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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陈先生
发表于:2009/3/2       在线聊天              来自:116.226.38.90
我父亲在一个私人水泥制品厂工作四年,今年2月不幸被机器绞伤,左臂两处骨折,肋骨断裂9根,老板在支付部分医疗费后再也不露面,他认为是我父亲操作不当造成,故不承担费用;并在出现事故后,注销其执照,这种情况是否确定为工伤?我是起诉工厂还是老板呢?
管理员回复:

你好,根据我们国家劳动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工伤实行的是无过错原则,所以不管你的父亲是否存在过错都应构成工伤(故意除外)。至于起诉的主体,最好选择双方即一并起诉。至于老板转移财产的行为,本人建议你立即对其财产进行保全。只有这要才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鉴于现状比较紧急,建议到律师事务所寻求律师帮助,(一定到律师事务所而不是乡镇的法律服务所)如果家庭困难也可以胜诉后再付费。谢谢信任,希望以上答复对你有所帮助。宿迁律师网

女士:砚
发表于:2009/3/2       在线聊天              来自:122.195.152.133
一周前于一美容院学习,当时店主说交300押金并说明只要提前跟她说要走就会退还,并有收据为证。由于店里的人文环境太差,且学不到实质的东西所以现在想走,店主却说押金不能退还,还说刚开始就跟当事人说过的要一年后退还,不满一年不退还!当时要跟店主签合同她也没同意!请问老师,这该怎么办!请尽快答复我
管理员回复:

你好,首先感谢你的信任,同时对你的维权意识感到欣慰。你的问题可以直接和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相关工作人员联系,只要有票据,相信一天之内可以拿回自己的押金。如果仍旧得不到解决,可以联系我。

先生:张先生
发表于:2009/3/1       在线聊天              来自:222.187.199.77
请问现在购房,印花费、产权费是多少!还有其它费用吗!
管理员回复:

你好,迟迟回复还望谅解。

   2008年11月1日及以后签订购房合同并首次购房且购房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
     执行契税1%税率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五个条件:①个人购房,②2008年11月1日及以后签订购房合同,③首次购房,④购买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⑤普通住房。不知你的房屋是否满足条件,如果不满足则按照2%征收。

     至于其他的费用相加只需要72元。所以不一一列举。谢谢信任。宿迁律师网

先生:
发表于:2009/2/27       在线聊天              来自:221.174.221.111
王某受单位指派在驾车外出取货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伤,车辆报废。公安部门认定王某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某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认定工伤的申请,当地劳动部门依据劳动部关于司机工伤认定问题的复函,认定王属于工伤。但其公司认为王某驾驶车辆超速行使且不听另一司机的劝告,存在“蓄意违章”情节,不应认定工伤,遂提出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以公司证据不足为由,维持了对王某的工伤认定结论。公司不服,称王某给公司造成13万元的损失,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不应认定为工伤,同时王某还应当赔偿公司的损失。请问律师先生,该公司认为王某受伤不应认定为工伤,且认为王某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的看法对吗?
管理员回复:

    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王某是否属“蓄意违章”。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劳动者由于蓄意违章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不应认定为工伤。这项规定在实践中经常引起纠纷,甚至成为用人单位或雇主拒绝承担工伤责任的常用理由。那么,应当如何看待这一规定呢?

  首先,我们应当对“违章”与工伤的关系有一个正确的认识。这就是说,劳动者在工作中由于自己的违章行为造成自己的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对此的回答应当是肯定的。因为工伤保险的原则之一就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论职业伤害的责任在于雇主、他人还是自己,受害者都应得到必要的补偿;这种补偿是无条件的,即使劳动者个人也有过失。因此,实行“无责任补偿”,给予伤残人员及时的物质帮助,是工伤保险法的首要准则。

  从工伤保险制度的发展来看,工伤补偿的归责原则也是经历了由“过错责任”原则向“无过错责任”原则转变而来。在“过错责任”原则下,需由受伤害的工人或遗属举证,雇主对于企业事故的发生必须有主观过错,否则就不能获得赔偿;“无过错责任”原则下,工人受到事故或职业病伤害,无需举证即可享受补偿的权利。至于过错可能有种种场合和情形:如劳动者劳动纪律松散、安全意识淡薄、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导致伤害事故发生;或因为企业、雇主一方管理混乱,设备设施不良、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等;还有可能是双方过错,如企业为追求经济效益,而劳动者为更多赚钱加班加点、疲劳作业;以及其他意外事故,如劳动者之间因过失造成伤害等等。正是基于上述这些情况,建立工伤保险制度时,确立了“无过错责任”原则。它表明一旦发生职业伤害事故,不论雇主或雇员是否存在过错,原则上受害者都可以得到赔偿。这一原则的转变,起到了发挥社会保险的功能、简化法律程序、提高效率的作用,及时、公正地保障受伤害劳动者的权益,同时,也使企业、雇主从工伤赔偿官司中解脱出来,有利于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对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做出规定,造成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情形的才构成交通肇事罪,因此,王某不构成交通肇事罪。由此,劳动部门认定其为工伤的结论是正确的。江苏宿迁宏亮律师事务所姜亚春律师

先生:小沙
发表于:2009/2/25       在线聊天              来自:117.95.204.151
你好姜律师,我想问一下,我和对象去年按揭买一套房子,现在正在每月还款,因为还没结婚,房子是她名字,我还的贷款但也是她的名字,请问在这种正在还款情况下可能将房子过户为两人名字下。需要哪些手续!谢谢
管理员回复:

你好,你所提的问题相当复杂。鉴于你们没有结婚的现状,所以房屋过户到你的名下需要履行以下手续:首先,你的“对象”必须持证上市交易,也就是说你的“对象”要还清银行贷款,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而让你们立马还请贷款可能会有些困难,所以你这个问题不大好解决。当然,如果你们结婚了,问题其实也就整个解决了。
  办理房屋交易手续必须提供的要件有:
  买卖合同、双方身份证、卖方婚姻证明、评估报告
办理房屋交易手续须交纳的税费有(过户房屋使用年限在5年以内):
  评估费            评估价0.5%(买方交纳)
  交易费            6元/平方米(买方交纳)
  测绘费            1.36元/平方米(买方交纳)
  登记费            80元/宗(买方交纳)
  契    税          评估价3%(买方交纳)
  营业税            评估额5%(卖方交纳)
  城市维护建设费    营业税税金5%(卖方交纳)
  教育附加费        营业税税金3%(卖方交纳)
  印花税            评估额0.05%(卖方交纳)
  个人所得税        {转让收入-财产原值-税金-合理费用]的20%(卖方交纳)
  以上税费双方也可协议约定由谁承担
  由于你是按揭房转让,又未超过5年进行交易,因而,过户手续较为复杂,税费较高。

     如还有疑问请你到市房管局交易所当面咨询或直接向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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