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边是检察机关指控当事人受贿7.6万元,一边是当事人控告检察机关蓄意报复陷害。一审法院援引“两高三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排除非法证据规定》),排除了检方指控被告章国锡的证据。2011年8月26日,二审法院经过一天庭审,没有当庭宣判结果。
发生在浙江省宁波市的章国锡案,能否成为国内第一个“非法证据排除”的成功案例,还无法定论。“一切还要看法院是否能公平公正地判决。”章国锡的辩护律师斯伟江(微博)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说。
2010年10月的一天清晨,浙江省嵊州市看守所。章国锡在睡梦中混沌地醒来,睁开惺忪的双眼,顾不得全身的酸痛,深吸一口气起床。
他不知道这样的日子还能持续多久。回想起几个月前自己被抓的一幕,章国锡觉得这仿佛是一场惊梦。
2010年7月22日,宁波市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建设局办公室,正常办公的他被几名自称是宁波市鄞州区检察院反贪局的人控制并带走。
章国锡向《法治周末》记者回忆,当时对方说:你涉嫌受贿问题,我们要对你进行调查,希望你配合。
没有看到任何办案手续,一头雾水的章国锡,就这样被带到了鄞州区东吴方向的一个湖边小宾馆。
在这个小宾馆里,他们对我展开了残酷的车轮大战,即对我进行轮番审讯。
章国锡说,对方不让他睡觉休息,喝非常有限的水,直到7月23日上午他才被带到鄞州区检察院。当天,鄞州区检察院开始对章国锡受贿一案进行立案侦查。
7月24日,章国锡被刑事拘留。
8月5日,鄞州检察院对其进行依法逮捕。
9月29日,章国锡被异地羁押至嵊州看守所。
异地羁押一个月后,章国锡回到宁波的看守所。
根据章国锡的自述,从被抓到羁押回宁波的这段时间,他多次进行有罪供述,并交代自己收受贿赂的事实,但他交代的受贿金额屡次呈现变化,从4.2万元到11.2万元再到4万元不等。同时,他还多次进行过翻供,翻供时他坚持只存在曾三次收受6000元的事实。
章国锡之前担任的职务是宁波市东钱湖区建设局建设工程项目经办人、前期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及建设局局长助理,这些职位在很多人看来都是肥缺。
但是,章国锡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说:我的案子是个冤案!我从事工作8年来,一直任劳任怨。东钱湖几十亿的工程量,我只收受了6000元的人情债,我对得起自己的良心!
章国锡的妻子陈瑛是宁波效实中学的一名教师。她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一直以来她都非常信任自己的丈夫。当丈夫被抓走两个月后,她接到一个电话,对方要求其更换辩护律师,表示只要更换律师,章国锡的受贿金额可以下调,甚至还可以取保候审。
第一次,陈瑛没有理会。没想到,这个电话却一而再、再而三地打过来,表示只要更换律师,还可以帮忙解决换律师的费用。
这个电话让陈瑛起了疑心,更加坚定了自己的认识。她觉得,丈夫很有可能是被冤枉的,其中一定存在内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