拘留,理由是他有逃亡风险,有不出席关于他是否被遣返聆讯的可能。
7月11日下午1点半左右,赖昌星身着红色囚衣、红色囚裤、白色球鞋,在两位庭警押送下,来到位于温哥华市中心的加拿大移民暨难民局拘留聆讯庭。联邦移民部代表在庭上指证称,赖昌星涉嫌违反有关假释的条款,并与有组织犯罪的人有接触。聆讯进行了4个小时左右。7月12日,裁判官宣布判决书,认为赖昌星潜逃机会不高,决定准其有条件获释。但很快,移民部又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要求暂缓假释,同时对假释令进行司法复核。这样一来,赖昌星第一次“释而未放”。
6天后的7月18日下午,第二次聆讯举行。新一轮的聆讯中,移民部找来新的证人、温哥华警察局特别调查组探员费舍尔出庭作证,称赖昌星在其居住的列治文市的大宅中涉嫌非法开设地下赌场,并通过电脑与澳门赌场连线同步赌博,还提供高利贷和按摩服务。但由于赖昌星当天没有到庭,而是通过视频参与聆讯,他的律师表示,移民部提出对其当事人不利的新证据,需要与当事人沟通后再作辩护,要求择日再审,并要求赖昌星可以到庭应讯。7月19日下午,聆讯重开,赖昌星的律师盘问移民部证人,移民部律师作结案陈词。但聆讯程序仍未完成,被拖到了7月20日。
到尽头,加拿大对赖执行遣返令
7月20日上午10点左右,赖昌星被几位边境服务局人员带到庭上。他的精神看上去还不错,依旧穿着红色的囚服,但戴上了平时很少戴的黑边眼镜。
赖昌星像以前一样和我打招呼。他对我说,前一天晚上给我打了几个电话,但都没有打通。而我在7月19日晚上确实收到赖昌星7次电话,但都显示为“不明电话”。我每次接到他的电话前,都有一段语音提示,表明是赖昌星打来的,声明电话不收费,但会被监听,愿意接听就按什么,不愿意接听就按什么,等等。但奇怪的是,每次提示语音还未结束,电话就挂断了。
当天的聆讯一直持续到下午2时,裁判官宣布赖昌星有条件假释。但下午5时左右,假释又有了变数,联邦法院同意了移民部的“暂缓执行释放令”申请,决定继续扣留赖昌星直至第二天遣返聆讯举行。
7月21日下午,加拿大联邦法院作出最终判决,驳回赖昌星暂缓执行遣返令的申请,决定对其执行遣返令。这也意味着赖昌星最终要被遣送回中国。
最后对话:“我已做了最坏的打算”
7月20日那一天,记者和赖昌星做了最后一次对话。
赖昌星:我昨天打过几个电话给你。
黄运荣:是啊,但一接通就断线了,根本听不到你说话。
赖昌星:我打了好几个人的电话,都是打不通。
黄运荣:你试过换新的电话卡吗?
赖昌星:没用,每次电话还要花我一块钱的连接费。估计是他们做了“技术处理”。不让我给外面打电话,我也只能和律师联系。
黄运荣:这次是不是被看得很紧?
赖昌星:把我关在单人房间,一天只有一小时放风,而且不能与其他人接触,上哪儿都有两名边境服务局的保安看着。连洗澡的时间都没有,所以我只能“干洗”。
黄运荣:干洗?
赖昌星:就是只换衣服,不能用水洗澡。
黄运荣:在里面吃得怎么样?
赖昌星:吃不饱,也饿不死。基本上每天都是汉堡包。以前有时候一周还能吃一两顿中餐,不过也只是炒面而已。
黄运荣:你不是喜欢吃地瓜稀饭,也喜欢吃炒面吗?
赖昌星:能吃上就已经很不错了。
黄运荣:以前很少看到你戴眼镜,这几天出庭戴的眼镜,是从哪里搞来的?
赖昌星:我自己的。我本来有七八副眼镜。
黄运荣:他们允许你带眼镜进去?
赖昌星:可以。除了眼镜,其他什么东西都不让带。
黄运荣:你觉得这次的结果会怎么样?
