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 写 留 言
您的称呼: 您的性别: 选择头像:    头像列表
您的Q Q: 您的邮箱:    
留言内容:
    
留 言 列 表
先生:wang
发表于:2009/1/26       在线聊天              来自:121.234.235.225
您好 我没有驾照骑我爸的摩托车去交电费 结果对方酒后驾摩托车逆道行驶撞我车上撞死了 现在事故认定书下来我是次则 保险也刚过期 结果大概算了下赔偿要15W左右 而我们家根本没有能力支付那么多赔偿金怎么办 如果调解不好的话 他们起诉我会坐牢吗 要是坐牢的话是不是就不用给钱了 谢谢
管理员回复:

    你好!首先祝你新年快乐!

    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在交通事故中只有付主责或全责才会触犯刑法构成交通肇事罪,而你只是付次责,所以不会“坐牢”。

    至于你没有经济赔偿能力问题,本人认为还是尽量赔偿为好,如果不能全部赔偿,可以做个分期付款,当然如果真的没有赔偿能力,法院虽然可以依法判决,但会很难执行到位。如有不解,可以回复。谢谢你的信任!

女士:
发表于:2009/1/24       在线聊天              来自:117.95.212.155
我有个朋友因为08年4月份买了几辆别人偷来的电动车,当时就被刑事拘留了,在看守所以待了一个月,后来他的家人用10000元钱给保出来了,08年的12月份案子交到了检察院说要受理的,家人又找人说是要走简易程序交15000块钱就把案子消了,结果没有凑到这么多钱,昨天就又给送去看守所了,我想问一下他这情况如果要判的话会有什么后果?会判多长时间,有没有可能判缓期几年执行之类的,就不用在看守所里做牢了
管理员回复:

你好,首先祝你新年快乐!因为回家过年所以迟迟答复还望谅解!

你说的情况构成购买赃物罪。
《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你通过朋友介绍,对明知是盗窃的摩托车,以较低的价格购买,符合购买赃物罪的成立条件。

你所说的情况还是可以取保候审包括判处缓刑的。  在我国,缓刑,是指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如果暂缓执行刑法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就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刑罚的执行;在考验期内,如果遵守一定的条件,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一项制度。值得注意的是,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缓刑的特点:

  既判处一定刑罚,又暂不执行,但在一定期间内保留执行的可能性。缓刑不是一种独立的刑种。从裁量是否执行所判刑罚的意义上说,缓刑是一种量刑制度;从刑罚执行的意义上说,缓刑也是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适用缓刑的对象和条件:

  (一)适用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二)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即法院认为不关押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以上两条缺一不可。

  (三)刑法规定,对累犯,不论其刑期长短,一律不能适用缓刑。

缓刑的考验期:

  刑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对缓刑犯的考察和缓刑的撤销:

  根据刑法第七十六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总之,你的情况是可以判处缓刑的,但需要给与一定罚金,当然这也不能一概而定。鉴于你的问题比较专一,建议寻求律师帮助。

先生:
发表于:2009/1/22       在线聊天              来自:221.174.216.222
我是缝纫女工,最近公司承接了为外商来料加工的订单,交货期很紧张。公司发出通知:为完成订单,每天加班2个小时,星期六、星期天不休息。随后公司在中层干部会议上强调:全体职工必须按要求加班,除按计件工资外,每天再加50元;不按要求加班的,每天扣50元。   我因为母亲年龄大身体不好需照顾,因此常加班1小就回家照顾母亲。到次月发工资时,我拿到的连最低工资标准都不够。去找人力资源部经理,他回答说,你有6天没按公司要求加班,还有4天只加班1个小时,因此扣你400元。这种做法对吗?
管理员回复:

《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公司未与工会组织和职工协商,就要求职工加班,本身就违反了《劳动法》规定的程序。加班除了要征求工会同意外,还必须得到职工同意,公司是不能强迫职工加班的。对不服从公司加班要求的职工罚款是违法的。再说,对不加班职工扣除工资只是在中层干部会上口头传达,公司规章制度没有该项内容。即使有这个规定,也与国家规定相违背,没有法律效应。因此扣你400元是不对的。

