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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市民遭刑讯左手吊至伤残 维权4年讨公道

发布时间:2011/9/5  浏览数: 906 次  浏览字体:[ ]
  

  据《三湘都市报》报道 湖南永州市市民齐晓晖4年前涉嫌伪造身份证被警方调查,其间遭受刑讯逼供。9月1日,永州市东安县开审这起逼供案,原特警队长当庭认错。   

  涉案遭警方逼供

  49岁的齐晓晖家住永州市,1996年下岗。1998年,何某开办打字复印店,考虑到舅舅齐晓晖是下岗职工,可享优惠政策,就以齐晓晖的名义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2007年6月26日,零陵区公安分局特警大队查获该打印店涉嫌参与伪造居民身份证,因法人代表是齐晓晖,故齐晓晖与店里员工均被带走接受调查。

  “进特警大队后,我被吊了4个多小时。”齐晓晖说,当时审讯的是贺毅,时任零陵区公安分局特警大队大队长,事发后被免。

  据事后东安县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指控称:为了取得口供,贺毅要人将齐晓晖吊起来,将双手铐住,然后用一根环形铁链穿过手铐挂在房顶的电风扇挂钩上将齐晓晖吊起,齐晓晖脚尖点地站在地上。齐晓晖还是不承认犯罪,铁链两次被人拉高,齐晓晖只能以脚尖点地。最后,齐晓晖承认了自己有伪造居民身份证后,才被放下来。

  讨公道4年维权

  2007年8月1日,零陵区检察院查明齐晓晖无犯罪事实,做出对其不予批捕的决定。2007年11月26日,经湖南省湘雅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齐晓晖被鉴定“左手损伤属九级伤残”。

  2008年4月11日,零陵区公安分局与齐晓晖签订了一纸《协议书》:“乙方(指零陵区公安分局,记者注)一次性付给甲方(指齐晓晖)伤残补偿金、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鉴定费、护理费等其他所有费用共计45000元整,以上赔偿作为乙方的全部赔偿。”

  2011年永州市人民检察院指定东安县人民检察院,对贺毅等人涉嫌刑讯逼供正式立案侦查。

  民警庭上承认刑讯

  9月1日9时,东安县人民法院对贺毅一案公开开庭审理。贺毅的辩护律师指出,贺毅对齐晓晖实施刑讯逼供是得到领导授意。

  贺毅向主审法官承认了对齐晓晖实施刑讯逼供的事实。他表示“知道错了,请求法院宽大处理,给予重新做人的机会。”

  庭审结束,记者随同齐晓晖来到法官办公室。法官龚后行问齐晓晖:“贺毅搞一个工作(岗位)不容易,如果他在经济上补偿你一点(钱),你有什么想法?”齐晓晖果断地说:“我不同意,必须依法处理!”目前,该案还在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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