赖昌星:移民局(移民暨难民局)的官应该会放我。你说呢?
黄运荣:我想也是。但联邦法院呢?你觉得怎么样?
赖昌星:在7月7日他们抓我之前,我就已经感觉不对劲了。前两天,有好几个人来家里看过。我已经做了最坏的打算。回去就回去。
中国犯罪学会副秘书长王顺安:
赖昌星判死刑的可能性不大
成功遣返对我国海外追逃意义重大
遣返之后的赖昌星命运又将如何?他会得到怎样的判决?他带走的大量资产还能被追回吗?为此,记者专访了中国犯罪学会副秘书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顺安。
记者:赖昌星现在已经被遣返回国,从法律角度,您怎么看这一事件?
王顺安:赖昌星被遣返是迟早的事。对我来说,不惊也不喜。接下来等待赖昌星的,将是必须的、应有的,只不过有些迟到的审判。
记者:赖昌星12年后才被遣返,说明中加两国在司法领域中存在的问题是什么?
王顺安:首先,因为中国和加拿大之间没有引渡条约。在这种情况下,我国提出的引渡要求只能由加方决定。而加拿大的法律审判程序又比较复杂,这就给了赖昌星“赖”的机会。他以政治避难等为由,不断地打官司,用司法诉讼拖延了时间。其次,中加两国间的利益制衡,也是重要原因。
记者:目前,赖昌星可能被关在哪里?审判会在北京还是厦门进行?
王顺安:赖昌星应该暂时被关在北京的看守所,这在司法领域被称为“未决羁押”,是保证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的特殊手段。至于对他的审判,应该先会在北京进行过渡,之后为了便于取证,保护证人,不排除回厦门审判的可能。
记者:您认为,赖昌星会被判处什么罪名?
王顺安:目前,赖昌星被披露出来的罪行主要是走私普通物品罪和行贿罪。按照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我国已取消了13个经济犯罪案件的死刑,走私罪7个死刑罪名中有4个也被刚刚废除,其中就包括走私普通物品罪。而我国对行贿受贿的量刑,一直都是重受贿、轻行贿。再加上我国已经向加方承诺,不判赖昌星死刑。因此,他死的可能性不大。
记者:除了追回“人”,那些流失的资产同样值得关注。您认为被赖昌星转移出去的资产还剩多少?能被追回来吗?
王顺安:一直以来,大家对赖昌星的“富”与“贫”猜测很多。有人说他曾在加拿大购置了豪宅,进出赌场很阔绰;也有人说他租住在公寓里,生活全靠朋友接济。但我认为,赖昌星当年走私金额高达530多亿元人民币,即便他在加拿大如何“及时行乐”,也不可能12年就挥霍一空。只是这些钱现在去了哪里、剩下多少还是个谜。至于追讨工作,只要能通过合法途径证明赖昌星转移出去的资产是我国所有,就有可能被追回,只是实施起来很困难。
记者:赖昌星的成功遣返,对今后我国海外追逃有什么重要意义?
王顺安:首先,对国家而言意义重大。在维护主权、表明打击犯罪的决心以及促进中加友好等方面,具有积极作用。其次,对外逃人员起到了震慑作用。当然,12年的博弈也证明我们在海外追逃方面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逃亡期间不断地被聆讯、遭拘押,绝望时撞过柱子
“12年,没有一天感觉是自由的”
1999年8月,赖昌星带着妻子曾明娜和孩子,揣着旅游签证逃到加拿大。
“一定要留下来!”这是赖昌星当时唯一的念头。
然而,在这逃亡的12年间,赖昌星不断地被聆讯、遭拘押,绝望时还撞过柱子。他曾经感叹:“12年了,虽然大部分时间没在牢房里,却也从没有一天感觉是自由的。”
如此看来,结束逃亡,对赖昌星而言未必不是一件好事。
“一定要留下来!”