先生:
发表于:2009/1/22       在线聊天              来自:221.174.216.222
  我和丈夫均系老年再婚,膝下各有儿女。再婚时,他曾说,如果他先我而去,我们居住的一套住宅归我继承。没想到,还未及立遗嘱,丈夫突然急病住院,我赶紧草拟了一份内容为丈夫与我婚前所购的一套住宅归我继承的遗嘱,并和两个邻居一起赶到医院,由邻居将遗嘱给丈夫读了一遍,并让丈夫在遗嘱上签了名。由于丈夫已处弥留之际,一直没有开口说话,第二天便去世了。其后,丈夫的儿女就对遗嘱提出质疑,认为我写的遗嘱无效。请问,丈夫弥留之际妻子自拟的代书遗嘱有效吗?
管理员回复:

 遗嘱从形式上可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自书遗嘱是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你丈夫仅仅在遗嘱上签名,因此,你所述遗嘱不是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是由遗嘱人口述,请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你所述遗嘱非你丈夫请人代为书写,因此也不是代书遗嘱;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用口述方式表示对遗产进行处分的遗嘱方式,你所述遗嘱由你自拟,当然也不是口头遗嘱。此外,你所述遗嘱显然也不符合公证遗嘱和录音遗嘱的成立条件。也就是说,你来信所称之“遗嘱”,因不具备合法的外在形式,不是继承法意义上的遗嘱。你在丈夫弥留之际自拟遗嘱,遗嘱的内容也许与你丈夫生前的意思表示一致,但是,因为遗嘱的内容并不是你丈夫书写,也不是你丈夫口述,即便有两个与你们没有利害关系的邻居在场见证,即便有你丈夫弥留之际的一个签名,也不足以证明所述遗嘱系你丈夫生前的意思表示。也就是说,你在丈夫弥留之际自拟的代书遗嘱,不能视为你丈夫立的遗嘱。既然你丈夫没有立遗嘱,那么,根据《继承法》的规定,你丈夫的遗产应由你和你丈夫的儿女按照法定继承方式来继承。

先生:王
发表于:2009/1/22       在线聊天              来自:221.174.216.222
某日回家路上,我拾得一皮包,内有3000元现金及身份证。身份证显示失主为刘某,当我向周围的人问及谁是刘某时,旁边有人指明一人是刘某,并且说他丢了皮包,因为我要赶着回家,没多加考虑,便轻信并交给了他,他当即离去。不料我还未到家,真正失主刘某却持工作证找上门来。我虽一再解释,但刘某就是要我赔偿损失。请问,我拾金不昧,但错认失主造成损失应否担责?
管理员回复:

 尽管你的行为属于拾金不昧,但你也应当赔偿损失。一方面,根据《民法通则》第七十二条规定,拾得某物,并不取得该物所有权;未经失主授权或同意,也不因拾得而具有处分权。你将钱物错交他人,刘某并不知道,更不用说授权或同意了,也就是说,你的行为实质上是一种无权处分行为。另一方面,《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这表明,将拾得物交还失主是拾得者的法定义务,而失主应当是财物的真正主人,并非冒充者。拾得者将失物交归失主时,理应核实失主身份,但你没有认真审查核对,便交给了他人,无论是出于应当预见到失主有假却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但轻信可以避免,都无法回避一个事实:你具有主观上的过失。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九十四条之规定,拾得者对拾得物灭失、毁损的免责事由,仅限于“拾得物灭失、毁损,拾得人没有故意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从你反映的情况看,你虽没有故意,但本案所涉财物仍然客观存在,并非已经灭失、毁损,只不过是在非真正失主手中,因此,你不具有免责要件,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首页 | 上一页 | 下一页 | 末页 | 共2267条记录  页次: 428/454 转到: