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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士:想笑就笑
发表于:2009/2/6       在线聊天              来自:218.93.192.114
我购买的商用房,广告公司和我签订了协议在我的房子顶部竖立大型广告牌,每年在2月1号之前支付当年的费用。但是今年以城管不一定给继续竖广告牌为由要按月支付,我们没同意,认为他们没有按照当初合同签订的履行,所以我现在起诉广告公司,让他们支付费用给我,并按合同的条约赔偿违约金,请问我这样做合理吗,法院受理的时候我的胜诉有几成?
管理员回复:<P style=合同法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该按照合同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合同法六十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据此你的权益可以得到维护。但如果对方提供证据证明“城管不再给予竖牌”,则对方完全可以依据合同法 第六十八条不安抗辩权的规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所以简单问题还是可以复杂法的。谢谢信任,建议到当地城管部门询问是否存在取消事实,也建议能够寻求律师帮助。
先生:
发表于:2009/2/6       在线聊天              来自:221.174.209.91
王某与张某均系再婚,王某决定将自己婚前所有的一套住房赠与张某,两人签订了赠与协议。为防止与子女有纠纷,王某在报上登了一个声明。请问这个声明有法律效用吗?
管理员回复:

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登报声明是不能发生不动产物权所有权转移效果的。只有到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张某获得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时,才能证明赠与房屋已归张某所有。

女士:巩
发表于:2009/2/4       在线聊天              来自:117.95.204.185
在租房期间,阳台上水管冻坏(非人为因素),把房间内的复合地板浸泡了,由此所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哪方承担?
管理员回复:

你好,你的问题涉及两方面:如果阳台上的水管为共用且非人为因素造成则该损失由开发商承担,反之,如果该水管为用户自身私有则由实际使用人承担。谢谢信任。

先生:王
发表于:2009/2/1       在线聊天              来自:222.49.229.217
文某携女友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凤凰古城游。在参观了黄丝桥古城和南长城后,按事先行程安排,下午本应为“沱江泛舟”,即在清澈见底的沱江河上,乘坐游船,欣赏旖旎风光。谁料返回途中因地接社安排的车辆抛锚,延误了两个多小时,导游以时间不够为由,取消了“沱江泛舟”项目。文某认为,“沱江泛舟”未能遂愿,是旅行社的过错造成的,因而要求旅行社给予赔偿,但旅行社仅退还他和女友每人30元游船费了事。
管理员回复:

     合同法第12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本案中,文某未能“沱江泛舟”虽然是由于第三人即地接社安排接待的车辆抛锚所致,但作为组团的旅行社仍应向文某等游客承担违约责任。至于组团社与地接社之间的纠纷,属于另一个法律关系,应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的约定解决。

  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具体规定了对旅游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其中第8条规定:导游违反旅行社与旅游者的合同约定,损害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旅行社应对旅游者进行赔偿;因导游擅自改变活动日程,减少或变更参观,旅行社应退还景点门票、导游服务费并赔偿同额违约金。本案中,组团社只退还游客“沱江泛舟”的游船费显然偏低,应按照上述规定对游客给予足额赔偿。

先生:
发表于:2009/1/28       在线聊天              来自:58.210.186.121
我在公司上班期间,停放在公司指定区域的摩托车被盗,(公司未收取保管费,但有保安在值班室值班)。请问我能向公司要求赔偿摩托车被盗损失吗? 谢谢!
管理员回复:

单位不该承担责任。单位提供的是无偿服务,其目的只在于为员工的交通工具提供停放的场所。这种服务在客观上可能会降低员工车辆丢失的风险,从而带来与保管合同类似的效果。但你并没有向单位交纳费用,双方没有形成合同关系,并不构成一种法律上的保管义务,在车辆丢失这件事上,单位没有过错,更不能因此而承担车辆丢失责任。虽然当时有保安值班,但并单位并未规定保安负责看管车辆,他们往往是对进出单位的人员和车辆进行一般性管理。既使保安有负责看管车辆的义务,但由于单位未向员工收取任何费用,也仅是一种无偿保管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单位仅对自己重大过失或故意行为承担责任;如果无过错,或者一般性过失则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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