被聆讯时曾累得趴在桌上睡着
1999年8月,赖昌星带着妻儿,揣着旅游签证逃到加拿大。当时,赖昌星一家是以香港特区护照入境的,最多可以待6个月,但签证过期后,他们不想离开。因为那时,大洋彼岸的中国,正在查办“远华案”,随着追查不断深入,多名官员被捕,作为主犯,赖昌星怎敢回来。
“一定要留下来!”这是赖昌星当时唯一的念头。2000年6月,他迈出了第一步,向加拿大政府提出了难民申请。与此同时,中国政府也正式通缉赖昌星,要求加拿大尽快将其遣返。于是,赖昌星花重金聘请律师,展开了与加拿大政府的司法聆讯。
经过数月的调查后,2001年7月3日,赖昌星一家的难民申请聆讯第一次开庭。据参与此案的一位加拿大移民部工作人员回忆,当时双方律师都做了充分的准备,推着装满案件卷宗和材料的车子就进了法庭。整个庭审过程,都是用英文进行的,赖昌星夫妇一个字也听不懂。虽然旁边有耳语同传的翻译,但语速快,又多是专业问题,他们听得累了,后来干脆就趴在桌子上睡着了……
此次庭审后,直到2002年6月,加拿大难民法庭才对赖昌星一案作出判决,驳回了赖昌星的避难申请。据说,这份判决书长达294页,是加拿大有史以来篇幅最长的难民案判决书。
赖昌星当然不会就此罢休。2002年8月再次提起上诉,两年后败诉再度上诉,直至2005年9月,最高法院拒绝了再审赖昌星难民申请上诉案的请求。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当时对媒体表示:“赖昌星和他妻子不值得信赖,他们所提供的证词也不足采信。赖昌星是一个普通的罪犯,所以不能受到难民保护。”加最高法院的这一决定意味着,赖昌星的“难民资格”官司司法程序已经走完。
难民申请失败,赖昌星就成了非法居留者。随后,加拿大移民部启动了遣返赖昌星的风险评估。而这个充满司法角力的评估,从2005年起到他被遣返,长达6年之久。
2006年5月,加拿大边境服务局宣布,移民部已完成赖昌星的遣返风险评估,认为他回中国没有被判死刑的危险,准备将其拘捕,启动遣返程序。就在拘捕的当天,赖昌星看到外边来了许多辆警车,不仅有移民部的,还有一批荷枪实弹的紧急应变部队士兵,他越想越觉得不大对劲,竟一头朝旁边的钢柱子撞去,“装死”不动了。事后,赖昌星说:“我以为是要把我直接送往机场,绝望之下,就撞了柱子”。不过,这一撞,赖昌星也侥幸逃过一劫,他的律师随后向联邦法院提出延缓遣返,要求对遣返前风险评估进行司法复核。
此后,是个漫长的司法过程,虽然此间中国政府承诺赖昌星回国不会判处死刑,但遣返之事还是没有转机。直到2011年3月,中国对加拿大做出了“公开审判、探视保证”的承诺,允许加方人员参与审判并享有探视赖昌星的权利,赖昌星案才最终出现转机。
老赖为什么能“赖”这么久?
