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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和故意伤害罪判处林江勇死缓:检方未决定是否支持抗诉

发布时间:2011/11/13  浏览数: 1363 次  浏览字体:[ ]
  
林江勇当时就是将冯燕关在这个房子里的。本版摄影 信息时报记者 见习记者 冯海泳 
林江勇当时就是将冯燕关在这个房子里的。本版摄影 信息时报记者 见习记者 冯海泳


 

冯燕的爷爷在赤着脚干农活之余,还要为孙女讨说法。本版摄影 信息时报记者 见习记者 冯海泳 
冯燕的爷爷在赤着脚干农活之余,还要为孙女讨说法。本版摄影 信息时报记者 见习记者 冯海泳


 

昨日中午,死者冯燕的奶奶黄英群透过家里的窗户,向记者展示满是村民的签名和手印的申诉书。本版摄影 信息时报记者 见习记者 冯海泳 
  昨日中午,死者冯燕的奶奶黄英群透过家里的窗户,向记者展示满是村民的签名和手印的申诉书。本版摄影 信息时报记者 见习记者 冯海泳


 

拿着冯燕的照片,奶奶伤心欲绝。本版摄影 信息时报记者 见习记者 冯海泳 
拿着冯燕的照片,奶奶伤心欲绝。本版摄影 信息时报记者 见习记者 冯海泳

  □本版撰文 信息时报记者 蔡胜龙

  本版摄影 信息时报记者 见习记者 冯海泳

  茂名信宜市公雷村的村民林江勇,在2009年强奸一名7岁幼女,受害者家长不愿将事情张扬出去,双方和解,林江勇赔偿500块钱了事,并且写了“不会再犯”的保证书。然而仅过去一年,林江勇又将魔爪伸向另一名7岁幼女,该幼女遭遇强奸和拘禁,最后被林江勇灭口,丢进枯井摔死。

  去年年底,茂名中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强奸罪和故意伤害罪判处林江勇死缓。茂名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认为量刑不当。昨日记者从省高

院了解到,省高院已经立案,目前案件正处于省检察院审阅阶段,尚未决定是否支持抗诉。

  昨日记者到茂名信宜市公雷村了解事情始末。这个人口只有600多人的小山村,四面环山,村民的房屋倚山而建,稀稀疏疏。时近中午,斜曲的山路上碰到的村民极少,整个村子格外安静。老一辈的村民说,几乎村里的青壮劳力都出外打工,赚了钱回家盖房子,房子盖好后又长年在外打工,家里只有老人和小孩独守。

  家中独子性格孤僻

  说起去年发生的该起强奸幼女的案件,有的村民推测认为,在2009年林江勇强奸一名幼女后,如果村干部不调解,将他绳之于法,或许就不会有另一名幼女遇害。今年6月13日,数百名村民特地联名上书法院,称林江勇“罪行令人发指,手段极其凶残,请求司法机关判罪犯立即枪决”。

  村民们对林江勇并没有好印象。今年21岁的他,是家中独子,有三个姐妹,父母都是水泥工。家里经济情况并不富裕,在2009年初,家里才用土块垒起新的平房。林江勇读到小学二年级就辍学,在家帮忙干活,后出外打工。林江勇的邻居称,他好逸恶劳,总是出外打工一段时间后就回家休息,再换另一个工作。2009年案发前,林江勇已从韶关回家住了几个月,跟着父亲做水泥工,有偷鸡摸狗的行为,但性格又古怪、孤僻,不喜欢和别人打交道。

  首次强奸赔偿500块钱

  据法院查明的事实,2009年4月的一天上午10时许,林江勇窜到公雷村林德福屋背路段,将放学路过此处的罗青(化名,7岁)强行拖到山上的庙里,绑住其双手进行恐吓,然后将她抱到附近的防空洞内实施强奸。大约10多分钟后,林江勇先离开,罗青才哭着跑回家,把事情的经过告诉家人。

  此事经村干部协调,以林家赔偿500块钱告终。林江勇还写了保证书,称“不会再犯”。昨日罗青的奶奶周容(化名)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对于这样的赔偿结果,他们当时其实不愿意接受,现在追悔莫及。事发后罗青到医院检查,发现子宫发炎,回家后一直发高烧,晚上经常半夜发恶梦惊醒。“她不敢一人睡,睡觉时都要我抓住手,很害怕,我说‘阿妹不怕,阿婆在这里’,她才敢睡。”

  为何会接受区区500块钱的赔偿?周容说,罗青的父亲患有脑膜炎,母亲在她满月后就离开,罗青其实是爷爷奶奶一手带大。她怕事情传出去后,会影响小孩以后的生活,“而且林家说没钱赔,要赔只有这么多”。因此他们最终选择了息事宁人。

  再次强奸后丢弃枯井

  然而时隔一年后,林江勇将魔爪伸向另一名7岁的幼女——冯燕(化名)。林江勇供述称,他平时经常看色情影碟,有很强的性欲,又没有女朋友,事发前留意冯燕已有四五天,“我知道她没有父亲,平时和奶奶一起生活,觉得有机可乘”。

  2010年4月26日12时多,冯燕在家吃完饭后独自去上学,那天下雨,她撑着一把红色雨伞穿着红色雨靴,在村民林德福的屋背后碰到林江勇。林江勇供述称,他当时将冯燕拖往自家的旧屋遭到反抗,他打了冯燕一巴掌,把她的脸都打红了。在将冯燕拖到旧屋实施强奸后,又把她拘禁在旧屋里,第三天又再次实施强奸。事后担心冯燕告发,林江勇把她丢下旧屋旁边一口20多米深的枯井里。经法医鉴定,冯燕系因高坠致内脏、颅脑严重损伤而死亡。