赖昌星案一拖再拖,主要还是加拿大司法体制的问题。
加拿大是世界上对难民收容最友善的国家,任何没有合法入境身份者抵达加拿大后,都可以提出难民申请。连加拿大移民部长都承认,加拿大的难民人道制度已经被滥用,成为“制造”难民的祸首。
赖昌星身为中国头号通缉犯,犯下的又是走私重罪,怎么可能符合难民申请条件?按照加拿大的司法体系,只要你愿意、付得起律师费,就有权利用司法程序,一路打到最高法院。所以才有了赖昌星前后诉讼的11年。
不过,政治因素也发挥了微妙的作用,不容忽视。虽然加方多次声称,赖昌星迟迟未能遣返,不是行政问题,但就在加拿大外交部长贝尔德7月16前往中国访问的前9天,移民部迅速拘捕赖昌星,并很快将案件送入司法程序,确保赖昌星没有机会潜逃,一定要将人交回中国。怎么会这么巧合?路透社的报道说出了弦外之音:“赖昌星案在加外长访问中国时再度提起,就是(加方)希望增强对中国的影响力。”但曾经担任加拿大驻华使馆参赞的查尔斯伯顿认为,这纯粹是巧合,加拿大的司法从来不可能因任何政治压力有所改变。他说:“过去,外界担心赖昌星遣返回中国后会受到不公平待遇,但经过一层层司法把关检验,如今大家可以信任加拿大法官的判决……是赖昌星面对中国司法的时候了。”
在加期间并不老实
经营地下赌场还做高利贷生意
刚到加拿大时,赖昌星依然出手阔绰,曾斥资130万加元(约合879万元人民币)购入位于温哥华的一幢上千平方米的花园式豪宅,还多次出入温哥华唐人街和西区百老汇街的赌场豪赌。赖昌星后来回应说,自己是为了排解恐惧心理,所以经常白天泡赌场,晚上回酒店给国内打电话了解案情。“特别是在头两个月,我每天都听到很多不好的消息,说不怕是不可能的,但也不想多想,只好到赌场去麻痹自己了。”
在加期间,赖昌星也不自由。2000年11月,加拿大移民部以非法移民罪将赖昌星夫妇拘捕,直到2002年6月才获准有条件释放。同时,对是否继续关押赖昌星夫妇作出了比较严苛的规定:两人缴纳8万加元 (约合54万元人民币)保释金;禁止去赌场或与黑帮成员发生联系;必须待在公寓中,每天可外出3小时;另外,要定期向当局报到。
之后,当地人也只是偶尔在超市中碰到赖昌星,据说看上去有些虚胖,目光游移,已经失去原有的“霸气”。不过,他倒是喜欢跟记者做朋友,聊聊近况,发布自己的一些消息。
赖昌星接触媒体当然有自己的目的。他喜欢跟一些英文媒体的记者打交道,因为他们的关注点不是赖昌星犯下的严重罪行,而是他回中国所要面对的审判。赖昌星很聪明,即使英文不好,也懂得利用英文媒体多曝光,让加拿大社会舆论都认为他是个“不该死”的人。
加拿大最大英文报纸《环球邮报》的一位记者就曾这样形容他:“赖昌星只是一个走私犯,而且走私的东西都是烟酒等,并不是枪支毒品。他从来没有杀过人,没有什么害人之心,只是想多赚一些钱。在当年的中国社会环境下,很多商人像他一样找漏洞赚钱。”在记者的眼中,赖昌星是有罪,但罪不至死。
如果赖昌星这样低调地过日子,或许可以赢得更多人的同情。可惜,今年7月赖昌星再度被拘捕后,温哥华警方爆出,赖昌星和帮派有染,不仅经营地下赌场,还做高利贷生意,这让诸多媒体大吃一惊,也彻底颠覆了赖昌星一贯的平凡低调形象。
也是在加拿大期间,赖昌星和妻子曾明娜离了婚。2009年5月,离婚后的曾明娜带着23岁的女儿回到中国。有分析说,曾明娜回国,不排除是为赖昌星“投石问路”。
事实上,在遣返前,赖昌星在加拿大已经是孤家寡人。他曾经感叹:“12年了,虽然大部分时间没在牢房里,却也从没有一天感觉是自由的。”
赖昌星发家史:从一介村民到一代私枭
“红楼”里的“地下关长”
“予以告知是什么意思?”2011年7月23日,当警方在首都机场宣布逮捕赖昌星时,只有小学三年级文化水平的他对逮捕令中的“予以告知”发出了这样的疑问,这给原本严肃的批捕过程带来了一些“喜剧效果”。然而,就是这么一个文盲,12年前一手遮天,制造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的走私案——“远华案”。
赖家老七
从小就想着赚钱
1958年9月,赖昌星出生在福建泉州晋江市青阳镇烧厝村,家中兄弟姐妹8个,他排行老七。那时家里十分贫穷,一家人只能挤在很小的3间祖屋里。因为交不起学费,赖昌星直到9岁才上了学。不过,他对读书提不起兴趣,“从小就想着怎么赚钱”。据儿时的玩伴回忆,上学的时候,赖昌星常常带着大家一起卖油条、包子。别人觉得不好意思,他却大大方方。
读到小学三年级时,赖昌星就辍学了。书读不成,他就做起了小买卖。后来为了多挣钱,他跟着大哥到晋江、南安一带打工,干得最多的是挖水井。
1977年,赖昌星回到烧厝村,和村民集资办起了汽车配件厂。靠着年轻肯干,他挣到了第一桶金。
1985年,他又开了一个纺织厂,办得也是红红火火。弟弟赖水强曾回忆说,“那时候钱很多了,一年能弄到一两百万”。
本可以踏踏实实干下去的赖昌星,这时候不安分了。1986年,他成立了一个印刷厂,偷偷摸摸地印刷黄色挂历。事情败露后,他被泉州市公安局通缉,跑到香港避风。
到了香港的赖昌星,彻底“开了窍”。看到不少以前家乡的“农哥”,如今成了腰缠万贯的阔佬,赖昌星心里痒痒,羡慕不已。心想,他们怎么到香港几年就富得流油?一打听,原来不少是在“海上”起家的。赖昌星心中走私的念头,也就在那时萌生了。
后来,赖昌星结识了一位公安部门负责分管办出入境的“要人”。在这位“要人”的指点下,1991年,赖昌星举家迁往香港,成了香港居民。抵港之初,他创办了以房地产投资为主的一家公司。开始干得还不错,盈利也可观。但他念念不忘的仍是走私赚大钱,开始筹备成立新公司,为大规模走私铺路。
“赖关长”成走私大户
1994年初,经过在香港的一番“打拼”,赖昌星以港商的身份回到福建,成立了厦门远华电子有限公司。不过,公司的主业不是电子产品而是走私芯片。看到一切顺利,赖昌星又于1996年成立了厦门远华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远华集团”),走私范围扩张至植物油、石油、香烟、汽车、化工原料、纺织原料等。
经营走私,赖昌星可谓费尽心机。远华集团没有进出口权,赖昌星就以合作的名义,通过各种方式,先后利用厦门多家企业的进出口权进行走私。据报道,当年国有独资的厦门开元外贸集团有限公司就是远华的重要“合作伙伴”。1997年至1998年上半年,该公司与远华集团合伙,以货物进口不报关的方式走私植物油,总值超19亿元人民币。
为了生意做得更顺当,赖昌星不断地“招兵买马”,打通了多个政府部门,还在厦门修建了自己的走私据点——海鑫堆场。当时,远华的货物从港口拉到堆场后,海关里的“内线”会将事先圈定要查验的集装箱箱号告诉赖昌星,他随即命手下将装有香烟、汽车等高税率走私货物的集装箱掏空,再填进事先准备好的木浆等低税货物,以迎接海关“例行检查”。据说,当年在厦门海关缉私会议举行的同时,从会议室窗口就能看到远华集团的走私油轮正在卸油。
有了这样的便利,赖昌星又开辟了一项新的业务——“承包”走私通关。赖昌星对此进行了明码标价:走私一辆汽车要5万至12万元,走私一集装箱香烟要10万元,等等。后来,一些公司要走私成品油,甚至必须向赖昌星申请“指标”。走私得逞后,赖昌星再向对方收取70%的“抽成”。也正因此,在私底下,人们把远华集团称做厦门的“第二海关”,把赖昌星称做“地下关长”。
1998年,全国加大打私力度后,赖昌星不仅没有收敛,反而改用更为隐蔽的“不报关”、“伪报品名”、“少报多进”等方式继续肆无忌惮地走私。在他走私最嚣张的时候,平均3天就有一艘万吨油轮闯关卸油;每天有20多个集装箱的走私香烟落地;8000多台走私汽车从这里流向了全国其他地区;专为走私服务的地下钱庄每年换汇数以亿计……
只要领导有“爱好”,就“投其所好”
赖昌星如此疯狂地走私,远华集团屹立不倒,靠的是他苦心经营多年的一张官商勾结的“大网”。
赖昌星常说,不怕领导讲原则,就怕领导没爱好。熟悉赖昌星的人说,他很注意揣摩某些领导干部的爱好。“只要领导有‘爱好’,他就千方百计‘投其所好’。”