  留下“案底”被当线索

  冯燕的奶奶黄英群称,当天冯燕失踪后,他们就发动村民帮忙寻人,接近10天,村里的老屋、防空洞都寻遍了,都还没有找到孙女。后来家人在一处破房子中找到冯燕的红雨伞和雨靴,他们开始有不祥预感,担心冯燕已经遇害了。这时周容提醒他们林江勇曾经侵犯自己的孙女,这次可能是他所为。有村民也称多次看到林江勇拿着蛇皮袋坐在上学的小路旁边,有巨大嫌疑。5月3日下午,黄英群向派出所反映该线索。

  据村干部介绍,5月4日上午7点多,民警就到林江勇家,要求他到派出所接受问话,林江勇当时还若无其事,轻松地说要去就去吧,随后跟民警到派出所。在刚开始一个多小时里,他始终没有承认事实,后来村里的治保主任说有村民看到他跟冯燕在一起,林江勇慌了阵脚,但仍狡辩称跟他在一起的女孩不是冯燕。民警又继续追问女孩的衣着特征,林江勇所描述的与冯燕吻合。但是在被问到将女孩藏到哪里时?林江勇不肯说出具体地点。经过再三审讯林江勇才坦白。

  茂名中院一审判处死缓

  2010年11月16日,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林江勇涉嫌强奸杀人一案。茂名市人民检察院指控林江勇于2009年4月和2010年4月26日,分别对年仅7岁的罗青和冯燕实施强奸,并把冯丢进枯井致其死亡,应当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冯有全、黄英群请求判令林江勇赔偿其经济损失14.8万元。

  林江勇对公诉机关指控的故意杀人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并且同意对冯燕家属进行赔偿。但他辩称,在两起强奸案中,他都没有插入被害人的阴道,应该认定为犯罪未遂。

  茂名市中院经审理认为,林江勇使用暴力手段强行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该犯罪只要有性器官的接触即构成既遂,林江勇此前的供述和被害人罗青的陈述证实二人有性器官的接触,足可认定强奸事实,并且不足以从轻处罚。

  法院最终认定林江勇构成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判决书称:“林江勇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法院同时判决林江勇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共计15.8万元。

  目前案件在省检审阅阶段

  领到判决书后,冯燕的家属表示不满,请求茂名市检察院提出抗诉。2011年1月4日,茂名市人民检察院在给家属的《抗诉请求答复书》中称:“经审查,本院认为一审判决量刑不当,决定抗诉。”

  昨日记者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此案已经由茂名市人民检察院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广东高院已于2011年3月13日立案。目前该案正由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审阅案件,尚未决定是否支持抗诉。

  广东高院承办该案的法官表示,在此案二审过程中一定会高度关注社会媒体提出的相关问题,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原则,严格把好案件事实关、法律关,严格依法审理好此案,确保审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关于冯燕] 家属至今未获赔偿道歉

  受害的两名幼女是同班同学,都由爷爷奶奶抚养。冯燕遇害后,给家属带来无法弥补的创伤。黄英群和冯有全一提起孙女眼泪就叭嗒叭嗒往下掉。在他们的儿子去世后,儿媳妇就改嫁,留下刚出生的孙女,7年的感情和辛劳抚养,留下冯燕听话、懂事的回忆。冯燕去世后,只留下两张照片。照片是一家人在2009年春节去信宜市区玩的时候拍的,照片中可爱的她拿着气球,圆圆的脸上写满稚气。黄英群说,事发距今已经一年多了,他们没有拿到一点赔偿,连一句道歉的话都没有。

  [关于罗青] 已慢慢走出阴影

  另一名受害者罗青,家人称她两年来一直生活在阴影中。“在那个贼佬(林江勇)被抓前,每天上学放学我都要送她接她。”周容说,在林江勇被抓后,公安部门让罗青到医院做鉴定,发现还有子宫发炎等,“至今还在吃药,老喊肚子疼、脚疼”。罗青爷爷今年92岁,奶奶也已77岁,还能照顾她多久?周容说,走一步算一步。

  可以明显看到的是,在林江勇被抓后,罗青已经慢慢从阴影里走出来,虽然还是不大跟其他人沟通,但周容说她现在话变得多起来、也爱笑了。在她家墙壁上贴着几张她去年和今年拿的奖状,这是以前没有过的。去上海读医学专业的表姐打来电话后,她还说以后也要当医生。

  律师: 罗青家属可另外要求赔偿

  广东博浩律师事务所的胡周雄律师称,对于民事赔偿可以进行调解,但赔偿应该接近法定的标准,该案中林江勇对罗青家属500块钱的赔偿显失公平,家属可以不受协议书的约束,另外要求赔偿。胡律师认为,既然法院已经认定了该起强奸犯罪事实,罗青可以先做伤残鉴定,然后在案件的再审过程中做刑事附民事诉讼索赔。

  胡周雄同时认为,该案法院一审死缓的判决实属轻判,法律规定对有强奸幼女等性质恶劣的强奸案件,依法可以处以无期徒刑的量刑。再加上故意伤人罪可以判处死刑,林江勇应当处以死刑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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