具体来讲,赖昌星拉拢腐蚀官员有三大招。首先,最惯用的手法是“金钱铺路”。对于“有用”的党政机关、执法部门的领导,他会经常以“过节费”、“加班费”、“压岁钱”、“借款”等各种名目行贿,动辄就是10万、20万甚至上百万元。他曾向一位“有潜力的小官”借5万块钱,还钱时付给其20%的“利息”。通过这饱含“人情味”的一借一还,委婉地把钱送到了对方手里。
其次,就是“巴结高官”。赖昌星走私获暴利后,频频出钱邀请高层人士到厦门“调研”,以此笼络官员。为了全面打开走私渠道,他还将市领导、海关、公安、商检等关键部门关键人物的子女、亲属招进公司,这些人基本上什么都不干,却能享受每年数万元的工资待遇。最后,就是利用色情诱人下水。在厦门市湖里区,有一座外表平常的7层砖红色小楼,这是当地闻名的“红楼”。在赖昌星走私“红火”的几年间,这里天天灯红酒绿、异常热闹。据进过“红楼”的人描述,里面富丽堂皇,各种娱乐设施应有尽有——有豪华总统套房,有24小时循环播放的黄色影片,有可供两人同时洗浴的大浴缸——当官员和美女洗鸳鸯浴或上床时,赖昌星的手下会秘密用针孔录像机录下来,以备日后要挟之用。
就是使用这些伎俩,赖昌星的关系网越来越复杂,也越来越坚固,网罗的人士从政界、军方到公安、海关,无所不及。
多年编织的关系网
最后一刻帮了他
不过,再结实的网也有破的时候。
1999年4月初,初春的北京春寒料峭,一封74页的举报信震惊了高层。这封署名为“一群伸张正义的人”在信中反映,以赖昌星为首的远华集团,大肆走私成品油、植物油、香烟等货物,案值高达500多亿元。信中还形容说,赖昌星一伙“走私成品油之多,足以满足厦门人游泳用”。同时,随信还列举了赖昌星走私关系网内20余个重要人物,其中涉及党、政、军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16人。
1999年4月20日,时任中共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对此作出批示,要求以海关为主,公检法参加,组织力量查办“远华案”。涉及内部人员职务犯罪的,由中纪委牵头彻查。
即便此时,赖昌星对自己还有足够的信心,相信一切还都在掌握中。据时任专案组副组长、前线总指挥的中国海关总署副署长牟新生事后回忆,当专案组秘密制定工作方案时,赖昌星还曾携带3000万元巨款三次进京,企图让有关部门停止查办厦门走私案。不过,这次赖昌星的伎俩没能得逞。
眼看事态已经无法扭转,赖昌星销毁大量证据,仓皇逃往香港。在香港,赖昌星一直与当时的厦门海关关长杨前线、福建省公安厅副厅长庄如顺等人保持着热线联系。见厦门“风平浪静”,赖昌星于1999年8月10日潜回厦门处理公司“紧急事务”。
其实,这是专案组为抓捕赖昌星使用的欲擒故纵手段,先撤离厦门,引其上钩。8月10日晚12时30分,专案组下令收网抓捕赖昌星。厦门公安局200名警员分成5队扑向5个点进行抓捕。但因为有人提前通风报信,赖昌星在厦门待了不到36小时后,就逃回香港。专案组扑了空。告密者正是庄如顺。
专案组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派人赴广东,准备由广东省公安厅联络香港警方,在香港抓捕赖昌星。此时,多年编织的关系网在最后一刻帮助了赖昌星,厦门海关关长杨前线向他通风报信:“你要从速飞离香港,不然就要成为砧上鱼肉。”1999年8月13日一早,赖昌星举家去了加拿大。
在赖昌星潜逃加拿大后的一年半时间里,经过专案组的深入调查,“远华案”基本查清。自1996年至案发,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在厦门关区走私进口成品油、植物油、汽车、香烟等货物高达人民币530亿元,偷逃应缴税额约300亿元。有600多人涉案,其中300多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第一批就有14人一审被判处死刑。“远华案”也成为新中国成立后第一大经济犯罪案件。但作为主犯的赖昌星逍遥海外,一直没有给这起大案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